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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析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八大

发布时间:2015-09-17 13:46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认识;误区

  论文摘要:在深化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认识过程中,我国理论经济学界存在着以下八个方面的误区:把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相混淆;把价值、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相混淆;把价值的特定含义与词语学上的价值含义相混淆;把价值的决定与价值的源泉相混淆;把价值与均衡价格、生产价格相混淆;误认为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为了准确地制定市场价格;误以为肯定劳动价值论,是为了按劳分配,劳动价值论是按劳分配的理论根据;误认为劳动价值论妨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真理都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科学理论从来都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也只有随着历史、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深化才具有生命力,而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本身就是在批判吸收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基础上而创立的。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各方面的情况与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根据新的情况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是劳动价值论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我们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但是,深化认识和发展一种科学的理论应坚持科学的方法。在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发展中,各种“价值理论”鱼贯而出,真可谓五花八门。不过真正创新的少,有的名曰创新实则后退,甚至退到了马克思早就批判过的“三位一体”公式。本文认为,理论经济学界在深化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中存在着以下八个方面的误区。

    误区之一:误把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相混淆

    商品的本质特点就是有价值,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在何种商品经济社会下,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如此,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并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具体的范畴。列宁曾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然而有人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很明显,这里把研究劳动价值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与劳动价值论的适用条件相混淆,曲解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诚然马克思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如果简单地以所谓的现实超越劳动价值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关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这绝对是一个曲解。

    误区之二:误把价值、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相混淆

    在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研究中,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等等,在理解和论述时是很容易混淆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的论述中,将这些概念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可是,有些论者在讨论劳动价值论时,还是有意无意的混淆这些概念。有论者说:“经典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现实社会中的许多经济问题。第一,自始至终就没有解释清楚,不是人类生产性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自然资源所具有的巨大价值的来源,如未经开垦的草原、森林、土地、湿地等;各种未经开发的矿产;人类离不开的空气、阳光、天然气等。”稍具政治经济学常识就可看出,他在这里所说的“价值”是指使用价值,并且,他自始至终都不能理解即使一些庸俗经济学家都明白的道理:价值不是自然产物的属性。有的论者认为:“三大产业的劳动都创造价值,第三产业的劳动甚至比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创造的价值更大。”很显然,有的学者是将国民经济统计中的产值与经济学的价值混为一谈了。政治经济学的价值含义与人们对“价值”词语的通常理解是不同的。当然,无论是马克思、还是其他着作家,都没有限制这一词语使用的权利,如果有人一定要用对“价值”一词的一般理解去谈论商品价值的规定性,那是他们的自由。如果他们以为得到了某种理论发展而沾沾自喜,那他们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享受心理上的乐趣。

    误区之三:误把价值的特定含义与词语学上的价值含义相混淆

    马克思研究价值,是从分析商品开始,通过交换比例关系的外在表象,进而探求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共同基础或内容,即价值的规定性。但是,在有人看来,这也许是太繁琐了。他们不是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推导出价值的规定性,而是用直觉得出价值的定义。在他们看来,只要能给“价值”下一个合理的定义,其他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有的学者重新定义了价值概念,进而提出商品的属性只有一个—使用价值”。既然商品只有使用价值属性,那还重新定义价值概念干什么?使用价值不能说明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为什么不同的商品能够依照一定比例交换,也不能说明商品和使用价值的区别,这是经济学常识。不知道离开了探讨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这种定义有什么意义。如果可以用这种方法研究价值,那么,只要有兴趣,任何人都可以依据自己的认识给价值下一个定义,然后创造一套价值学说了。事实上不少学者的所谓价值创新不外是“边际效用论”和“生产费用论”的混合物。他们似乎觉得不应该考虑几百年来经济学理论研究价值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而是想给价值重新下个定义,作为自己的理论铺垫,并且还认为这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只是这样的研究除了迎合环境需要,对价值理论、对于政治经济学的任务有什么意义呢?

    价值研究的目的是由政治经济学的任务决定的。《资本论》序言中说:“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政治经济学研究商品价值,是为了以此为出发点,揭示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的资本主义生产这个商品生产最高形式的本质目的、运动方式及其必然结局。即使某些学者对马克思的结论不以为然,但却应该明确:与其他理论一样,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包罗万象,他只能解决其能够解决的问题。政治经济学探讨的是社会经济运动的历史趋势和过程。“在德国,直到现在,政治经济学一直是外来的科学。它作为成品从英国和法国输入,德国的政治经济学教授一直是学生。别国的现实在理论上的表现,在他们手中变成了教条集成,被他们用包围着他们的小资产阶级世界的精神去解释,就是说,被曲解了。他们不能把在科学上无能为力的感觉完全压制下去,他们不安的意识到,他们必须在一个实际上不熟悉的领域内充当学生,于是就企图用博通文史的美装,或用无关材料的混合物来加以掩饰”。用这段一百多年前的话来形容中国经济学的现状也是恰如其分的。在中国,直到现在,政治经济学也一直是外来的科学,马克思经济学说则是经过前苏联的转手。中国经济学界面临着与一百多年前德国经济学界同样的困境,经常犯着类似的错误。由于他们必须在一个实际上并不熟悉的领域内充当先生,所以,他们一面声称马克思经济学说不适用了,一面又认为它应该能解决一切经济问题,从而对马克思经济理论进行教条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曲解。

    误区之四:误把价值的决定与价值的源泉相混淆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一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脱离使用价值单纯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

    误区之五:误把价值与均衡价格、生产价格相混淆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地阐述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我们都知道,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摸得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商品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马克思肯定了价格与价值在量和质上存在背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标。”。这就是说,虽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因受其他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响,价格和商品的价值量并不完全一致。故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也就是必然的,而这恰恰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

    有人认为价值其实就是西方经济学中的由供给与需求共同决定的均衡价格,对此,马克思早就指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和影响的现象”的论断还有着致命的错误,它根本无法回答当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出现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就已经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为决定价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一辆汽车和自行车为什么是有不同的价位?显然是无法回答的。

    对于价值分析和价格分析的层次问题,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三卷时,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攻击,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可见价值分析是高于价格分析的深层次的实质性东西,无论价格怎么样地复杂,如何偏离价值的轨道,其背后的决定力量都是价值,价值分析的独立化不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严格区分价格决定和价格实现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后者是现象问题,二者绝不能混淆。

    误区之六:误认为马克思价值论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确定商品中所含的杜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准确地制定市场价格

    这种误解既长时间地影响着人们对价值理论研究的认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计划价格的制定,同样要以商品的价值为基础,否则,价格的高低,就失去了客观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某一种商品价格的制订,都是以生产这种商品的中等技术条件,在正常生产和合理经营的情况下,产品的成本加上计划利润和税金,作为计划价格的基础”。甚至曾经有学者企图构建数学模型,以解决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比例关系。这些论者的思路是这样的:劳动决定商品价值—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值量是由劳动时间计量的—找出计算劳动时间的方法—确定合理的、准确的商品价格。众所周知,如何确定商品价格不是政治经济学的任务,而是价格学的事情,就像研究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学的内容,研究使用价值的生产是管理学、工艺学等学科的任务一样。并且,即使人们用抽象力探索到了价值的规定性,商品的价值还是不能由劳动时间具体地计算出来,而必须在交换过程中由其他商品表现出来。价值在交换过程中体现。价值就是一种交换关系,没有商品交换,就无所谓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经常变化的量。说价值是商品价格的决定因素,只是说,价值是价格形成的基础,也正因为如此,价值规律才影响着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在具体的商品交换过程中,价格还要受到诸如供求关系、资本构成、社会因素、自然因素等等各方面的影响。这些因素决定了市场价格偏离商品价值的方向和幅度。因此,以为探索价值的规定性,就是为了准确地确定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以为探索到价值的规定性,就可以准确地确定商品的价值和价格,最终以达到公平交换的认识,都是同样幼稚的,甚至是愚蠢的。

    误区之七:误认为肯定劳动价值论.是为了按劳分配.劳动价值论是按劳分配的理论根据

    这是目前广为流行的观点。如果说无产阶级将马克思学说作为争取解放的思想武器,那么,对于小资产阶级和小生产者阶级来说,这个理论就往往被理解为仅仅是要求现实社会公平正义。在中国这个小生产方式占主要地位的社会,用小生产者的眼光看待马克思的经济学说,认为它只是一种要求公平分配的理论,进而总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就不奇怪了。他们认为,马克思经济学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剥削,所以,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目的就是要公平分配,社会主义就是要解决公平分配的问题。然而,当现实社会不可能像期望那样公平的时候,一个180°大转弯,声称劳动价值论已经不能说明现实问题了。这种观点思路如下: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就是创造价值的人才能参与分配—社会不可能只有生产劳动,尤其在现实社会—劳动价值论说明不了现实的分配方式,因此,“突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这个瓶颈是对改革开放成果的认可”,“只有认定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才能使按资本、技术、管理等非劳动要素分配有根有据”。理论是否正确并不重要,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实际需要。难道没有理论根据,分配就不能进行了吗?难道分配不是以社会现实为根据,却要以理论为根据吗?政治经济学讨论分配方式,不是针对哪个企业、哪个行业,而是指社会分配方式。就现实社会,分配方式最起码是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如果在社会经济变革时代,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那也必然是占统治地位的分配方式不断扩大范围,而其他方式日趋消亡。因此,从社会的角度看,中国从未有过按劳分配。当然也就谈不上劳动价值理论是中国社会分配方式的理论基础。马克思经济学说、价值理论涉及产品分配,是为了说明,任何社会发展阶段的分配方式,都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当生产条件的分配由政治权力决定的时候,消费品的分配就按社会政治等级分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社会按资分配。如果劳动者不能决定社会怎样生产,他们也就不能决定怎样分配。如果不具备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哪怕将按劳分配原则重复千百次,也不会有真正的、社会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就只能是一个政治口号。只要社会还存在利用资本或利用政治特权占有他人劳动的现象,按劳分配就是不可能的。将社会主义仅仅理解为实行消费资料公平分配,是长期以来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解,而现在,为了需要,有的论者又将这种误解当作劳动价值论的本意进行所谓理论创新。他们不明白,分配方式不是由哪种经济理论决定的。人们至多只能在某种分配方式的名义下,实行着与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

    误区之八:误认为劳动价值诊妨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马克思根据当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情况,把第三产业的许多劳动都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这是事实。现今社会,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只有扩大生产劳动的范围,第三产业的许多劳动也应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这一点,得到了学界的认同,也正是劳动价值论发展的主要方向。但有观点认为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是因为劳动价值论。这就需要“创新”(实质是抛弃)劳动价值论。不应该仍然像改革开放前那样教条的认为,既然劳动价值论认为生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那么,它就是认为非生产劳动行业的劳动是不重要的,并将这种曲解强加于劳动价值论。其实,这种曲解,究其根源,是千百年来“重农轻商”的小农陈旧意识的反应。第三产业的发展程度是和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密切相关的,它的发展并不在于人们是否承认该行业劳动是不是创造价值,是不是生产劳动。生产力越发展,创造价值投人的活劳动就会相对减少。而涉及价值实现和服务的第三产业由于发展较晚,有机构成较低,相对来说,属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和发展速度反而会超过生产行业。“大工业领域内生产力的极度提高,以及随之而来的所有其他生产部门对劳动力的剥削在内含和外延两方面的加强,使工人阶级中越来越大的部分有可能被用于非生产劳动,特别是使旧式家庭奴隶在‘仆役阶级’的名称下越来越大规模地被再生产出来”冬。这清楚地说明服务业发展的原因。与一百多年前不同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的充分发展,使得服务业不断扩大范围,日益成为社会性行业,成为第三产业的一部分了。因此,中国第三产业不发展的原因,不是由于我们推崇哪种价值理论,而是由于中国社会商品经济的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善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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