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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退出机制探析

发布时间:2015-07-02 13:35
作者: 郎元鹏 肖 洪

[发表于2003年10月20日《国际商报》第六版(有删改)]


内容摘要


作为投资者,外商在对

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境外上市中和上市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退出在该股份公司的投资,即在股份发行的时候发售一部分现有股份和公司上市后向其他投资者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但该等出售或转让须遵守有关法律和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的规定和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
3.申请国内上市
申请国内发行上市包括发行a股和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b股上市
发行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在国内已经比较多,并且就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

权回购
鉴于国内现行法律禁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25]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26]的规定,境外投资者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对投资者进行股权回购有一定的障碍和难度;但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国家并没有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
随着
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8章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2章对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做了原则性的规定。1996年7月9日,外贸经部制定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两种制度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结 论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退出机制主要有境外股份上市、国内股份上市、离岸股权交易、国内股权交易、管理层收购、股份回购和公司清算等多种可选择的形式,虽然现有法律有一些限制和尚待完善之处,但总体而言,我国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具有较为畅通的退出机制。
中国法律关于外商在退出投资时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规定,其目的是国家对外商在国内投资的监管和控制,并不构成境外投资者退出在华投资的实质性障碍。


主要参考资料

1) 姚梅镇主编《国际投资法》,1987年,武汉大学出版
2) 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1996年,法律出版社
3) 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2000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4) 李国安主编《国际货币金融法学》,199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
5) 董安生主编《国际货币金融法》,1999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 张宏久编著《利用外资的法律与实务》,1992年,中信出版社
7) 段爱群著《跨国并购原理与实证分析》,1999年,法律出版社
8) 黄辉编著《wto与国际投资法律实务》,2001年,吉林人民出版社
9) 胡海峰、陈闽编著《创业资本运营》,1999年,中信出版社
10) 徐景和、刘淑强等主编《中国利用外资法律理论与实务》,1999年,人民法院出版社
11) 林祖基主编《资本市场融资与运作-如何参与香港资本市场》,1998年,海天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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