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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中医药院校科技投入产出绩效比较

发布时间:2023-12-07 12:57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高等中医药院校是我国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力量。本文通过对高等中医药院校科技投入产出绩效的比较,提出提高其科技绩效的建议,以期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水平的提高,推动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高等中医药院校科技绩效


  目前我国有23所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本科及以上层次),这些院校是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提高这些院校的科技能力,有利于促进我国整体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因此下文将以23所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为例进行比较分析。


  一、高等中医药院校科技投入分析


  科教兴国,“教育是中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近年来我国对教育领域的科技投入持续增长,据《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资料显示,2010―2012年全国高等学校科技经费投入从940.28亿元增长到1170.34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1.59%,同期高等医药院校科技经费投入从41.53亿元增长到60.64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6.29%,而2010―2012年23所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的科技经费投入总额分别为12.82亿元、15.33亿元、17.71亿元,年均增长率17.56%,可见,中医药院校科技经费投入增速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远落后于医药院校的平均水平。另外,2010―2012年23所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的科技人力投入总量分别为4.36万人、4.35万人、4.44万人,三年间变动不大,但其占高等医药院校科技人力投入的比例分别为23.27%、22.04%、21.71%,呈逐年下降趋势,说明中医药院校科技人力后续投入不足。


  实际上各院校科技投入水平参差不齐,本文依据2010―2012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资料整理,以23所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为例对高等中医药院校的科技投入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科技人力投入分析。科技人力广义上是指科技活动所投入的教学与科研人员,即从事大专以上教学、研究与发展、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工作人员以及直接为上述工作服务的人员(包括统计年度内从事科研活动累计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的外籍和高教系统以外的专家和访问学者)。然而这些人员中既含教学人员又含科研人员,且有些是全时投入有些是非全时投入,因此,狭义上科技人力应采用“研究与发展全时当量人员”这一指标来衡量。“研究与发展全时当量人员”是指在统计年度中,从事研究与发展(包括科研管理)或从事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科技服务(包括科研管理)工作时间占本人全部工作时间90%及以上的人员(即工作时间在9个月以上的人员,寒暑假和加班工作时间不计,一年按10个月计);以及非全时人员从事上述工作的工作时间的百分比相加达100%折合为1个全时人员,并依次累计相加得出的全时人员。


  如图1所示,23所中医药院校中“教学与科研人员”数量最多的是广西中医院大学、广州中医院大学和上海中医药大学,人数均在4000人以上,当然“研究与发展全时当量人员”数量也是这三家院校最多;“教学与科研人员”数低于1000人的有7家院校,1000―2000人的有9家院校,可见70%的院校“教学与科研”人数在2000人以下,然而绝对人数的投入受各院校规模的制约,并不能真正反映各院校科技人力投入的努力程度,因此“研究与发展全时当量人员占教学与科研人员的比例”这一指标则更能体现各院校的科技人力投入水平。该指标经计算,成都中医药大学最高,为46.31%,其他投入比例在40%以上的院校是贵阳中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投入比例在30%~40%的有8家院校,剩下还有48%的院校投入比例在30%以下。因此,整体上看,23所中医药院校科技人力的投入是相对薄弱的。


  2、科技经费投入分析。中医药院校的科技经费来源有政府投入、企事业单位委托以及其他来源,其中最主要的是政府投入。目前23所中医药院校中只有一所教育部部属院校(北京中医药大学),其余22所均为地方院校,因此政府投入主要体现为地方政府拨款。


  如图2所示,23所中医药院校的科技经费投入存在较大差距,究其原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主要依赖地方财政拨款的中医药院校有较大影响。可以看出,经济发达省份的中医药院校科技经费投入较多,如上海中医药大学科技经费投入遥遥领先,达到3.16亿元,且科技经费投入过亿元的4所院校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省份,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院校科技经费投入普遍较低,投入最低的2所院校是云南中医学院和山西中医学院,有35%的院校(8所)年均科技经费投入不足上海中医药大学的10%,15家院校年均科技经费投入低于6650万元的院校平均水平。同时,各家中医药院校科技经费中政府投入的比例都较高,经计算,政府投入占当年全部科技经费投入总额的比例在90%以上的院校有10家,80%~90%的有12家,只有安徽中医药大学一家院校投入比例为77%,可见政府投入是23所中医药院校科技经费投入的最主要来源,也说明高等中医药院校科技经费筹资渠道的单一。


  二、高等中医药院校科技产出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视,科技投入不断增加,以23所高等中医药院校为代表的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得到快速发展,科技专著、科技论文、专利申请及授予数量、成果转化、科技获奖等各类科技成果日益丰厚。


  根据《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资料整理,2010―2012年23所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承担的各类科技课题从12413项增加到13626项、科技专著从200部增加到247部、学术论文从21964篇增加到26269篇,三年总计完成科技成果鉴定数1791项、总计实现技术转让收入8928.1万元,各类科技成果授奖680项。但是,由于各个院校发展发展水平不同,科技产出也存在差异,具体比较如下。如表1所示,“年平均教学与科研人员数”反映出各院校拥有科技人力的规模,其中广西中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和上海中医药大学规模较大,规模最小的是山西中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和甘肃中医学院,且15所院校科技人力投入不足院校平均水平。正因为各院校科技人力投入差异较大,下文分别从总量和相对量两方面对比分析各院校的科技产出绩效。


  “三年科研专著合计”、“三年学术论文合计”及“三年国外及全国性刊物合计”三个指标主要从学术研究角度反映科技产出的成果,其中具有规模优势的上海中医药大学科研专著最多,河南中医学院和湖南中医药大学跻身第二、第三名,但是从产出效率上看,表1中第3项指标含义为“单位专著所占用的科技人力”,显示山东中医药大学和河南中医学院产出效率最高,上海中医药大学列第四位,规模最小的山西中医学院列十四位;三年学术论文总量最多的前三所院校就是规模最大的三所院校,但是从产出效率来看,第5项指标含义为“单位学术论文所占用的科技人力”,显示规模较小的山东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效率最高;同样,“三年国外及全国性刊物”反映学术论文的质量,虽然上海中医药大学在总量上遥遥领先,但从第7项指标反映出的产出效率上看只能排在第三位,而规模较小的山东中医药大学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却排在了前两位。


  “三年成果鉴定合计”、“三年技术转让合同”及“三年技术转让实际收入”三个指标主要从技术研发角度反映科技产出的成果,其中长春中医药大学成果鉴定数最多,是名列第二位的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成果鉴定数的二倍,另,从第9项指标“单项成果鉴定所消耗的科技人力”来看产出效率,长春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名列前三位,而上海中医药大学无论成果鉴定总数还是成果产出效率都位于中间水平;技术转让合同方面,成都中医药大学和安徽中医药大学名列前两位,三年的技术转让实际收入,江西中医学院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名列前两位,可以看出,这三所院校虽然不具备规模优势,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却是最强的。


  “三年成果授奖”及“三年国家级奖”两个指标反映的是科技成果达到的水平,“国家级奖”表明获奖质量更高,其中授奖数量排前3名的是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和长春中医药大学,而“国家级奖”授奖数量最多的是上海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广州中医药大学。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以23所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为代表的我国高等中医药院校的科技投入产出绩效还存在不足,一方面,各项指标领先的院校交替存在,缺乏各方面都领先的标杆型院校,如规模大的院校胜在总量指标但效率却不够高,规模小的院校效率指标领先却总量低;另一方面,各院普遍校科研专著和论文等反映学术研究能力的指标值较高,成果鉴定及成果转化等反映R&D能力的指标值较低,说明高等中医药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还较弱。


  三、提高高等中医药院校科技投入绩效的建议


  1、完善扶持中医药院校科技发展的多元化筹资政策。上文分析可以看到我国高等中医药院校科技经费的90%以上来源于政府投入,这不利于中医药院校做强做大,也不利于我国中医药事业的持续发展。如何保障中医药院校科技投入,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西方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法》及类似法律,我国1993年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并于2007年予以修订,它是引领和规范我国科技发展的基本法。但是,我国目前尚无完整的科技法律体系,除了这部基本法之外,各地政府部门还需制定有关本地区科技发展的地方法规,逐步改变过去“政府主导”型的科技投入模式,鼓励多渠道筹集科技资金,引入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机构以及外资等;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扶持高等中医药院校科技发展的优惠政策。


  2、创新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高校拥有众多的专家学者,是知识聚集、人才聚集的场所,在科技创新中有着天然优势。在科技人才的培养模式上,中医药院校要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种人才资源,制定并实施多种优惠政策和措施,既要自主培养国内专业科技人才又要大力引进海外高端人才,既要以国际国内专家学者为主体又要积极吸收博士、硕士甚至本科生参与,建立科技人才培养梯队。同时,中医药院校要敞开大门,以科技团队为依托,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校校联合;深入与企业联合,如建立科技创新联盟,允许科技人员在企业兼职也允许企业人员到校兼职,充分发挥双方的技术与平台优势;鼓励科技人才多渠道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与国外高校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将科技研发参与到国际前沿问题领域。


  3、加强科技资金监管,提高科技产出效益。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中医药院校科技资金使用的监管,对科技资金使用主体和监管主体的责权予以明确,对科技项目从立项、支出和结项的每个过程进行外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中医药院校也要加强科技资金的内部管理,科研、财务、审计、资产等部门要制定科技资金管理内部规范,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做好预算审核;项目执行中要严格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报销手续,并进行不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项目结项时要进行内部审计,聘请专门的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全面审核评价,对预算执行差、产出效益低或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学校不予通过结项申请甚至暂停申报其他项目资格。


  作者:王静梅,高山。本文来自《中国中医药科技》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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