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当前位置:医学论文>药学论文

孕妇安全用药的论文(共2篇)

发布时间:2023-12-08 17:02


第1篇:分析孕妇安全用药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水平的进步,人们越来越关心“优生优育”这个问题,为了下一代的健康,妊娠期安全合理地用药显得尤为重要。妊娠期中孕妇难免患病需药物治疗,绝大多数妊娠期妇女曾服用过至少一种药物,还有少部分妊娠期妇女至少使用10种药物者。然而,很多药物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会对孕妇及胎儿造成一定的伤害。本文通过对我院的孕妇门诊中孕妇不合理不安全用药进行分析,找到影响孕妇不安全用药的主要因素,统计不安全用药造成的后果,从而总结妊娠期妇女合理用药的原则,以及妊娠期应兼顾孕妇和胎儿安全的重要性,谨慎地选择使用药物,保护母婴健康。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6月~2014年6月期间,我院孕妇门诊接诊的由于不合理用药对孕妇或胎儿造成伤害的病例,共计132例。妊娠期妇女的年龄为19~42周岁,中位年龄28.5岁。其中,2例(1.5%)年龄小于20岁,59例(44.7%)年龄为20~25岁,47例(35.6%)年龄为26~30岁,23例(17.4%)年龄为31~35岁,1例(7.5%)年龄为大于36岁。


1.2方法


对妊娠期不合理用药的病例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妊娠期药物应用不合理不安全的因素,以及不合理用药对孕妇及胎儿造成的后果。总结药物对孕妇或胎儿造成的影响及孕妇的用药原则。


2结果


2.1药物应用不安全因素


调查发现,妊娠期不安全不合理使用药物多种多样。其中包括选药不当、重复性用药、不良反应、用法用量不当,以及其他不安全因素。其中选药不当占的比重较大,共48例,占36.4%。


2.2妊娘期不合理用药造成的后果


妊娠期不合理用药造成的后果包括过敏性皮疹,胎儿唇裂,胎儿肢体短缺,胎儿智力低下,胎儿心动过缓和其他症状。其中早产48例,胎儿唇裂15例,胎儿肢体短缺7例,胎儿智力低下15例,胎儿心动过缓33例和其他症状14例。从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过敏性皮疹和胎儿心动过缓占较大比重。


3讨论


3.1妊娘期不安全用药情况


3.1.1选用药物不当


例如治疗孕妇过敏性皮疹时,如果选择不慎,选用了氯苯那敏片,那么就必须要考虑到该药物对胎儿造成的伤害,氯苯那敏可致胎儿肢体短缺、唇裂及脊柱裂等,属于选用药物不当。例如治疗孕妇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时,应用胺碘酮后,可能导致胎儿可出现心动过缓或延长QT间期等,严重者会降低甲状腺功能,造成早产、低体质量儿、智力低下等。考虑到本药对婴儿发育和健康的严重后果,孕妇暂禁用。


3.1.2不安全的药物用量与用法


妊娠期药物的用法和用量也要特别注意。例如,维生素A。孕妇对维生素A的需要量多与非孕妇。但是如果过量服用维生素A,会破坏胎儿软骨细胞,严重者会使胎儿出现指趾畸形、骼畸形、脑畸形、NS裂、眼畸形。


3.1.3重复性用药


在现在这种医疗体制下,不可否认的存在以药养医的现象,导致重复用药这种现象越来越多。也有些孕妇可能误以为药物用量越大,疗效越好,不遵医嘱自行服药。


3.2妊娘期用药原则


孕妇用药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规避孕期用药隐患,做到妊娠期合理安全地使用药物。


(1)孕期前3个月,避免使用任何药物。从计划妊娠开始,孕前需用药治疗者须评估健康状态是否适宜妊娠。早孕期非必需药不用或少用。因为对胎儿来讲,没有一种药物是绝对安全的,所以如非必要,在孕期前3个月要避免使用任何一种药物,除非药物对孕妇的益处高于药物对胎儿可能造成的影响。这一时期正处于胚胎发育的敏感期,是胎儿各组织器官的分化阶段,药物对胎儿的影响非常大。


(2)必需用药时,选择临床使用时间长的相对安全药物。药物对胎儿的作用很有可能和预期发生在母体身上的作用不同,经过长期的临床使用会发现更多的变化,因此,在必需用药时,选择临床使用时间长的相对安全药物。


(3)选用最小剂量,最短有效疗程的药物。药物尽量选择单品种、小剂量、短疗程,能口服不注射,能局部不全身用药。有些药物使用最小剂量就会起到一定的疗效,由于妊娠期这一特殊时期,孕妇用药更应该多加注意,比如轻微的头痛发烧,在使用最小剂量的药物的同时,症状消除时就应该停药,症状出现时才使用。这样既治疗了孕妇的疾病,同时又保护了胎儿的健康。


(4)孕期用药按FDA妊娠期分类选择;孕期用过可能致畸的药品应客观分析不易简单终;孕期合并症和并发症本身对母儿有不良影响,不能讳疾忌医5。3.3妊娘期用药兼顾孕妇和胎儿双重安全的重要性孕妇的安全用药关系着整个社会和家庭,关系着下一代的健康。世界卫生组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妊娠期用药状况的调查显示,约有80%的孕妇在妊娠期间接受过药物治疗,平均接受2.9种处方药,而不包括非处方药的使用。妊娠期是妇女生理上的一个特殊时期,此时药物的安全应用不仅关系到孕妇的身心健康,而且影响到胎儿的正常发育,在孕妇必须用药时,要充分考虑母体、胎盘、胎儿3个方面的因素,因此应尽量避免影响孕妇不安全用药因素。根据孕妇和胎儿的药理学特点,充分权衡利弊,谨慎地选择使用药物。


妊娠安全用药是当前药学服务的热点,用药不当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甚至畸形,而拒绝使用任何药物则会延误病情,危及母婴健康。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的药物很多,只有在权衡了用药的益处大于危害,才选择给妊娠妇女用药7。同时,要结合考虑妊娠对疾病的影响、药物治疗对胎儿的影响以及孕妇体内药物的动态变化因素,适时调整方案,达到个体化治疗。随着临床药学兴起,医院药学模式向综合药学服务转变,因此,是临床药师的重要职责。由于妊娠用药的复杂性,所以更需要我们临床药师发挥专业优势,从多角度深层次分析制定最优的药物治疗方案,开展妊娠药学服务有助于优生优育,预防疾病,提高人口质量。因此应合理掌握妊娠期用药知识,以减少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为了孕妇安全,同时也为了下一代的健康幸福,妊娠期应兼顾孕妇和胎儿安全,必须坚持安全合理的用药,制订完善的个体化的用药方案,谨慎地选择使用药物,确保母婴健康、安全。


作者:郎潞燕(山东省枣庄市中医医院(山东枣庄277000))


第2篇:孕妇孕期安全用药的几大原则


1引言


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基本国策.而优生更有其现实意义。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出生缺陷和残疾高发国家,据测算,我国每年有20万?30万肉眼可见先天畸形患儿出生,加上出生后数月和数年才显现出来的缺陷,先天残疾儿童总数高达80万~120万人,占每年出生人口总数的畸形儿出生率出现不正常的增长势头,与目前女性普遍晚生晚育、竞争压力过大、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孕期用药等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种种造成畸形儿或是早产儿、生长迟缓儿的原因中,以孕妇孕期不当用药最重要。药物可透过胎盘屏障直接作用于胎儿,也可通过母体生理间接作用,孕期用药不当可对胚胎造成损害,包括流产、致畸、生长发育迟缓以及视听缺陷、行为异常等,而干扰胎儿发育、致畸又与药物的剂量、用药时间以及胎盘的通透性有关。基于此局面.孕妇孕期不当用药问题亟待解决,下面笔者就孕妇用药安全问题提出几点意见建议。


2孕妇孕期安全用药的重要性


孕妇怀孕期间,其身体内部的酶有一定的变化,对于一些药物代谢过程自然也就会有着一定相应或大或小的影响。药物不易排泄以及解毒,有可能就会产生蓄积性中毒现象,此种现象在孕期早期胚胎刚刚形成时,对于胎儿有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孕期早期生小病,比如感冒,就最好不要吃药。


但凡事都可以一分为二来看待,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孕妇在孕期用药有着这样那样的风险因素,但是孕期用药并不是完全有害无益的。比如说,孕期就需要及时补充一些孕妇需要的叶酸,另外,还应适时地补充些维生素,这直接关系着孕妇以及其体内胎儿的营养摄人达到标准需求。有时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比较严重的疾病其本身对于孕妇以及胎儿的不利影响已经远远超于服用药物带来的不利影响,这时候就必须要两害相权衡取其轻者,在医生的科学指导下,合理适度用药。


3孕妇孕期安全用药几大原则


3.1用药必须把母儿作为统一体加以考虑


药物对孕妇和胎儿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安全性,原则上要求孕妇应避免使用任何药物。但当有危及孕妇健康或生命的疾病时,则应于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用药时应根据病情随时调整剂量.及时停药,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3.2孕期可用可不用的药尽量不用


孕妇用药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在胎儿发育过程的不同阶段,其器官功能尚不完善,如用药不当,就会产生不良影响,在19世纪50年代末,妊娠早期服用沙利度胺(反应停)后发生近万例海豹畸胎,引起世界范围对药物致畸作用的重视,妇女在妊娠期即使是维生素类药物也不宜大量使用,以免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例如,孕期大量服用维生素A会导致胎儿的骨骼异常或先天性白内障;又如过量的维生素D可导致胎儿的智力障碍和主动脉狭窄。


3.3尽量避免在妊娠早期行药物治疗


在孕早期.若仅为解除一般性的临床症状或病情甚轻允许推迟治疗者,则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治疗。妊娠早期(即妊娠的前3个月)是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沙利度胺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雌激素、孕激素和雄激素常引起胎儿性别发育异常;叶酸拮抗剂(甲氨蝶呤)可致颅骨和面部畸形、腭裂等;烷化剂如氮芥类药物可引起泌尿生殖系异常,指趾畸形;其他如抗癫痫药(苯妥英钠、三甲双酮等)、抗凝药(华法林)、酒精等均能引起畸形叭3.4用药必须有明确指征,并要选择对胎儿无害的药物。要做到此点,就要了解不同妊娠时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尽量选用对孕妇及胎儿安全的药物,在用药过程中要注意用药时间宜短不宜长,剂量宜小不宜大。有条件的单位应注意测定药物血药浓度,以便及时调整剂量,这样既可使靶器官获得有效的药物浓度,又可保证胎儿体内的药物浓度不至于过高。凡属于临床验证的新药,以及疗效不肯定的药物都不要用于孕妇。


3.5用药应严格掌握用药剂量以及持续时间


如有1例妊高征患者,用25%硫酸镁注射液20ml肌肉注射,经抢救后胎儿娩出,但产妇死亡(本品静滴用于降压、子痫、尿毒症等,肌注应控制剂量)。


3.6要谨慎使用可引起子宫收缩的药物


垂体后叶素、缩宫素等宫缩剂小剂量即可使子宫阵发性收缩.大剂量可使子宫强直性收缩.对缩宫素有禁忌证的产妇绝对不能应用,对适合用缩宫素的产妇,应用时也应特别慎.如果发现子宫收缩过强、过频.或胎心不好时.应立即停用。麦角胺、麦角新碱等也可引起子宫强直收缩.其作用亦较持久,临床上主要用于产后出血,但在胎儿娩出前禁用此药,否则可引起胎儿宫内窒息。


3.7要权衡利弊,在妊娠期决不滥用抗菌药


妊娠期妇女生理负担加重,免疫功能相对降低,某些组织器官的功能有所下降,容易感染疾病。针对感染而采用的抗菌药物,要考虑其对妊娠期妇女及胎儿的多种影响,因此在用药的选择,剂量途径等多方面需认真对待。


孕妇在患有感染性疾病时需要使用大量抗菌药物,但治疗期间药物对胎儿同时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作用。胎儿是一个敏感且具有独立药动学特点的目标组织,药物的作用可能数月或数年被忽视,结果会导致不可逆的状况。因此,选择适当的药物指标必须综合考虑药物的动力学参数、药效和毒性等因素。


对疑有感染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及细菌学检查,必要时应对分离出的致病菌进行药敏试验,最好是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进行选药,疑为真菌感染者,应做真菌培养。致病菌尚未明确时.可在临床诊断的基础上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首先应考虑对患者的利弊,并注意对胎儿的影响。围生期产妇应该尽量选用抗菌作用强、不良反应少的抗生素,目前认为对母婴都比较安全的有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和红霉素。


对致病菌不明的重症感染患者,宜联合用药,一般多采用大剂量的青霉素或第二、三代新型青霉素或头孢菌素和庆大霉素(注意庆大霉素绝对仅用于静脉注射),这种联合对妊娠期或产后常见感染的大多数致病菌,都具有较好的抗菌效果。若疑有厌氧菌属感染,可采用对厌氧菌有效的抗菌药。甲硝唑对常见的弱厌氧杆菌感染有效,可试用,但妊娠前3个月不宜应用。


3.8孕期用药一定要考虑“后效应”


如服避孕药者,应停服3个月后,才可妊娠,孕晚期用药,应考虑产妇哺乳时对新生儿的影响。


3.9分娩前尽量不用药


有些药物在妊娠晚期服用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引起游离胆红素增高,易导致新生儿黄疸。有些药物则易透过胎儿血-脑屏障,导致新生儿颅内出血,故分娩前1周应注意停药。


3.10孕期用药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要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妊娠前3个月有绝对避免使用的药物,有仅在必需时使用的药物,有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使用的药物,妊娠4~9个月有完全避免使用的药物,有仅遵医嘱使用的药物。


在妊娠期,要注意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可导致胎儿永久性耳聋,妊娠5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噻嗪类利尿药可引起死胎,胎儿电解质紊乱;氯喹可引起视神经损害、智力障碍和惊厥;长期应用氯丙嗪可引起婴儿视网膜病变;抗甲状腺药如硫脲嘧啶、他巴唑、碘剂可影响胎儿甲状腺功能,导致死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或胎儿甲状腺肿大,甚至压迫呼吸道引起窒息,孕妇摄人过量维生素D可导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或肺小动脉狭窄及高血压;妊娠期缺乏维生素A可引起新生儿白内障;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妊娠晚期服用阿司匹林可引起过期妊娠、产程延长和产后出血,而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则无不良影响,故孕妇需用解热镇痛药时,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而不用阿司匹林。再有卩奎诺酮类药物绝对禁用于围产期妇女。


除上述几点外,作为临床医师还应该了解美国FDA颁布的药物对妊娠的危险的5个等级标准。A类:对照研究显示无害。已证实此类药物对人胎儿无不良影响,是最安全的。B类:对人类无危害证据。动物实验对胎畜有害,但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害,或动物实验对胎畜无害,但在人类尚无充分研究。C类:不能除外危害性。动物实验可能对胎畜有害或缺乏研究.在人类尚缺乏有关研究.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D类:对胎儿有危害。市场调查或研究证实对胎儿有害,但对孕妇的益处超过对胎儿的危害。X类:妊娠期禁用。在人类或动物研究,或市场调查均显示对胎儿危害程度超过了对孕妇的益处,属妊娠期禁用药。因此,要紧跟形势,认真学习药物应用的变迁,要注意收集药学信息,更要恪守职业道德,绝对不能受目前不正之风的影响。


4小结


孕妇孕期不当用药问题亟待解决,笔者通过阅读整理研究文献资料而形成了对于孕期用药的一些观点和意见,本文仅仅是抛砖引玉,望广大专家读者批评指正,以期共同尽快解决有关孕妇孕期不当用药问题。


作者:徐国忠(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人民医院(514100))

上一篇:水生藻类植物的药用价值论文(共2篇)

下一篇: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治疗论文(共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