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昌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构建的几个方

发布时间:2015-07-24 09: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是指为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建立的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是涉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系统工程。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应遵循的原则是:中央统一指挥,地方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管理,保证快速反应;完善监测体系,提高预警能力;改善基础条件,保障持续运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1]为突发性、群体性、危害严重性、处理综合性和系统性[2]。目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成为人群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威胁。应急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事件所采取的预防响应,恢复与计划[3]。
  近年来,我国重大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如2003 年SARS(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流行、2007 年太湖水污染、2008 年汶川大地震和2009 年甲型H1N1流感暴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公共卫生机构的重视。完善的应急机制是妥善处理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根本保证。
  本文通过对昌吉市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完善该体系的合理建议。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现状存在的问题
  1.1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财政经费投入明显不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必须迅速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目前来看昌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经费投入水平偏低,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的提高。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应急指挥系统有待完善 目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资源的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着"重投入轻产出"、"重分配轻管理"、"重数量轻效益"等现象,资源配置比较粗放,资源配置标准和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也缺乏激励和考核机制。
  1.3应急队伍素质不高 很多医务人员缺乏公共卫生方面的知识、观念和必要的技能,没有具备在实践工作中发现某些公共卫生问题和事件的敏锐眼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视和认识程度不够。
  1.4构建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 构建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并没有在实际工作中完全落实其作为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总纲。
  1.5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不完善 对于群体性心因反应事件、群体性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等事件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为给予足够重视。
  2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的几点建议
  昌吉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所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2.1经费投入不足,应增加投入力度,加强基础实施建设 积极建议政府增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财政拨款,并通过争取社会资金及相关建设项目等方法,吸纳更多的资金用于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房屋的新建改扩建工作、完善实验室相关设备配置等基础设施建设。
  2.2应急队伍素质不高,应加强应急队伍素质培养,增加培训力度 建立实用高效的应急培训体系,制定系统完整的培训方案,通过积极引进各类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加强现有应急队伍专业培训,邀请内地知名专家来我州举办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方法,切实全面提高应急队伍相关知识储备及实践技能操作能力。
  2.3进一步完善预警体系 在原有预警体系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统计学方法进行监测数据软件分析,建立传染病监测自动预警信息平台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疫情信息的收集、归纳、综合分析及处理能力,强化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的建设,在疫情爆发流行的早期,及时采取有效的快速应对措施,延缓疫情的蔓延,降低疫情损害。
  2.4积极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在现有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昌吉市地区传染病疫情爆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形成完善预案体系并编辑成册,同时建立预案动态管理机制。所制定的预案要求种类齐全,覆盖面广,可操作性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照各类预案要求进行实战模拟演练,通过模拟演练要达到熟练掌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提高应急队伍应急处置实战能力的目的。
  本文对昌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现状找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通过以上方面的提高、改进和有益补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个崭新、高效、实力过硬、经得起实战检验的昌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必将建成,必将大大加强昌吉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必将显著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M] .北京:中华法律出版社,2013:1-2.
  [2]谭晓东,陈小青,王凤婕,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概述[J].中国公共卫生,2012,39(8):901-903.

上一篇:中药注射液在静脉滴注时发生不良反应的特征分

下一篇:抗凝治疗颈动脉夹层及文献复习的案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