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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民主观

发布时间:2015-08-07 09:05

摘 要:本文从历史性、阶级性、相对性等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核心理念来阐述民主的本质以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的认识,最后阐述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现实意义,作为马克思主义者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历史性;阶级性;相对性
  一、 民主是什么?
  民主,是当今被普遍认同的政治观念,但其概念却是颇受争议。民主一词,在西方,最早出现在古希腊,随着历史的发展,民主的含义也被冠以诸多的解释,但是总体而言西方自近代以来大致有三层含义,即依法办事、“群众的力量”、人民的统治。当今,这三种含义依然存在,只是人们的使用程度不同而已。
  西方学术界关于民主的有一个评判标准——竞争性普选,因此,在西方的视界里,中国不属于民主国家。在此,我们就需要分清选举与民主的关系,选举只是实行民主的一个形式,而它自身并不是民主,把民主的实质与形式混为一谈,是当前人们在谈论民主问题时常见的问题。所以,让我们重新解读一下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中民主的含义,认清民主的本质。
  二、 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核心概念
  (一) 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对民主本质的揭示
  民主与专政相统一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本质认识最具特色的观点,也是区别于西方民主话语的观点。西方民主话语的主流思想是主权在民,是从民主的字面的意思来定义民主的。一些民主社会主义者则从中引申出“全民民主”的观念。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迄今为止,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所谓的“全民民主”。无论是古代的民主制、现代的资产阶级民主制,还是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着民主与专政。民主与专政是民主制这种国家形态所具有的两种不可分离的功能。
  (二)民主具有历史性
  马克思主义从来都不是抽象的讨论民主,而是把民主看作是一种历史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同样,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恩格斯在《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写道:“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致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1]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导致历史上民主政治产生的最直接原因。因为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出现一批独立的社会主体,这些社会主体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一旦主体之间达成统一的意见,就为民主政治的出现奠定了前提基础。
  民主作为社会历史发展产物,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同时,民主制度和民主观念也对经济基础及社会生活具有反作用。随着民主制度与经济在相互作用下不断的发展,社会与国家将成为完全合一的生活方式,人们将共同管理他们的共同事务,所有要求将得到满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所有人的自由发展”将是一致的。在这个物质充裕和自我管理的社会里,国家将彻底“消亡”。[2]民主也将不再是作为国家的民主,而是共产主义的“完全的民主”。
  (三)民主具有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里,不存在着超阶级的民主,而考察一种民主制度,必须要认清其阶级统治的实质。阶级社会中的民主制度是一定阶级实现其统治的形式与手段,而实行民主的主体就是经济上、政治上都占有支配地位的阶级。所以,认清阶级统治的实质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根本观点。[3]
  由于民主具有阶级性,就使得民主问题具体化了。迄今为止,一切民主都不是绝对的普遍与平等的,民主不可能普遍到每一个成员身上。一种具体的民主制度的性质,是由该国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与价值取向决定的。如果全体社会成员都普遍地、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拥有权力,那么民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就如《共产党宣言》所说:“当阶级社会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4]
  (四)民主具有相对性
  民主具有相对性是针对民主形式而言的,也是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民主不仅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存在性质上的区别,就算是同一类型的国家也存在着形式上的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实行的民主形式也是有所不同的。一个国家所采取的民主形式,是根据其特殊的国情制定的,每个国家都有其特殊的历史传承、文化背景、民主特征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在不同的时期面临着不同的历史任务,这些都对一个国家所实行的民主形式有着深刻的制约和影响。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实现形式是优是劣的评价不能仅仅依据一个固定不变的标准,而是要根据变化着的现实情况来判断。能够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制定适合国家发展的民主形式,就是真正的民主。
  三、 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要注意活学活用,因为 “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5]在时代变化了的今天,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对我国民主建设的现实意义不但没有衰减,反而更具有指导性:
  第一,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确定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方向。在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视野里,人民的主权不应该仅仅体现在理论层面,而是要真正实现于现实的社会政治实践当中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发展观,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的世界观、价值观。在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域,人民就是需要掌握国家权力,掌握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事务的管理权利。因此,科学发展观的政治意义就是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扩大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
  第二,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原则和评价标准。建国初期,新中国的创立者和建设者们,对如何能够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政治制度做了长时间的探索,由于缺乏经验,一度发生严重失误。在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指导下,我党不断深化 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关于相对性的认识,逐步走出困境,迈向新的台阶。在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相对性的深刻把握与应用,根据不同的历史任务、不同的阶段制定相应的政策与规划目标。十五大的规定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原则,也是评价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标准。而这些重要原则与标准是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民主相对性为基础的。
  第三,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对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具有规范作用。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途径。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的,在理论上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为依据。在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视野里,民主具有阶级性,在阶级没有消亡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民主还只是一种手段,是实现阶级统治的手段。民主形式的选择是必须服从于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的总目的的,因此,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形式的选择与改革是有限制的。民主形式的选择最终要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服从统治阶级的意志。所以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为理论基础的政治体制改革使我国的政治体制更好地体现和发挥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更加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戴维·赫尔德著,燕继荣等译:《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
[3]房宁:《民主政治十论》,中华书局,2009年。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2、7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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