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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类学:学科或方法的综述分析

发布时间:2015-08-13 09:15

蒲亨强(1952-),男,汉族,重庆人,中央音乐学院文学(音乐学)博士,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兼职教授。研究方向:音乐学,重庆

 近些年来,中国音乐理论界一些学者高调倡导并推行源于欧、行于美的“音乐人类学”①,引起学界广泛的关注,信奉拥戴者有之,困惑不解者有之,怀疑反驳者亦有之,有关探讨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乱麻。
    音乐人类学概念及其在中国音乐学术界引发的反应与30年前南京会议引进并倡导的民族音乐学非常相似。正如近期有关学者所描述的那样,“自Ethnomusicology进入中国以来,对其译名、学科称谓、研究对象、范畴、学科属性以及与固有的中国民族音乐理论的关系进行了一系列探讨乃至争议,三十年来方兴未艾”。②时至今日,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是,这些断断续续至今仍纠缠难解之题究竟是必要的概念之争或是无谓的折腾?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认识“音乐人类学”的性质?
    “音乐人类学”倡导者多将其作为一个新兴的引领潮流的学科来推行③。在早期阶段有一些学者曾提倡以它替代中国同类学科——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由此还引发出了不同意见的争鸣④。而困惑怀疑的学者们也更多是从观念、方法和内容方面去思考,诸如对其“非本土化”、“非音乐化”等症结的批评等。各方学者的讨论中都还没有深入思考或翔实论证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音乐人类学”究竟是不是一门学科?似乎这是一个不言自明、不需深究的问题。然而,很多事实已在逐渐表明,“音乐人类学”究竟是学科或只是方法论,实在是一个值得大家重新思考论证的关键点,只有弄清楚这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关纷争和迷惑,才能合理地定位其归属并恰当地认清其“本质”。
    一、音乐人类学是学科吗?
    我们要弄清音乐人类学是不是一门学科,先要弄清什么是基本的学科概念,再考察音乐人类学的当前状况是否具备了通常学科的条件和要求。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有关学科的定义表述诚然是多种多样,但也有大家一致公认的内容,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两个含义。其一指学术的分类,即一定的科学领域及其不同层次的分支,以及相应的特定知识系统及其知识子系统。
    另一个含义是高校教学科研的功能单位,是对高校人才培养、教师教学、科研业务隶属范围的相对界定。
    具体地看,构成一门独立学科的基本要素主要有三点:
    其一,研究对象,即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
    其二,理论体系,即具备由独特的概念、原理、命题、规律等所构成的严密的逻辑化的独特的知识体系。
    其三,方法论,即学科知识体系的生产方式。
    简而言之,构成学科的最基本条件是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作为知识体系的分类,不同的学科就是不同的知识体系及其子体系。学科具有层次性。如艺术学,是最宏观的学科概念,其下又可逐层分类:舞蹈学、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此并列的有“音乐史学”、“音乐教育理论”、“音乐美学”、“作曲理论”等等)。到了音乐学及其以下层次的学科概念,通常也与人才培养单位重叠,而可称之为专业,如此等等。
    学科与专业概念紧密联系,二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专业指专门研究、专长、特殊的职业或技能。
    专业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专业人员。培养目标即专业活动的意义表达。课程体系是社会职业需要与学科知识体系相结合的产物,是专业活动的内容和结构。课程体系的合理设置与否、质量高低、实施效果好坏又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状况。专业人员主要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专业以学科为依托,有明确的定位和目标,有完整的知识体系。
    简而言之,专业的基本定义是专门人才培养的运作体系,核心是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
    学科与专业所追求的目标是不同的。学科发展的目标是知识的发现和创新。学科以知识形态的成果服务于社会,一般称之为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又可分为科学型和技术型两种。专业的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学科与专业目标的区别表明两者之间具有不可替代性。学科与专业并存是高校的一种特有现象,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专业是学科承担人才培养职能的基地;学科是专业发展的基础。一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如何,取决于其学科、专业水平。
    总而言之,学科偏重知识体系,专业偏重社会职业领域⑤。
    知识构成一个学科要满足最基本的三个条件,一是具有知识体系及其分支科目,二是要成为高校人才培养的功能单位,三是要与专业紧密结合,相辅相成。
    对照以上学科构成的基本条件,我们不难发现,音乐人类学要成为名副其实的学科面临着以下几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1.研究对象过宏而不具独特性
    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对象一开始就有包罗万象之意。早期的“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以“非欧体系诸民族音乐”为主要研究对象,具体内容从实践性的英美民歌、黑人灵歌、美国爵士乐、乐器比较、原住民音乐到理论性的音分说、音乐起源说、反欧洲中心论等。后来的“城市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对象更有扩张,广泛涉及到城市移民社区音乐、城市专业音乐与歌厅流行音乐等,甚至涉及音乐史学研究。可以说,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几乎涉及到通常音乐学学科概念的所有内容。以至早期阶段的很多民族音乐学家都觉得此学科已与音乐学相等,最终会消失而变成音乐学⑥。确实,其研究对象宏大到包含了多个国家多个学科的内容,其结果是难以构成独一无二的研究对象,不具有不可替代性。什么都是又什么都不是。不难设想,如果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涵盖了其它学学科的领域(事实也大致如此),那么它自身能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就值得考量了。
    2.研究目标过杂而难成体系
    对象过于宏大必然导致研究目标的杂散而缺乏体系性。从实际运作的情况来看,音乐人类学的具体研究目标往往铺散于两个大的方面。
    一是仿佛与人类音乐相匹配的“世界音乐”。虽然世界音乐看似是一个研究实体目标。然而这个目标仍然过 于庞大,在实际操作上仍难以达到学科的要求,也只有两种可能的选择。
    其一,择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如果以学科水准来要求,即使一个高水平的音乐家或学术团体毕其一生精力,要穷尽一个国家的音乐已非易事。但这类研究又并不是真正“世界音乐”范围的学术研究,这类单一民族、国家音乐的学术研究,与国别研究相重合,又造成学科概念的混乱。
    其二,真正囊括世界范围的各族各国音乐,但目前的实践经验证明其很难称得上是学术研究,基本上都是二手三手资料的集成编辑,国内一些推行音乐人类学课程的高校中将日本电视台的采录编制的节目(JVC)直接搬过来作教材使用者也不鲜见。因此,这类实践更多只具有音乐欣赏的意义而远不能达到“研究”的水准。
    另一方面的研究实践更象是各自为战的游击战,学者们依其擅长领域而自行确定研究目标,因而缺乏整体上知识体系的相对统一性。
    如以笔者在美国考察所知,各高校的音乐人类学或民族音乐学学者们所涉及的研究目标显得相当杂散,诸如江南丝竹、移民音乐、潮州音乐、印尼音乐甚至明代音乐史,都在其研究之列。有些仅在中国音乐院校进修了几年中国传统音乐的美裔学者,回到美国就俨然成为民族音乐学的大家⑦。而在中国国内来看,音乐人类学者的研究目标更多涉及中国各地民族民间音乐,但这类研究显然又与中国传统音乐学科研究目标相重合,不同之处只是更强调文化描述内容而已。杂散的研究目标与研究对象的过分庞大相关,很难凝聚成学科水平的专门研究。
    3.缺乏特定的知识体系
    对象的庞大,目标的杂散,必然导致另一个涉及学科的关键问题:缺乏自身的知识体系,最明显的标志是至今尚未构建起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体系,更无一部得到公认的基础及专业教材。如此现象的根本原因,即是音乐人类学缺乏独此一家的知识体系。
    能够体现音乐人类学专业知识的内容主要是散见的各种论著形态,其表述的基本内容是各种理论、观念和方法,而且这些内容更多偏重的是人类学、民族学等非音乐学科的知识。诸如局内人、局外人、田野考察、思想、行为等观念性和方法论的内容。
    如音乐人类学论著时下流行的一种研究命题是“音乐人类学视野下的XX研究”,这类研究显然并不是音乐人类学本身的内容,而只是将音乐人类学作为一种视野或角度。这一研究模式与其说不像研究音乐人类学本体,还不如说它本来就缺乏本体的知识体系,它自身没有什么可值得研究的。
    若与中国传统音乐学科比较就可明显看出问题所在。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学科(早期称为民族音乐)真正建立的时间并不长,以20世纪60年代中国音乐研究所组织全国高校专家编著《民族音乐概论》算起,也仅有半个世纪。但目前已建立起了完整的从学士到博士的课程体系,出版了大量的基础与专业教材,论著成果更是汗牛充栋。已拥有自己的知识体系,从音乐体裁、歌种乐种曲种分类、音乐分析技术、音乐色彩等具体形式研究到音乐审美风格的抽象分析,都包含了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足以构成特殊的专业学习科目,需要经过多年的学习才能掌握。
    缺乏知识体系,就失去了构成学科的具体内容。实施教研时就不得不另寻它途,或大量使用非音乐学科知识来支撑装潢,却又引发了学科归属的问题;或多谈国外的理论方法观念,却既难满足培养专才的教学内容和时间,又会失之空泛虚浮而至枯燥乏味;或研究具体的民族音乐,又与中国传统音乐学科教研内容相重合。
    若稍稍考察一下学科建设的多年实践经验,持时已愈30年的音乐人类学所作的努力也不令人乐观。早在30年前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倡导者已在音乐学院尝试建立专业系科,却无疾而终。近年“音乐人类学”倡导者也在进行同样尝试,目前仍无实绩呈现。非不为,实不可为也。
    二、作为学科的音乐人类学
    现在我们不妨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来观察,将音乐人类学作为一门学科来推行又会面临一些什么难题。
    1.学科梯队问题
    任一学科通常都有从本科到硕士到博士的培养人才的完整梯队系列⑧,并有一以贯通的从低到高的知识技能的系统传授和学术成果来支撑。然而,目前音乐人类学人才培养机制只有博士生或博士后这个最高层次,而基础性的本科和培养专才的硕士阶梯基本上是空白。这意味着此学科的专门人才是直接从博士阶段开始培养,而进入这个阶段的人才来源可能是非本专业甚至是非音乐专业的学生⑨。换言之,这些人才在进入博士阶段前尚未经过音乐人类学专业的系统训练。这样的培养序列是否合理?学生们能否胜任博士阶段的研究任务?另一相关的致命问题是,是否存在只有塔尖而无塔身塔基的学科专业?都值得深思。
    2.研究重心问题
    音乐人类学的研究重心多强调文化。谈文化为高,轻视音乐或淡化音乐。不少相关论著多以“XX音乐与XX文化”、“音声背后的XX文化”等等为标题,看来音乐是关键词,但是行文中关于音乐的描述分析多一晃而过,更多谈的却是文化或其它学科的内容。这类论著中很少看到音乐本体的专业研究,也很少看到文化与音乐的有机联系。这类研究现象引起不少学者的忧虑,有学者批评之为“音乐形态,本体消解”,认为其夸大了考察对象的“文化”构成而简单化、片面化理解音乐中“文化”构成的现象,轻视音乐本体分析技能和“音乐事象”特征甚至还持藐视态度,从而逐渐形成一种重“文化”轻“音乐”的貌似高深的奇怪思维方式和表面化的研究操作模式,这就有意无意地误导了本学科的部分学习者,以为“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主体仅仅是“文化”而非“音乐”。在迄今所见的大部分民族音乐学研究论文和成果中,已经有数量不小以“文化分析”代替音乐分析或脱离音乐事象分析的“非音乐化”论文出现⑩。
    研究重心偏移到文化后,直接牵涉到专业教学内容的布局。作为音乐学的专业,实际教学内容却更多是非音乐知识,最终可能丧失音乐专业性。如此引导学生往往不愿意在音乐专业上狠下工夫,醉心于涉猎其它大文化学科的知识,然而其“文化学”的底子最终又难为其它学科所认可。长此以往,音乐学术研究的可持续性和学生的就业也会成为问题。
    实际上音乐人类学也好,民 族音乐学也罢,其教研内容到底都还没跳出人类学、民族学的范畴,但人类学、民族学提供给的只能是一种新的研究方法,而不是重新组合成一门新学科。
    从实践经验来看,音乐人类学的研究成果至今并未取得有效的学科验证范例。中国民族音乐学的一位资深专家曾耗费漫长的时间用人类学方法研究云南基诺族音乐,试图以此证明学科方法的先进性,然而最后出版的成果在音乐界却几乎无人知晓。这个结果已很能说明问题了。
    3.研究学风问题
    不具备学科基本条件而又将其作为领潮的学科来推行,就容易促成一些不良的学风产生。
    如尚空谈之风。一些学者乐于译介国外的“时尚理念”而甚少将其与中国音乐实践结合,甚至这些“时尚理念”在国外究竟有无成功实践亦不作深究、无可奉告。坐而论道,玄奥高深却无处落实。理论成了无矢之箭或装潢门面之物。这种空谈玄谈理论而不联系实际的学风已招致一些批评,有学者认为这种学风“着实在一般青年学习者中造成了学风方面的不良影响”。该学者并援引作曲家鲍元恺先生的感叹:“‘某民族音乐学教师从不接触实际的音乐现象,他告诉我说,他是研究民族音乐学方法论的,没有必要和研究对象打交道。’这种没有具体音乐对象的音乐学理论与方法学来何用?也不知它是否已经忽悠了相当数量的民族音乐学学习者和懵懂青年。”(11)
    其实,忽悠的岂止是懵懂青年,一些资深学者也为之困惑不已(12)。就因为其后缀了一个“学”,又产生自欧美,不少音乐学者以为它是一个高档的世界性的学科,乐于将与之有颇大差异的、自成一体的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归入其旗下。由此在理论界造成不小的认识混乱和误区。不少学者试图理清这些学科名称的含义而始终不得要领。说民族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是两个东西吧,其相同的地方又太多。说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音乐人类学是一个东西吧,其相异之处又太多(13)。特别一些年青学子往往为之绞尽脑汁地无尽折腾,浪费了不少的脑力和宝贵时间。那些以玩概念游戏为乐者恐怕也是导因之一。福兮祸兮?似应引起反省了。
    由此,玄谈之风盛行。一些学者喜欢在概念上做文章,或生造概念,将简单事相说得玄虚“深邃”、捉摸不定。如近年有学者提出“音声”的概念,其定义“指的是一切仪式行为中听得到或听不到的音声,其中包括一般意义上的‘音乐’。由于理论方法上的局限所至,民族音乐学对信仰体系中“音声”的研究范围,暂时只能主要顾及听得到的器声和人声两大类音声。”(14)这个概念的“新意”是在通常已知的音乐和吟诵调哭诵调概念基础上增加了“听不到的音声”。然而旋即又说明这种“听不到的音声”并不纳入研究范围。那么,一个新学术概念中唯一新的内容却并不准备去研究它,这样的“新概念”创造拿来何用呢?值得深思的是,正是这类玄虚的无法研究的新概念,却为一些学者不加思考地引用,偏离了独立思考的学术原则。似乎说得越玄,越让人看不懂就越高,这样的学风岂不贻害。
    再如求大求洋之文风也渐涌起。一些论著多热衷宏大主题叙事,诸如人类音乐、地球村、前现代、后现代、后殖民等话语,要么是欧美各种最新哲学观念概念,或是人类学、文化学、民族学的最新理论概念。似乎涉及的学科越多、语气越大、名词越新、水平就越高。这些抽象理论不是不可以学习借鉴,但问题是从中却很少见到对具体音乐事象的描述研究,也少见具体问题的提出和解决,更不见这些宏大叙事与音乐实践的关联性。这种求大意识,与胡适早年提出的“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务实研究取向相去甚远。
    一些论著几乎以译介国外新理论占据了主要篇幅,从音乐人类学到哲学到人类学到民族学到文化学,但却很少见到批判的话语和独立的见解,似乎只要是洋的就必然是好的,只要是别的学科就必然是先进的。借鉴国外其它学科理论本无可厚非,也是应该做的。但问题是我们往往很难见到这些理论与中国音乐实践的结合点。似乎只要把洋理论搬过来加以注释就马到功成了。我颇怀疑,如果这类论著老实将别人的理论或描述一一注明出来,还能剩下多少自己的原创内容?难怪近年来有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为“新理论搬运工”。“近些年来,美国音乐学界的种种成果和不同思潮被源源不断地介绍到我国来,这是一件好事。我们应很好地向美国同行学习,对这些成果进行分析之后,再加以借鉴、运用、采纳,而不能盲目地追随几个侨居海外的、以学术规范的执行人自居的‘新理论’‘搬运工’,不加分析地模仿和附和。”(15)
    以上学风的形成原因复杂多样,在我看来,将音乐人类学视为学科推行是一根本原因。
    三、音乐人类学是一种方法
    其实,从音乐人类学的理论主张和相关论著来看,其内容更多是人类学或民族学的方法论范畴。
    我们只需稍稍观察一下Ethnomusicology倡导者的表述,就不难发现有两个特点。其一,认识不统一,或因中文翻译的不同而将其理解为两个不同学科,造成不必要的纠葛;或认为其是学科,但属人类学或属音乐学又各执其词;或认为不是学科,如此等等。其二,倡导者虽然在理论上主张其是学科,但其论著的研究内容和定性上大多是将Ethnomusicology定义为方法。下面我们不妨浏览一下相关的定义性表述。
    “民族音乐学……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它将音乐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其特征、探索其规律。”(16)
    “将音乐当成一种文化,把它放在整个社会文化背景中去进行研究的方法……”(17)
    “笔者更倾向认为Ethnomusicology是一种观念和思想,而不是学科……为集中讨论译名和称谓问题,以免衍生不必要的其他论题纠缠,在此姑且称Ethnomusicology为学科。”(18)
    从以上表述中不难看出,Ethnomusicology代表学者也是将其作为一种研究的方法、观念和思想来看待,甚至已明确表示它不是学科。
    有学者从研究重心和知识体系的角度对音乐人类学的学科性质进行辨析。指出:“‘音乐人类学’研究的主要方面不是音乐,音乐学院一 般也没有条件为学生提供人类学训练,音乐学院的教师也不是人类学家。”(19)主张“音乐人类学专业应当放在人类学、民族学或民俗学的系科中,由这些学科的学生学习,由人类学家进行研究”(20)。这个观点正确表明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和重心在人类学领域。但它究竟能否成为一门人类学的学科则有待验证。如果音乐学家不宜作音乐人类学的研究,那么人类学家的可能仍然很小。因为音乐的专业性很强,人类学家实际上很难真正深入研究音乐,也很难培养这方面的专才。
    以上问题可证明,音乐人类学引入中国30年来引起争议和迷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其学科性质的误认,它实际上并不是学科而只是一种方法论。固然,学科与方法是交织的,任何学科都要运用多种方法,而方法的运用也离不开学科这个实体。但是,方法并不等于学科。正如音乐人类学的早期阶段称为比较音乐学,但那也只是说明当时运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我们不能就此认为比较音乐是一门学科了。关于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的研究现象,也应作如是观。
    认清这个关键问题,不仅可以化解许多无谓的讨论和争议,更因为符合了其本身的特点,才可能正确地认识它、借鉴它、运用它。
    对于音乐研究而言,可将音乐人类学视为一种新的方法、思想、观念,而不是将它作为学科来认识和推行,否则,就会把音乐淹没在浩瀚的文化事象、材料和概念里,把音乐演绎成许多文化的故事,从而导致文化成为主体而去音乐化。
    将音乐人类学作为一种方法,自然就应该坚持以音乐为研究的主要对象、目标和基本内容,用人类学的材料和观点来拓展研究的视野和途径。
    只有在这样的认识论前提下,音乐人类学适得其所地明其位置,才会为音乐研究带来有益的东西。
    首先,它将提供一种博大的音乐学研究范围,什么音乐都可以纳入研究;由此跳出狭隘的专业限制,使民族音乐研究的范围更加广阔。
    其次,它可提供博大的音乐学研究的文化视野,把音乐与民俗、宗教、神话、哲学、历史等文化要素看成是彼此联系相互制约共同发展的有机整体,音乐生长在这样的文化土壤里,从而也产生相应的文化功能。在这个研究视野中,特别强调的是要研究音乐与其它文化背景的关联性。这样的研究思路,可以将“音乐如此”的形态学研究发展到“为什么如此”的研究阶段,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深入认识音乐风格形成的机制和原因,从而理解音乐与大文化的相关性和特殊功能。
    再次,它强调融汇贯通多学科知识来研究音乐的方法,这就跳出了学科的褊狭。这种跨学科联系的学术原则,为传统音乐研究提供了借鉴更多观点和资料的可能,从而扩展研究的手段和思路。
    最后,音乐人类学强调田野考察的经验也为音乐学研究提供了一些精细的观念方法,展示了更辩证的思维,不光关注个别性的音乐现象和思维,更多关注普遍性的现象和思维,以获得同时具有音乐和文化意义的资料。
    正是由于人类学在相当程度上拓展了传统音乐研究的领域、视野、方法和观念。最终使得音乐研究在借鉴其它学科观点资料的同时,还可能以音乐深入研究的成果而为其它学科提供新的内容和观点,从而提升音乐研究在大文化研究中的地位和功能。
    但必须指出,方法不是万能的,任何方法都有其局限性,用得过分,用得不合时宜,都会违背初衷,走向反面。音乐人类学的方法也不例外。如过度地强调文化研究,过度地强调跨学科研究,就会主次颠倒,使音乐主业淹没在文化的汪洋大海而异化。人类学讲求贯通,但贯通的学术原则必须以专科的知识体系为基础,没有专科知识而又强作解人,势必变成一堆杂乱材料的无主题堆积。联系的原则变成了相似性的附会,成为一些学者偷懒取巧的途径,促生“音乐与文化两张皮”的简单拼贴现象。
    强调人类学方法容易出现的另一偏差是对音乐审美性艺术性的忽略。音乐是“有意味的形式”,说破意味是必要的。但首先应该将形式研究清楚,再说其意味。近些年来一些音乐学者乐于往形式里放置意味——文化学的、人类学的、民族学的,却不先认真地研究好音乐的形式特点。特别是一些青年学子,还未打好音乐描述分析的基本功,还未掌握好比较系统的音乐知识,就急于进入文化分析的阶段。殊不知中国传统音乐尚有许多奥秘等待探索,尚有许多基础理论和知识等待研究总结。文化的研究有其特定的功能和目的,应该与音乐研究结合起来。
    人们之所以忽略形式,是因为真正的音乐形式研究是艰难的。然而越是如此,我们越应呼唤音乐学研究应提倡返归音乐返归形式。因为形式研究不仅是有难度的,更是我们份内之事,其它学科并不能真正完成这个任务。
    四、结语
    音乐人类学本身并不是乏善可陈,但或许将其视为一种研究方法来运用,它才能适得其所,发挥积极作用。
    “音乐人类学”创建推行欧美,有其历史和国情的特殊需要。中国音乐的理论实践具有自身的传统和成效,不必完全照搬欧美学者的作法。讨论音乐人类学的学科性质并不仅是理论概念之争,而关系到一些重要的现实问题。
    首先,澄清了他的性质,可以避免理论认识上的迷茫和混乱,不必将宝贵的精力时间浪费在诸如与中国传统音乐学科有何异同,是涵盖或代替等无谓争论上。
    其次,也更重要的是,使音乐人类学名实相符,就不会动摇中国音乐学者坚持自身研究传统的信念,而将其正确地放在方法论借鉴的位置上,由此扩展我们的研究思路和观念,发展和完善“中国的、传统的、音乐的”研究方法和道路。
    音乐人类学传入中国的发展空间和效应将决定于中国学者的正确认识和正确运用。
    *本论文为2011年11月17日至20日在西南大学召开的西南大学音乐学院、西南大学宗教音乐研究所主办的“首届传统音乐与当代中国(重庆)”学术研讨会上的大会主题发言。
    注释:
    ①音乐人类学,ethnomusicology的英译,实即30年前引入中国音乐界的民族音乐学,虽然近年有学者力辩两者是不同的学科,有关论述详参杜亚雄《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载《中国音乐》2009年2期;洛秦《称音乐人类学还是民族音乐学——论学科认识中的译名问题及其“解决”与选择》,载《音乐研究》2010年3期。但笔者认为两者在研究的对象、观念、方法和重心等方面并无实质区别。当代国外音乐人类学的领军人物 也认为两者并无区别,故实无必要另立门户,将简单问题复杂化。本文凡论述音乐人类学这个概念时,一般将其与民族音乐学等同看待。
    ②洛秦《称音乐人类学还是民族音乐学——论学科认识中的译名问题及其“解决”与选择》,《音乐研究》,2010年3期,第49页。
    ③洛秦《音乐人类学专栏》,“近年来,随着音乐学大学科在中国的蓬勃发展,音乐人类学在众多学者的参与和关注下,学科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国外新兴学术观念的解读、本土理论和实践的积累和丰富、研究视角和领域的多元化和不断更新、优秀论著不断涌现,以及人才队伍的壮大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令人关注的是,频繁及高质量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极大地推动了学科发展。”《音乐艺术》,2009年4期。
    ④杜亚雄《“民族音乐理论”不是“民族音乐学”在我国的发展阶段》对争论双方的意见有详细的描述和分析,《中国音乐》,2006年2期,第8页。
    ⑤以上综合参考“学科”、“专业”词条。
    ⑥详参中国音乐学网,?uid-41144-action-viewspace-itemid-44426。
    ⑦目前美国音乐学界仍以民族音乐学的名称为主流,也有院校或学者标示音乐人类学旗号,但其理论和方法的基本主张实无二致。据笔者近期与杜亚雄先生交谈所知,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有音乐人类学系,亦是仅有之例,且其师生并不真正研究音乐,也不具有音乐知识和技能,只是以音乐事项为切入点,研究民俗问题。
    ⑧从国内其它学科建设的实践经验来看,也有极少数学科先行建设硕士或博士生学位课程,但这究竟是特例,而且其学科建设目标仍然是要完善到本科生学位。
    ⑨这种情况在目前的教学实践中是比较普遍的。
    ⑩伍国栋《得失有三思,皆可以为鉴:民族音乐学理论及方法传承反思录》,《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16页。
    (11)同前注,第15页。
    (12)董维松教授是最早倡导“民族音乐学”的学者,后来逐渐发现其研究的重心、方法与他原来从事的中国传统音乐差异甚大,遂在困惑中表示不愿再列入其旗下。董维松《重提“民族音乐”及其学科名称问题》,《中国音乐》,2008年第2期,第13-15页。
    (13)笔者在《民族音乐学在当代中国之命运》一文中对此作了必要的澄清和辨证,基本观点是,民族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是一物,而不必要强分为二,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音乐人类学有很大差异,不能混为一谈,否则会造成无意义的理论混乱。见《艺术百家》,2011年6期。
    (14)曹本冶《思想—行为:仪式中的音声研究》,《音乐艺术》,2006年3期.第91页。
    (15)杜亚雄《为建立民族音乐学的中国学派而奋斗——纪念“南京会议召开”30周年》,《艺术百家》,2010年3期,第105页。
    (16)同前注,第103页。
    (17)同上注。
    (18)音乐人类学的倡导者洛秦教授早期认为音乐人类学是学科,近年倾向于认为是一种观念和思想,《称音乐人类学还是民族音乐学——论学科认识中的译名问题及其“解决”与选择》,《音乐研究》,2010年3期,第49页。
    (19)同注①,第105页。
    (20)同上注,第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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