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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主办单位:中国法医学会
  • 学科分类:医学
  • 出版地区:北京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国际刊号:1001-5728
  • 国内刊号:11-1721/R
  • 创刊时间:1986
  • 创刊开本:北京
  • 审稿时间:1个月内
  • 复合影响因子:0.327
  • 综合影响因子:0.254

期刊级别:CSCD核心期刊 统计源期刊

审稿速度: 1个月内

中国法医学杂志社简介

《中国法医学杂志》(CN11-1721/R)1986年创刊,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办单位: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荣获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2008)。

《中国法医学杂志》是国内法医科学技术领域国家级国内外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性期刊(双月刊)。率先报道国内法医学科各领域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成果。主要刊载具有国内选进水平、有相当学术价值或创新性的科研成果论文(包括阶段性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新进展等。所刊载信息反映了我国法医学科领域的科研、检案技术水平和现状,反映国际法医学科领域成果和新动向。

《中国法医学杂志》为荷兰国际科学文献数据库(ELSEVIER)收录期刊/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收录期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国内5个数据库检索机构收录期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

中国法医学栏目设置

论著及其摘要、技术交流、案例分析及报道、述评、综述、讲座、法医学教育、国外法医学

中国法医学荣誉

 

  • 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 万方收录(中)
  • 上海图书馆馆藏
  • 医学文摘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文摘与引文数据库
  • 知网收录(中)
  • 统计源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核心期刊)
  • 维普收录(中)
  • Caj-cd规范获奖期刊

中国法医学征稿要求

1栏目及稿件要求

本刊设有论著、述评、论著摘要、技术交流、案例报道、案例讨论、综述、讲座、问题解答、法医学史、法医体制、法医学教育、国外法医学、读者/作者/编者等栏目。稿件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与逻辑性,并有理论或实践意义。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练,层次清楚,数据准确,标点、计量单位使用规范。论著、综述、讲座等一般不超过4500字,短篇报道、案例报道等不超过1500字。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资助项目(编号××××)”,并附基金项目复印件。

2投稿

2.1文题

力求简明、醒目,反映文章的主题。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

2.2作者署名与单位

署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如多个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隔开,非同一单位作者,在作者姓名后按单位顺序用数字(上标)注明;作者单位在作者姓名下按顺序排列,并注明所在省份、城市及邮政编码,单位之间用分号隔开。

2.3摘要

论著需附中文摘要(400字左右)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4部分。英文摘要包括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及邮政编码。综述需附中、英文摘要。

2.4关键词

每篇论文需列出3~5个关键词,词与词之间以分号隔开。第一个关键词为学科名称;第二个关键词为成果名称;第三个关键词为研究方法;第四个关键词为研究对象的事或物质名称;第五个关键词为有利于检索和文献利用的其他关键词。应尽量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xMedicus》中医学主题词表(MeSH)内所列的词。如果最新版MeSH中尚无相应的词,可选用直接相关的几个主题词进行组配。

2.5图(照片)、表

图(照片):应有图(照片)题名,论著要有英文标题。说明性的资料应置于图(照片)下方注释中,分别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照片要清晰。若刊用人像,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或遮盖其可辨认部位。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如有引自他文,应注明出处。

表:应有表题,论著性文章需有英文表题。表格采用3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如遇有合计或统计学处理行(如t值、P值等),则在这行上面加一条分界横线。

2.6计量单位

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相除组合单位符号以斜线表示,如ng/kg。单位符号不能和中文构成组合单位,如m2/秒,应为m2/s。应采用标准化的法定物理量名称,如该量的旧名称暂未取消,应先列出法定名称,括号内写旧名称,如10kPa(75mmHg)。

2.7数字

执行GB/T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超过3位数字时,每3位数字1节,节间空1/4个汉字空。如“1,329.476,5”应写成“1309.4765”。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前1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95%,52.2%±0.6%。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书写为:4cm×3cm×5cm。

2.8统计学符号

按GB/T3358.1~3358.3-93《统计学术语》规定书写。常用统计学名词及符号如下:①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中位数仍用M);②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③标准误S;④t检验用英文小写t;⑤F检验用英文大写F;⑥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χ2;⑦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⑧自由度用希文小写υ;⑨概率用英文大写P。

2.9缩略语

文中尽量少用。必须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叙述其全称,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两者间用“,”分开(如该缩略语已共知,也可不注英文全称)。缩略语不得移行。

2.10参考文献

论著的参考文献宜在10条以内,综述25条以内。参照GB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码制。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中的作者,3人或少于3人应全部写出,3人以上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或“,etal.”。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起、止页码。须由作者与其原文核对无误,并以字母标识各种参考文献类型(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电子文献类标识(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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