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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畜牧业

  • 主管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 学科分类:农业
  • 出版地区:新疆
  • 发行周期:月刊
  • 国际刊号:1003-4889
  • 国内刊号:65-1021/S
  • 创刊时间:1985
  • 创刊开本:新疆
  • 审稿时间:1个月内
  • 复合影响因子:0.168
  • 综合影响因子: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审稿速度: 1个月内

新疆畜牧业杂志社简介

《新疆畜牧业》(月刊)创刊于1985年,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技资料编译室主办。本刊为畜牧兽医科技刊物。旨在交流畜牧兽医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推广最新科技成果,指导畜牧业生产,促进畜牧业发展。

新疆畜牧业栏目设置

企业快讯、改革与发展、试验研究、牧业生产、疫病防治、饲料与饲养、草原建设、经验交流

新疆畜牧业荣誉

 

  • 万方收录(中)
  • 上海图书馆馆藏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
  •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新疆畜牧业征稿要求

1.《新疆畜牧业》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 

2.《新疆畜牧业》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 

3.《新疆畜牧业》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 

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 

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 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 

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 

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 

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 

10.请在文稿后面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以便联系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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