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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的政府会计改革探讨

发布时间:2023-12-08 04:50

  摘要:经济新常态形式下,国内经济体制正处于改革深化模式中,政府治理和公共管理也在向更具有先导性和创新性的方向不断深入发展,而针对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适度分离的状态是目前政府会计改革发展的优质路径之一,此路径不仅是政府会计优先改革发展的创新型路径,同时也是深入探讨和挖掘政府会计改革历程和应用现状的最佳路径。本文主要探究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适度分离的深入改革过程,适当分析改革过程中暴露的潜藏性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府会计适度分离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政府财务会计适度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创新改革


  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基于政府治理和公共管理的高端要求,针对政府会计的深入改革已成为势在必行的改革之路。结合政府实际经济状况和历年来国内外政府会计的发展过程和改革现状考虑,使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保持适度分离的状态是目前最符合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优质改革方案。


  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历程


  我国政府会计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及公共财政管理的确立等所披露出的问题触目惊心,对政府的审计曝光后,掀起了一阵激烈的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潮。我国政府现在使用的预算会计系统是1998年制定的;政府会计改革小组于2003年成立;我国明确指出政府会计改革实在2009年;2011年便提出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内容,并针对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


  二、国外政府会计改革现状


  一系列资金负债、利息支出阻碍、未完善考核制度破坏性影响、效率低下等种类繁杂的问题。而此后出现的新公共管理模式使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分别设立与之相关的会计目标适应会计主体,由此就出现了适度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的改革路径,但各国的采用方法各有不一。


  目前,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分为四类,国家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现状呈现出绝对性差异的状态,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在适度分离的路径中,采用的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国家:美国、瑞典、澳大利亚、芬兰、新西兰、加拿大、英国--实施现状:政府机关、各大部门及其他机构均选择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改革制度,全面性的适用财务会计模式。


  经济合作组织国家早政府在1980年以前就已经适用收付实现制,这也完全满足适用期的公共行政模式,但在此模式下,紧接着便出现式,整个政府层面的财务会计报表皆适用统一性管理的权责发生制,此为彻底性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第二类国家:爱尔兰、葡萄牙、荷兰、瑞士--实施现状:政府中的局部“组织-机构和部门”适用权责发生制,在政府其他层面则适用收付实现制,此为局部性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第三类国家:意大利、希腊--实施现状:政府局部“组织-部门机构”适用收付实现制,而政府全体层面则依然统一适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此为调整型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第四类国家:波兰、丹麦、法国--实施现状:此类国家属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刚刚实行阶段,政府针对利息养老金适用权责发生制,此为起步型政府会计制度改革。


  三、我国政府会计制度深入改革期的问题分析


  我國政府在会计制度改革期面临的问题种类繁多且各有差异,而政府会计中的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优劣势在政府实时适用中皆有表现,但我国政府适用的会计模式需循序渐进实行改革。目前,政府现行预算系统改革期的局限性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预算会计系统无法全面、真实的反映政府运营和财务状况。二是政府现有的预算会计在实际运行无法发挥真正效用而失去预算会计本身的价值。三是政府现有的会计机构一般是参照组织设置的,会计制度在政府会计体系中缺乏整体性,进而使政府的会计信息存在片面性而失去真实性。四是政府现存的会计报表无法划清资产负债表中的动态和静态报表,不能准确反应流量和存量。


  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思路及路径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思路参照适度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的改革路径,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系统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政府在公共和领域实行权责(受托责任信息披露)时,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需具备统一、协调、整合的能力,实行联合性信息披露义务。


  我国政府财务会计系统更加关注政府实时的运行和财务状况,其目的在于披露公共管理中涉及的服务水平披露;政府运营结果公布;到期债务履行能力追踪等。政府财务会计系统在适用期应特别注意:一是权责发生制的适用。政府在会计改革路径中要严格控制政府现有和固定的资源,明确反映消耗资源所用处及发生成本、承担债务等,但在政府现有的会计体系中,针对权责发生制,若只是单纯的引用是根本行不通的,政府必须在财务会计系统引用的基础上进行准确运用才是最可靠的。二是财务会计要素的确立。政府在会计制度改革期间若只是单纯考虑到财务会计系统,那其中包含的会计要素需同企业保持一致,但在此基础上还要反映政府的基础信息(资产、收入、负债、资源消耗等),设立负债、净资产、资产、费用、收入。值得说明的是,政府财务会计系统是不会将政府的自然及应急资源考虑在内的,当然也不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遗产。政府财务会计系统在核算未产生义务(养老金、负债金额)时,应结合当下义务的真实情况进行分析,不能盲目适用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要素主要针对费用,依据实施现状可构建成本核算系统。


  我国政府预算会计系统更加关注的是政府资金的计划、制定、执行情况。目前,政府针对预算会计系统一般参照单位进行划分,与之缺乏对应关系的是在会计科目上的适用。政府构建预算会计系统需注意和考虑的问题包括:一是政府完全披露公共管理及其他领域各个环节的信息需通过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的整合达成。二是整合单位,政府会计核算需参照预算会计系统计划的预算资金流转过程反映。三是政府预算信息的披露必须结合政府当前的实际经济和运行状况才能作为反映预算管理绩效的条件。


  五、结束语


  综合以上叙述,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保持适度分离的状态是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最佳路径选择,此路径技能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管理的要求,又能适当平衡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的关系,使其保持深入改革且不脱离两者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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