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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的配备及会计软件的选用

发布时间:2015-08-20 16:01

  (一)电子计算机的配备

  电子计算机和会计软件是实现会计电算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目标,投入一定的财力,以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进行。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选择与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规划相适应的计算机机种、机型和系统软件及有关配套设备。实行垂直领导的行业、大型企业集团,在选择计算机机种、机型和系统软件及有关配套设备时,应尽量做到统一,为实现网络化打好基础。

  具备一定硬件基础和技术力量的单位,可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设备建立计算机网络,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和会计数据实时处理。客户机/服务器体系具有可扩充性强、性能/价格比高、应用软件开发周期短等特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可逐步建立客户机/服务器网络结构;采用终端/主机结构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运用客户机/服务器结构。

  由于财务会计部门处理的数据量大,数据结构复杂、处理方法要求严格和安全性要求高,各单位用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电子计算机设备,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管理,硬件设备比较多的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可单独设立计算机室。

  (二)会计软件的选用

  配套会计软件是会计电算化的基础工作,选择会计软件的好坏对会计电算化的成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配备会计软件主要有选择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通用与定点开发会计软件相结合三种方式,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自身的技术力量选择配备会计软件的方式。

  (1)各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初期应尽量选择通用会计软件。选择通用会计软件的投资少,见效快,在软件开发或服务单位的协助下易于应用成功。选择通用会计软件应注意软件的合法性、安全性、正确性、可扩充性和满足审计要求等方面的问题,以及软件服务的便利,软件的功能应该满足本单位当前的实际需要,并考虑到今后工作发展的要求。

  各单位应选择通过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通过财政部批准具有商品化会计软件评审权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评审的商品化会计软件,在本行业内也可选择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的会计软件。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会计业务相对比较简单,应以选择投资较少的微机通用会计软件为主。

  (2)定点开发会计软件包括本单位自行开发、委托其他单位开发和联合开发三种形式。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业务一般都有其特殊需要,在取得一定会计电算化工作经验以后,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定点开发的形式开发会计软件,以满足本单位的特殊需要。

  (3)会计电算化初期选择通用会计软件,会计电算化工作深入后,适用会计软件不能完全满足其特殊需要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配合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配套的会计软件,选择通用会计软件与定点开发会计软件相结合的方式。

  (4)配套会计软件要与计算机硬件的配置相适应,可逐步从微机单用户会计软件,向网络会计软件、客户机/服务器会计软件发展。

  配备的会计软件应达到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满足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

  会计核算电算化成功的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进行会计分析和预测,除了选择通用会计分析软件,或定点开发会计分析软件外,还可选择通用表处理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

  部分需要选用外国会计软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单位,可选用通过财政部评审的外国商品化会计软件。选用未通过财政部评审在我国试用的外国会计软件,应确认其符合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中文界面和操作使用手册,能够按照我国统一会计制度要求,打印输出中文会计账证表,符合我国会计人员工作习惯,其经销单位具有售后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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