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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知识化转型中我国国家科普教育基地的可持

发布时间:2015-07-10 08:35
论文关键词:科普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知识社会
论文摘要:社会化知识转型中,国家科普教育基地的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制约因素:科普教育基地资源配置不均衡、科普教育基地的运行缺乏有效的制度规制、科普教育基地的税收优惠制度缺乏配套制度的支撑、科普教育基地的人才资源缺乏持续保障。为此,应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促进国家科普教育基地在社会知识化发展中可持续发展。
1问题的提出
由于社会的知识化转型,持续传播不断更新的社会公共科学知识,实现公共科学知识的社会共享已经成为公众科学素质建设中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时代社会使命,促进全国科普教育基的可持续发展也由此成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重要保障基础。为此,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活动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展研究中心的领导与组织下,对26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了问卷调查和部分基地实地调研。本次调查共向261个中国科协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放问卷,实际回收问卷188份,其中有两份问卷为无效空白问卷,有效问卷共计186份。有26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提交了目前无法填写问卷的具体原因。扣除26个基地,在剩余的235个基地中,问卷回收率为80.0%,有效问卷占79.1%。本文以实证调查的一手资料为分析依据,着力探讨我国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国家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
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国家科普教育基地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是:科普教育基地良性运行的可持续性和科普教育基地良性运行中的发展性。其基本理念在于实现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公平性、持续性和共同性。
首先,公平性的实质含义有:强调科普教育基地的可持续发展要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科学素质需求和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他们要求较好科学素质愿望。不要为自己的发展和需求而损害后代满足需求的科普教育资源与环境,给世世代代以公平利用科普教育资源的权利。为消除科普教育资源的鸿沟,必须均衡地配置科普教育资源。其次,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持续性强调的是科普教育基地的资源有其临界性,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考虑一定时期国家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资源的承载能力。最后,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性强调的是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所体现的公平性和持续性对所有区域都是共同的。结合我们对全国科普基地的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我们认为,全国科普基地可持续发展仍需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2.1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资源配置不均衡
现有国家科普教育基地省区布局不均衡,大部分省份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数量在平均数以下(见表1)。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大区域分布也不均衡,东部地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总量和平均数均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数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北京(30个)、上海(20个)、天津(13个)、广东(13个)和云南(12个)(见图1)。其中,除云南属于西部地区外,其他4个省份均来自东部地区。国家科普基地布局不均衡的状况背离了科普的公益性原则,更背离了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性要求。


2.2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运行缺乏有效的制度规制
调查发现,我国的科普教育基地运行的制度建设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乱,中国科协科普部2004年制定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标准》,此后,一些省、自治区、较大的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或科协制订了所在地的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一些专业学会如中国地理学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水产学会均制定了所在专业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办法;也有国家主管部门和专业学会联合制定专业科普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办法;在落实科普税收优惠制度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对全国的科普基地认定也有相应的规定。可见,我国的科普教育基地制度建设主体存在政出多门的问题,而且缺少统一的协调机制。在统计的186个基地中,有152个基地建有规章制度,占81.7%;有21个基地正在建设当中,占11.3%;有2个基地明确反映它们单位建有制度但执行不好;还有2个基地缺乏基本的规章制度建设。
2.3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税收优惠制度缺乏配套制度支撑
我国《科普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都明确规定对科普实行税收优惠。然而,科普基地的税收优惠制度的真正实施还有赖于科普基地的认定制度配套支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2003年5月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科技部颁布实施了《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这两个部门规章对科普基地的认定制度作了初步安排。对科普基地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审核准入制度、年度管理制度等做出了规定。
上述认定制度对于科普基
地的税收优惠制度实施是重要的制度支撑,然而上述制度实施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第一,认定范围过于狭窄。有许多专业性很强的科普机构、企业科普教育机构、集体科普机构等难以得到相应的认定。第二,认定条件过于笼统,且不完全。认定条件中对申请认定的主体资格没有具体规定,致使实际认定中存在操作困难。认定条件中对保障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运行的科普人员的教育、培训均没有规定。第三,认定程序强调行政认定,忽视了科普教育基地的专业认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第四,审核准入制度增加了科普教育基地税收优惠制度实施的成本,也使得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难以落实到实处。
2.4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人才资源缺乏持续保障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人才资源缺乏持续保障。
第一,人员学历层次不高。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本科、研究生等高学历人员所占的比例偏小,不足40%,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基地的发展后劲与水平。
第二,科普主题策划人员严重不足。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策划人员的比例仅为3.8%。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每年都要开展丰富多彩、主题多样的科普活动,为切实提高其科普教育的覆盖范围,科普活动理应契合知识社会的发展,求新求变,满足更多受众的多样化的科学知识需求。科普服务项目的开发、科普活动主题策划、科普知识传播路径策划愈来愈需要植入专业化策划的理念和一定数量专业策划人员的参与。

第四,专业人才资源的持续开发严重不足。在调查统计的186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中,近三年有组织员工参加学历教育的基地占59.1%,有组织中长期培训的占54.3%,但仍然有愈四成的基地近三年都未开展相关的中长期教育与培训,缺乏必要的科普人才持续成长与建设机制。作为示范性、标杆性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从长远发展来看,这种状况巫待改善。
3促进国家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合理配置全国科普教育资源,促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均衡发展
第一,确定全国基本科普教育资源的公共服务范围,建立全国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标准,明确我国在法定的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上需要均等化的地区和领域,奠定计量实现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要财政支出的技术基础。
第二,根据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均等化状况,评估需要均等化地区的财力和财政支付能力;调整和改革政府间关系,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机制,实现地方政府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明确政府间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提高地方政府科普教育资源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在宏观层面明确了政府间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提供的事权范围之后,还应该解决事权落实所需要的财政能力问题。要着力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中央政府尽快制订全国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框架内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最低标准。二是完善省以下政府财政的科普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三是建立政府间各项基本科普教育资源的公共服务问责制。
第三,改革和完善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体制,提高公共财政投资效率和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质量。应当结合政府转型和推进公共服务建设的契机,在加强科普社会组织管理的同时,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科普教育资源的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购买科普社会组织的科普资源的公共服务。科普社会组织管理部门要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为政府购买科普社会组织的科普资源的公共服务创造条件。把社区科普、旅游科普、公共卫生科普、灾害治理科普、科普教育等通过政府购买科普社会组织服务形式转移给社会组织去做。形成全社会关心科普、参与科普的局面,真正实现科普教育和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的社会化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四,在加速城镇化进程中,逐步消除科普教育资源的城乡体制分割。科普教育基地的运行要坚持以社会公众的知识需求为导向,要制定并实施科普基地社会公益设施配置标准和规划,大力调整科普基地的事业结构,优先发展基本科普教育的公共服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的发展,扩大科普教育优质资源的供给能力,使包括迁移人口在内的所有城市居民都能够享有基本科普教育资源的公共服务。逐步统一城乡科普教育资源的利用,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接受科普教育的制度。
3.2制定全国统一的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制度
为消解科普教育基地制度建设的混乱状况,促进全国有限的科普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资源共享。应尽快由国家制定全国统一的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制度。统一的基本理念应为:服务《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权与限权;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利民;权责一致;法治。其基本制度应由以下几种主要的制度构成:主体确认制度、资格准入度、严格程序制度、人文关怀制度、运行保障制度、有条件的撤销制度。其主要实施机制应当包括:政府推动机制;科协和专业协会的领导、指导机制;社会力量的参与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服务对象的确定化机制;服务内容的适时化和创新化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监测、评估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优惠政策的协同实施机制。
3.3建立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税收优惠制度长效化机制
我国实际执行的税收优惠制度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2003年5月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科技部颁布实施了《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中的制度安排,这两个办法中的制度安排不是长期的,而是有期限的,由于实际执行的科普税收优惠制度是有期限的短期制度,致使科普基地的税收优惠制度难以形成长效化的机制,这既不利于科普基地的科普活动的长期规划,严重制约了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活的积极性、创造性,更使得科普教育基地难以形成持续发展的局面。为此,应当在落实法律法规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税收优惠制度同时,形成长效化的制度机制。建议在《科普法的实施细则》制定中将科普活动税收优惠制度细化,通过具体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机制实现科普教育基地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化、长效化,或者制定专门的《科普活动税收优惠实施细则》。

3.4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科普教育基地人才资源开发
首先,适应社会知识化转型的需要,全方位活化科普人才资源外联合作机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需全方位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开放式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一方面与高校建立双向的实训基地,建立“互促共进、优势互补”的双赢合作机制;另一方面与同行业界建立诸如“人才互换、人才资源共享”的交流、整合机制。同时,还应聘请学界、业界等各界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到基地讲学、培训,拓展基地员工的科普视野和知识技能;或者聘任相关专家担任基地顾问,指导和参与基地日常科普工作,活化基地人才使用机制,优化基地人才结构。
其次,从突破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人才瓶颈出发,着力改善科普教育基地的结构性人才短缺问题。重点培养和吸纳科技传播、市场营销策划、科普创作/研究设计开发等新型专业人才。基于未来科普发展趋势,科普教育基地在招募人才时要树立“大学科”的人才观念,即在传统学科的基础上网罗传播学、社会学、管理学、营销学、市场学以及工学类的优秀人才加盟科普工作,优化人才结构,实现人才多样化,让整个科普工作在多学科科普人才的融合与知识整合中真正活起来、动起来。
最后,多渠道开源,募集人才培养经费。一是争取政策上的支持,通过工作反馈、大力呼吁等方式从各级政府、科协、主管单位获取经费支持;二是争取社会多方支持,采用游说、动员、宣传的方法从社会团体、组织、企业或个人获取科普资助。三是在彰显科普公益性之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发多种自盈利模式,如开发经营科学商品/纪念品、科普展品,开发体验类、互动类、娱乐类、拓展类、服务类、咨询类科普项目,等等,收取一定费用,在经费上尽可能实现自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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