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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的互补与融合

发布时间:2023-12-11 16:35

一、引言

  20世纪60年代之后,现代语言类型学(下称语言类型学)是以探究语言的共性为目的,以语序为主要研究内容,以局部分类为主要研究方法,强调从功能角度对语言现象予以解释的语言学分支或流派。语言学家刘丹青认为语言类型学有自己的语言学理念、特有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从而区别于其他主要的语言学流派。语言类型学所追求的目标就是通过跨语言的观察比较来获得对人类语言共性的认识,揭示表面千差万别的人类语言背后所隐藏的共性和规则。随着国外相关研究的推进,语言类型学越来越受到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以龚群虎、金立鑫、陆丙甫为代表的众多学者在翻译和介绍国外相关研究的同时,已开始结合汉语实际对国外相关研究结论进行考察并适时修正。在学者一致努力下,汉语类型学研究已取得诸多成果。这些成果的取得使语言类型学在中国成为一门显学。与此同时,在众多语言学家的努力下,认知语言学研究在理论演绎与描写分析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展,成为自然语言分析与研究的一种重要理论。

  狭义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都属于功能主义阵营,二者都运用感知、认知或其它语言系统之外的功能范畴解释千变万化的语言现象,其间存在必然的互补和融合(fusion)。方面,前者认知语言学不再满足于对单一语言的穷尽研究,其视角逐渐转向通过双语或多语的对比考察以获得人类语言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并以其独特的眼光对其作出概括解释,通过这一途径,逐步展现其理论普适性。另一方面,与认知语言学一样,现代语言类型学也不再满足于其传统的、仅依赖少量语言事实、按单一参项便对人类语言作出总体形态类型划分的研究方法。本文试图从语言学理论和方法等方面重新探讨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之间的异同,重点阐明其异同决定二者在理论导向和技术支持、跨语言佐证和学科划分等方面具有必然的互补性,进而阐释这种互补表明二者之间存在融合,二者互补和融合之后便产生一种新的语言研究范式——,认知类型学。

  二、理论、方法及其互补

  不同学科有其不同的理论建构和不同的研究方法,但差异并不就意味着相悖,学科之间可以互相借用,加强互补,相互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一)理论背景

  形式学派、功能学派可视作当代语言学两大主流范式。各学派所持语言哲学观的不同决定其语言研究目的的差异。语言研究目的催生新的语言理论,而语言理论又进一步决定其独特的研究方法。

  上世纪中叶以来的语言研究范式大多产生于与形式学派

  (如TG语法)的比较过程之中。功能学派和形式学派在语言哲学(即对语言本质,尤其是语法本质的理解)上形成鲜明的对立,而语言类型学在语言哲学方面较为谨慎,属于功能主义的温和派。一方面,语言类型学并不是不关心语言形式,只是在语言观上它和认知语言学有更多相似互补之处。二者都不承认“语言自治观”。另一方面,语言类型学的哲学倾向决定其研究方法与形式学派也存在本质的不同。作为两大主流范式中素有“语言观的革命”之称的乔氏语言观直接影响了形式学派研究语言的具体方法和成果。形式学派的学者大都不做直接调查工作,多依赖自己的语感,通过内省来发现规律。因为他们认为每个人都有一种天生的普遍语法,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语言,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语言现象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归纳。语言类型学则与之恰恰相反,它不赞同形式学派的仅对单一语言(如英语)进行抽象、分析和运算的主张,不承认“一个人就有一种语言”的说法。相反,语言类型学与认知语言学一样坚信人类语言的具体语言形式虽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其普遍语法结构是有限的。二者坚持对具体语言语料进行“自下而上”的观察和描写,并对其作出功能及认知解释,同时也认为这种描写和解释必须综合考虑语言使用的具体语境、意图、对象以及相关的社会、地域、心理、文化和认知等多个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语言类型学家不赞成“语言自治观”并反对基于单一语言的抽象类型调查,但它并不否认语言具有先天性。在解释语法(即句法)现象时,Croft和Comrie认为“象似性”(i-conicity)是基本理据之一。Givon认为,人类语言的“象似性”不过是对生物机体中普遍存在的编码的一种表征,空间上相邻近的成分如果在神经结构上有“象似”的邻接性,那么神经元的激活就可协同发生,从而缩短处理时间。无独有偶,隐喻的神经认知理论研究成果也证实了这一点。认知语言学与语言类型学一样,认为语言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先天性。但是,二者所发现的语言先天性与形式学派的相关主张截然不同——前者主张语言本体之外的先天性,其生物学基础是间接的,可用进化论(evolutionary)来解释;后者则重视语言本身的先天心,主张用遗传学(genetic)对其进行解释。

  因此,虽然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在对待“语言自治观”的态度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但二者对语言先天性的认识却是相同的,即认为先天性是指人的大脑思维和感知等智力活动。

  (二)理论和方法的互补

  概括(generalization)和认知是认知语言学的两大承诺(commitment)。前者指通过研究总结得出对人类语言所有层面(aspect)具有普适性作用的一般原则(general principle);后者指基于其它学科关于思维和大脑的讨论对概括得出的普适原则作出认知上的功能解释。

    语言类型学也是追求对人类语言作出概括和普遍共性理论解释的工作。Croft曾把语言类型学直接称为类型学概括。它旨在研究系统性跨语言结构的规律和模式。语言类型学家不仅依据不同参项对人类语言各层面的共性和差异作出概括和总结,并试图对所得概括和总结作出功能上的解释,其所作的功能解释又大多是认知的。因此,二者在立论之初便具有共同的理论信仰,这决定二者在理论追求、研究目标、跨学科性质等方面具备诸多相似和互补之处。

  任何学科的研究方法都由其研究目标决定。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研究目标的异同决定了二者在对人类语言作出统一概括和解释的方法方面也存在相异、相近之处。

  研究对象方面,二者都认为对语言本体(即语言的各层面)是语言研究的核心。语言的各个层面都可以成为其研究对象并对其进行描写和解释,这方面必将大有作为。研究方法的多样化方面,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也存在许多相似之处。早期认知语言学的研究方法主要以内省和直觉为主。但近些年,认知语言学的研究方法得到了丰富,例如实证研究法、语料库分析法(corpus analysis)、对比法和神经法(neural approach)等。语言类型学莫不如是。

  除了上述论及的异同之处外,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在方法论层面也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与认知语言学相比,语言类型学家对语言现象的描写和解释并重,准确的描写是充分解释的基础。

  “(把问题)讲清了就已解决了一大半”。研究对象的数量上,语言类型学家注重多语的跨语言调查。相比之下,多数认知语言学家存在调查语种单一、概括解释片面的危险。因此,认知语言学家似乎比语言类型学家担更多的风险。由此可见,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在语言哲学、理论和方法论等层面的诸多异同尚值得专家和学者的进一步深入思考。

  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在理论和方法层面(甚至更多)存在的异同预示和决定了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互补。该互补具体指的是认知语言学可为语言类型学提供理论导向和技术支撑,使其外部解释更臻完美,相反,语言类型学作为认知语言学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为其提供重要的跨语言事实佐证。

  1.理论导向和技术支撑

  语言类型学在跨语言比较的基础上概括出人类语言的共性和差异,并对其作出功能认知解释。在这一研究过程中,认知语言学为语言类型学提供强大的理论导向和技术支撑。主要反映在构式理论、事件图式理论、原型理论、隐喻与转喻理论、语法化和主观化五个方面。

  (1)构式理论

  一方面,“构式”在认知语言学中具有核心地位,是认知语言学区别于生成语言学的基础主张之一。另一方面,语言类型学从建立之初便注重对语言“形式和功能”配对的跨语言类型描写和解释,如Lehmann(1984)对“关系从句”、Siewierska(1985)对“被动”以及Stassen(1985)对“比较级”构式的研究等,尽管这些构式尚属于比较传统和非正式的一类。另外,语言类型学在判断两构式是否“相似”方面与认知语言学也存在相同的标准——语言结构的功能。

  Croft称自己既是认知语言学家,也是语言类型学家。他在结合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知识基础上提出的“激进构式语法”,不仅将构式的本体研究推向顶峰,更使得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成为不可分割的融合体,两者的互补性在Croft的研究中可谓走向极致,以致被称为,有句法理论的终结者。世纪之交语言类型学的最新发展便是语义地图模型(semantic map model)的全面介入。而语义地图正是认知语法、语言类型学及其语法化协同发展的必然结果。Croft指出。“激进构式语法”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要让每个说话人的语言知识都恰当地纳入一个反映人类语法共性的模式中,这正是语义地图模型。

  (2)事件图式理论

  有“认知语言学之父”美誉的Talmy是认知语言学的三大创始人之一。Talmy在对语言现象进行认知解释的同时,十分注重跨语言研究的重要性。他曾将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研究理念和方法结合应用到词汇化模式、事件合并(event conflation)实现途径以及概念结构的类型和分析处理等问题的研究中,并取得巨大成功。其中,Talmy依据框架化(framed)类型对多种语言进行的类型学分析尤为引人入胜,其理论已被许多语言类型学家接受和应用。如Heine(1997)已经将“事件图式”应用到“所有”结构的语法化研究当中,并将其发展为类型分析的重要解释工具。

  (3)原型理论

  原型理论在语言类型学研究中几乎是使用最多的认知语言学理论之一。如语法范畴等级性、生命度等级、可别度等级、及物性等级、语法角色等级、可及性等级、关系小句化等级、蕴含共性和优势等一系列理论都是基于原型理论提出的。当然,这些具有跨语言性类型学理论的提出,大大反哺性地证实了原型理论的可信性和解释力。

  (4)隐喻与转喻理论

  语言类型学关注的是语法研究,隐喻和转喻又普遍存在于语法当中。因此,隐喻和转喻在解释许多类型学现象时是不可缺少的众多理据之一。吴福祥(2003)在研究汉语伴随介词语法化时指出,导致语法化过程发生的主要语用,认知动因是隐喻和转喻。另外,语言类型学家指出,类型学研究中发现的类型等级和语言演变都具有单向性(unidirectional)特征。值得注意的是,隐喻和转喻的认知理论认为,映射也是单一方向的(unidirectional),即只能从源域映射到目标域,反之不然。两者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关联?这一点虽尚不明确,但观察Heine等人在研究语法化时得出的一些结论,似乎可以说明隐喻和转喻映射单向性和语言类型学家所发现的语言单向性之间应该存在很大的关联。如他们认为,语法化可以看作若干认知域之间的转移过程,各个基本的认知域可以排成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的等级:人>物>事>空间>时间>性质。这便与隐喻理论中主张由具体隐喻抽象的等级关系极其接近。再者,隐喻和转喻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渐进的。语言类型学家也主张普遍语言等级现象以及语法化过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渐进的。两者之间在渐进性上的一致是否也预示着其间有一定的关联,这也需要学者的进一步思考。

    (5)语法化和主观化

  语法化和主观化是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研究的共同课题。两者均承认“三个世界”的客观存在。在两者的努力下,语法化研究如今已得到极大的扩展。例如,语法化理论中的原则和机制、语法化的单向性问题、语法化与词汇化的关系、语境在语法化过程中的作用、各种语言中语言结构语法化的路径、话语标记、量词的语法化、去语法化(degrammaticalization)等,都是目前前沿性课题。

  此外,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在概念化、认知心理学和概念空间等方面也有极为丰富的相关性,限于篇幅,恕不赘述。

  20.语言佐证

  认知语言学本身包含一系列不同但又互补、重叠的理论。如以现象学为基础的典型理论(即原型理论)、概念隐喻理论、概念转喻理论、体验现实主义、认知语用学等;以完形心理学为基础的认知语法、构式语法等理论;以认知语言语篇研究为基础的心理空间理论和概念整合理论;以认知语言学与社会语言学相结合的认知社会语言学理论和以认知历史语言学和语言对比的研究为基础的历史语义学、跨文化语义学、文化语言学和语法化理论。其理论之丰、方法之多以及研究范围之广可谓前所未闻,以致有些学者将其称为“认知社会科学”或“认知符号学”。但是,认知语言学家(甚至每位语言研究者)如想使其研究所得有关人类语言的概括能准确代表说话人的语言知识,那么他的分析必须建立在跨语言比较的基础上,且应具有语言心理现实性和尽可能“强”得经受起后续研究的检验甚至修正。如果一种语言学理论只适用于描述一种语言(或英语、或汉语),势必会打上严重的“民族中心主义”的烙印,便不能被称为普适性语言学理论,而只能称为“民族语言学”,其信服力和可靠性将大大降低。

  因此,许多仅据考察一种语言而得出的认知语言学理论迫切需要得到相关研究的跨语言证实。作为认知语言学重要应用领域的语言类型学恰恰弥补了这一缺失。语言类型学的跨语言调查方法及其所得结论可以为认知语言学的诸多理论提供跨语言佐证,以证明其有效性甚至对其提出新的挑战,从而促使其进一步发展、完善相关理论,概括和解释更多跨语言的事实。除此之外,这种跨语言比较的调查方法会发现许多令人吃惊的、引人入胜的,有时甚至是神秘难解的语言联系。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弥补认知语言学的诸多疏漏之处。因此,可以说,跨语言的比较研究是人类语言通向“巴别塔”的唯一可靠途径。

  (三)学科划分

  除了从理论和方法方面可以看出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之间的互补外,从相关学者对二者进行学科划分的讨论也可看出其间具有的互补性。

  Langacker认为认知语言学的研究应包括下面三个方面:

  1.一组体系和描写概念等,能用来对语言的成分和结构进行明晰的描写;

  2.一组语言中具类典型特征的结构,包括其类典型程度(prototypicality);

  3.在1和2的基础上,再进行功能的解释。

  认知语法(cognitive grammar)重点研究第一个方面,语言类型学和共性研究重点考察第二个方面,而许多认知和功能的语言研究则致力于第三个方面。可见,Langacker已将语言类型学归为认知语言学的一部分。这同时表明认知语言学事业的目标需要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共同协作才能得以实现。

  Croft在《激进构式语法》一书中也曾明确宣称,激进构式语法是跟以Comrie(1989)和Croft(1990)为代表的语言类型学一致的句法理论。他认为语言类型学中语义地图概念的全面介入正是语言类型学、认知语言学携手同步发展的结果。另外,Croft、Cruse(2004)的《认知语言学》不仅对认知语言学中的基本概念做了全面细致的阐述,更对认知语法与当今构式语法、语法化学说的内在联系问题有很好的讨论。这一切,都证明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之间存在必然的关联和互补。从而不难理解为何Croft(1999)会发出“目前这两种语法研究有相互融合的趋势”的感叹。

  王德春、张辉在谈及认知语言学和语法研究的关系时曾说到:

  “另一个主要从功能和认知的角度研究语法的是功能—类型语言学,由于其基本思想与‘正宗’认知语言学相似,所以我们也把它看作认知语言学语法研究的一个部分”。可见,二位学者此处已将语言类型学研究视为认知语言学阵营中的一员。

  文旭在谈及认知语言学现状时指出许多类型学家诸如Bybee、Traugott、Haiman、Hopper、Dalai、Nuyts等,尽管他们可能并不把自己称为认知语言学家,但却活跃在国际认知语言学这个舞台上。这样一个庞大的队伍为认知语言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也间接表明,语言类型学在认知语言学研究阵营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另外,文旭还将认知历史语言学和语言对比看作认知语言学的重点研究内容之一。他同时着重指出跨文化语义学和语言类型学的认知研究是语言对比的最新发展,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

  汉语学界的许多学者也已充分认识到认知语言学与语言类型学结合的重要性,并已开展相关研究,如金立鑫(2006,2011)、刘丹青(2003)、陆丙甫(2005)、沈家煊(1999)、吴福祥(2003)、张黎(2007,2010)和张敏(1997)等。可见,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在理论、方法论以及学科划分方面都存在重要的互补之处,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一种新的语言研究学科——认知类型学

  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的互补使得两者相辅相成、逐渐融合,并发展成为功能语言学界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发展趋势。

  融合即因认知语言学与语言类型学之间存在的诸多相似之处决定了二者在许多方面有合成一体的可能。恰恰是这种融合催生了新的语言研究学科——认知类型学。

  事实上,通过历时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自Greenberg(1963)开始,语言学家对人类语言进行跨语言考察的兴起并非偶然。由于近几十年来语言学界对单个语言内部规律的观察和归纳已成就斐然,许多语言学家不再满足对单一语言的考察。虽然认知语言学在跨语言研究方面尚属年轻,但当其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自然不再满足于仅从单一语言分析中得出的结论,而是逐步从类型学证据和共性规律中寻找更多的依据和支持。近年来的诸多研究成果使我们看到认知语言学似乎已经渐趋成熟,不再满足单一语言研究。

    随着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研究的进一步融合,出现了一种新的语言研究学科——认知类型学,更确切地说是语言认知类型学。认知类型学是将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整合而成的一门学科。认知类型学重点观察跨语言中经常出现的语言(特别是语法)表达结构,即观察人类不同语言是如何成功地以不同形态表达不同的意义。语言是人类经验结构的符号系统,语言结构不同,其被语言形式所凝结、所携带的经验结构也有所不同。语言经验结构反映在语法结构中,就形成了该语言的语法内涵。认知类型学是以语言中的认知经验结构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不同于语言类型学。语言类型学主要是以句法形态、句法手段、句法特征为研究对象,是以追求人类语言形态共性为目标的学科。相比之下,认知类型学是以不同语言的认知结构(或称经验结构)常识结构为研究对象的。不同语言的经验结构各有不同,认知类型学以不同语言的认知结构为着眼点的。它的出现,证实了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与较为零散的认知社会学现象的研究相比,认知类型学应该会成为未来语言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的进一步结合,将有更多的专家学者投入到这项研究工作中去。这不仅对普通语言学的理论建构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有助于对单个语言(如汉语)研究的深入。

  四、结语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语言类型学家开始以大规模的有代表性的语言样本(samples)为基础,依照多种具体参项,在跨语言比较的基础上总结概括人类语言的共性和差异,并试图对其作出认知功能解释。2011年7月西安召开的第11届国际认知语言学(ICLC)大会的论文摘要中,约36篇摘要涉及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的结合研究,这一情况说明,二者的互补和融合已成必然。近年来复旦大学出版社陆续出版了《认知语言学导论》、《语法化学说》和《语言类型学与语言共性》,三本书在同一出版社的出版也表明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有结合研究的必要。

  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之间相异相似,具有很大的互补性。二者在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上虽异,但又互相联系,彼此借鉴,进而相互融合。一方面,语言类型学属于认知语言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语言类型学为认知语言学提供跨语言事实佐证;另一方面,其异同又预示二者在理论导向、技术支持以及跨语言佐证和学科划分方面具有一定的必然互补性,而互补亦使二者日趋融合。正是二者的珠联璧合才诞生了新的语言学分科——认知类型学,从而促进和丰富了语言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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