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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自考教育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6-10-31 16:04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我们现在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即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精辟论断,阐明了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同一性,是对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鲜明特征做出的科学概括,也是对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发展要求及所承担的历史任务做出的科学揭示,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特点。


自考教育具有培养人才、发展科技、服务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三大社会功能,承担着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的意义与作用。自考教育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与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传播


随着自考教育的发展,自考教育不仅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教育形式,而且拥有巨大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整合功能;不仅能够推进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促进国民素质的提高,而且还能够有效传播和谐社会理念,促进和谐社会文化氛围的形成。自考教育通过发挥其教化功能,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作为自考生的学习课程,不仅有利于自考生对和谐社会理论的理解与接受,而且还能把和谐社会理论植根于自考生的思想心灵,促使自考生形成正确的和谐社会观,使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成为约束其行为的内在信念,逐步化解自考生的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等思想问題。加强和改进自考教育的社会教化功能,提高自考教育对社会思想道德素质的引导效力,使自考教育成传播和谐社会理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中经济、科技的发展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经济的增长与发展离不开自考教育的发展。自考教育促进社会经济增长与发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间接的方式,即自考教育培养的具有各种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劳动力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成为现代生产发展中具有关键意义的科技与管理人员,促进经济的增长。这种间接方式是自考教育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二是直接的方式。由于科学技术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现代工业愈来愈具有高科技的特征,自考教育的科学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直接介入社会的经济过程。在社会实践中,自考教育所具有的成果显示,自考教育具有日益增大的经济价值。


自考教育对促进科技进步与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现代生产、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使得社会生产与生活日益依赖科学的发展,科技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事业与支柱。自考教育内的科学研究作为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提供了一批科研成果,而且培养了大批科研人才,为科学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三、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体目标的实现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德治与法治的密切结合。其一,现代文明社会最根本的特征是民主法制。自考教育制度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是在民族振兴的紧迫压力下、在发展经济的直接需要中,探索高等教育民主化、大众化之道来形成自己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理念的。民主意识的培养与传播必须依赖教育,当然包括自考教育。此外,没有对社会法律规范的充分理解,不能遵纪守法,就不可能有井然有序的社会生活,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而要实现法治社会,取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取决于社会法治教育的成效。所以,离开了教育,即使有“法制”也难以达到“法治”的根本目的。其二,公平和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只有坚持公平与正义,才能确立社会生活的主导信念和合理、和谐、规范的人际关系,形成人人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制、讲秩序的社会规范。自考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要努力缩小两极差距,通过自考教育改变弱势群体的生活待遇,促进公平和正义社会的建立。其三,诚信是公民立身处世的道德起点。在现代文明社会,诚信已成为人们必须具备的基本品格,这种品格的形成在于教育。其四,教育是构建“活力”、“有序”社会的重要基础,只有强调整个社会崇尚教育、崇尚知识、崇尚人才,使社会公众真正对共同的社会规范具有深刻的理解和普遍的认同,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地发展,才能长期地充满活力。其五,和谐社会是一个多种社会因素协调、平衡发展的社会,社会因素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和谐社会的关键不在于“无差别”,而在于面对社会现实,妥善地处理、化解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与矛盾。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有关的法律、政策,还需要在整个社会通过教育构建“核心的价值观”,使人们认识、理解和认同,并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共同努力,真正建设一个“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显然,自考教育对和谐有序社会的建立和基本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和价值。


四、有利于促进教育平等


教育平等,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容。自考教育促进教育平等的具体表现有:一是体现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平等。由于我国高等教育资源有限,普通高等教育只接受通过考试择优录取的学生,到目前为止,全国同年人口接受普通高等教育也只有21%多。也就是说,还有绝大部分同年人口因方方面面的原因,不能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全体成员,不受年龄、性别、种族、学历、信仰的限制,凡是愿意参加自学考试的社会成员都可以报名参加,体现了全民在接受高等教育权利方面的平等。二是实现了学习机会平等。自考教育为所有人提供了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以浙江省为例,2005年,全省参加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为60万,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达80万,而实现连续6年扩招后普通高考也只招录24万。事实表明:自学考试从实质上为人们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可能。三是对自考生实现了差别对待原则:首先,自考教育以考生为主体,打破了高校统一的学制,自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条件,自主安排学习时间、选报考试课程,没有学制与年级的限制;其次,自考教育为考生提供了多样化的学习层次和学习方式,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文化基础和个人需要,选择学习单科课程或学历课程,也可以参加职业或岗位证书考试;考生既可以完全个人自学,也可以自主选择助学方式,或参加全日制辅导或网上助学,也可以组织互助学习小组,也就是说,考生完全可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其三,自考还可为残疾人或服刑人员提供教育机会。自考教育面向全体公民,社会成员可以各取所需,各得其所地获得自己的教育需求,享受教育平等的权利,解决因高等学校数量有限,向社会提供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扩大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四是自考教育为社会成员转岗、再就业提供方便的培训机会。只要社会成员需要,人人机会均等,有利于转岗和就业。五是参加自考教育不受地域、户籍限制,有利于消除因自考教育在城乡和地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出现的差别,也有利于流动人口接受自考教育。六是自考教育开考专业根据社会需求设置,解决了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对社会需求的响应滞后问题,有利于大学后的继续教育。七是自考教育催生民办助学机构,丰富了自考教育资源,形成了多元主体的自考教育办学格局,繁荣了自考教育事业。总之,自考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作者:王志武(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武汉,43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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