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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初等教育学的逻辑起点

发布时间:2023-12-06 16:49

  摘要:初等教育学作为新兴的二级学科,其学科建设才刚刚起步。要搭建初等教育学这栋“学科大厦”,首先必须厘清其逻辑起点,这是构建初等教育学学科大厦的基石。逻辑起点蕴含在研究对象的本质属性之中,且必须遵循逻辑起点的质性规定。初等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从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发轫,肇始于教育学但又有其特殊性。“小学教育活动”是初等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养育小学儿童生命”是小学教育活动的本质属性。“养育”是小学教育活动本质属性中的关键概念,符合逻辑起点的质性规定,可以担当起初等教育学逻辑起点的“重任”。


  关键词:初等教育学;养育;逻辑起点


  1998年,小学教育专业呱呱坠地。从此,我国小学教师培养正式纳入本科教育范畴。然而,小学教育专业就像一个先天缺陷与后天营养不良的“婴儿”,在学科建设层面几乎处于“失语”和“空场”状态。为了改变这种尴尬的境地,争取应有的“话语权”,小学教育专业踏上了艰辛而漫长的学科诉求之旅。经过18年的探索与研究,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在教育学一级学科目录下构建初等教育学二级学科,并将其作为小学教育专业的支撑学科。俗话说,“万丈高楼平地起”。要搭建初等教育学这栋“学科大厦”,首先必须厘清其逻辑起点,这是构建学科大厦的基石,也是初等教育学必须回答的理论问题。


  一、肇始:从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发轫


  初等教育学作为教育学学科目录下的二级学科,它的逻辑起点应该从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发轫。然而,自从1986年瞿葆奎先生首次提出关于探讨教育学逻辑起点的命题之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教育学界已持续讨论了30年。梳理30年间关于教育学逻辑起点的探寻历程,其中有分歧,也有共识。在“山重水复疑无路”中,呈现出“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曙光。当前,教育学界基本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即教育学逻辑起点蕴含在研究对象的本质属性之中,并且必须遵循逻辑起点的质性规定。当然,要探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首先必须明确两个前提性问题:一是逻辑起点的质性规定的标准有哪些?二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关于逻辑起点的质性规定,一般以黑格尔提出的三条质的规定性和瞿葆奎先生提出的两条补充规定为标准。黑格尔提出的三条质的规定性具体内容是:第一,逻辑起点应是一门学科中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第二,逻辑起点应揭示对象的最本质规定,以此作为整个学科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而理论体系的全部发展都包含在这个胚芽中;第三,逻辑起点应与它所反映的研究对象在历史上的起点相符合(即逻辑起点应与历史起点相同)[1]。而瞿葆奎先生补充的两条规定则是:第一,逻辑起点应与研究对象保持一致性(即逻辑起点的抽象性应受它所反映的研究对象的限制——既不可抽象不足,也不应抽象过度);第二,逻辑起点应当以“直接存在”形态承担一定的社会关系[2]。因此,有关教育学的逻辑起点问题的探讨和研究,都应该以这五个方面的质性规定作为考量的依据。


  关于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目前学术界主要有教育活动、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三种代表性观点。其中,“教育活动观”认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和重要范畴就是“教育”活动[3]。这种观点主要以苏联教育学家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为标志,认为“教育学的对象是青年一代的教育”[4]。巴班斯基则认为,“教育学是关于教育的科学”[5]。王道俊、郭文安主编的《教育学》也认为,“教育学是一门以教育为研究对象的学科”[6]。在这里,他们所说的“教育”其实指的都是教育活动,教育活动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而“教育现象观”将教育学界定为一门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7]。教育现象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教育现象即教育形态的存在问题[8];二是教育现象是“人类各种教育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9];三是教育现象是“包括在教育学问题中的教育现象”[10]。“教育问题观”则认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问题。这种观点主要以日本大河内一男等学者为代表,他们提出,“我们没有把教育学的对象称作现象,而是特地采用‘教育问题’一词来表示,并把教育学称作是以‘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科学”[11]。这种观点对我国教育理论界的影响颇深,以至于有学者直接断言:“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问题,这已成为我国和日本、英国等教育学界的共识。”[12]


  我们认为,无论是教育现象,还是教育问题,其本质都是教育活动。首先,从“教育现象观”来看,在教育现象的三种类型中,无论教育现象即教育形态的存在问题[8],抑或教育现象是“人类各种教育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9],还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包括在教育学问题中的教育现象”[10],究其实质,它们都是教育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其次,从“教育问题观”来看,教育问题的本质就是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问题,亦即教育活动问题。由此可见,教育活动才是教育学真正的研究对象。


  既然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活动,那么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就应该从“教育活动”范畴之中寻求。“教育活动”是教育学逻辑起点研究的基石。在中外教育史上,尽管对于教育活动的解说各不相同,但却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基本点,即都把教育看作是培养人的活动,这是教育活动区别于其他活动的根本特征,是教育活动的质的规定性[13]。由此可见,教育活动的本质属性就是“培养人”。鉴于逻辑起点应该是研究对象的本质属性中的关键概念,因此,我们可以从教育活动的本质属性“培养人”中抽象出关键概念——“培养”作为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徐东[14]对“培养”是教育学逻辑起点进行了分析与论证,颇具说服力。


  很显然,初等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应该从“培养”中去探寻。


  二、辨析:初等教育学逻辑起点的厘定


  关于初等教育学的逻辑起点问题,目前只有刘慧教授对其作过简单的描述和分析。她提出,初等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初等教育,小学儿童是初等教育学的逻辑起点[15]。虽然她同时也指出逻辑起点必须具备四个要件:有一个最基本、最简单的质的规定;此逻辑起点是构成该理论的研究对象的基本单位;其内涵贯穿于理论发展全过程;其范畴有助于形成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16]。但她并未对该观点进行详细和具体的论证。我们认为,刘慧教授将初等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初等教育,继而将小学儿童作为初等教育学的逻辑起点,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从研究对象层面看,分支学科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其母学科研究对象系统中的某个要素或者特定的部分。按教育层次维度划分,教育一般可分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中学教育(或中等教育)和大学教育(或高等教育),与之相对应的教育活动分别为幼儿教育活动(或学前教育活动)、小学教育活动(或初等教育活动)、中学教育活动(或中等教育活动)和大学教育活动(或高等教育活动)。我们认为,初等教育学作为教育学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其研究对象应该肇始于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但又有其特殊性。由于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活动,因此,初等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不能界定为初等教育,而应该确定为小学教育活动(或初等教育活动)。


  其次,从逻辑起点层面看,将初等教育学的逻辑起点界定为“小学儿童”,我们姑且不论其是否合适,单就“小学儿童”本身而言,也既存在“抽象过度”又存在“抽象不足”的问题。这是因为,初等教育学不仅要研究小学儿童,也要研究小学教师,更为重要的是,它应该研究如何培养小学儿童,这种观点明显存在“抽象过度”的问题。同时,小学儿童不仅是初等教育学的研究范畴,也是儿童学、生理学、卫生学、心理学、社会学、营养学等学科的研究范畴。因此,将小学儿童作为初等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又明显存在“抽象不足”的问题。此外,这种观点也有将研究对象与逻辑起点等同的倾向,混淆了研究对象与逻辑起点的区别。我们认为,分支学科的逻辑起点肇始于母学科,但又区别于母学科,是母学科逻辑起点的个性化和特殊性。它既有母学科的共性,也有子学科的个性,是共性与个性的“合金”。学前教育学、初等教育学、中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学的共同逻辑起点是“培养”,但具体到各个二级学科,它们的逻辑起点又各有侧重。初等教育学作为教育学一级学科目录下的二级学科,其逻辑起点应该从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发轫,源于教育学但又有其特殊性。


  最后,从本质属性层面看,教育活动的本质属性是培养人,小学教育活动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呢?小学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起始阶段,它既有一切教育活动所共有的属性,也有其自身所独有的特点与规律。具体来说,小学教育活动不仅具有“培养”小学儿童知识和能力的属性,还具有“抚育”小学儿童生命成长的属性。前者是所有教育活动的固有属性,后者则是小学教育活动的独特属性。两者的整合,即构成了“养育小学儿童生命”的本质属性。因此,我们可以从“养育小学儿童生命”这个本质属性中抽象出关键概念——“养育”作为初等教育学的逻辑起点。


  三、论证:养育是初等教育学的逻辑起点


  “养育”是否可以担当起初等教育学逻辑起点的“重任”呢?下面就以黑格尔提出的逻辑起点的三条质的规定性及瞿葆奎先生补充的两条规定加以考量。


  首先,从黑格尔第一条规定“逻辑起点应是一门学科中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1]来看,“养育”是“培养”和“抚育”,是养成教育。具体来说,“养育”就是培养小学儿童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抚育小学儿童身心发展、形成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小学教育活动的内容全面丰富,包括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但其都是以培养学生良好习惯为宗旨的养成教育。“养育”是小学教育的主线。“养育”可以说明“小学生”——小学生是接受养育的儿童;可以说明“小学教师”——小学教师是实施养育的教师;可以说明“小学校”——小学校是实施养育的场所;可以说明“课程”——课程是实施养育的内容和载体;可以说明“教学”——教学是小学教师和小学儿童共同参与的养育活动;可以说明“教育目标”——教育目标是养育的预期结果,等等。“养育”本身是不需要说明的,如果要对它进行解释,就必须引入比“养育”更繁琐的概念。可见,“养育”符合黑格尔提出的关于逻辑起点的第一条质的规定性。


  其次,从黑格尔第二条规定“逻辑起点应揭示对象的最本质规定,以此作为整个学科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而理论体系的全部发展都包含在这个胚芽中”[1]来看,“养育”是初等教育学学科体系的“细胞”,是初等教育学赖以生存的前提和基础,初等教育学的学科发展全部蕴含在“养育”这个胚芽中。我们可由“养育”推演出初等教育学的学科体系与课程,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大模块:第一大模块是养育原理,包括小学生生理学、小学生营养学、小学生卫生学、小学生心理学、小学生社会学、小学教师学等课程;第二大模块是养育内容,包括小学生德育、小学生智育、小学生体育、小学生美育、小学生劳动教育、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第三大模块是养育方法,包括小学生学习论、小学生教授论、小学各科教学论等;第四大模块是养育评价,包括小学生学业评价、小学生品行评价、小学教师评价、小学课程评价等;第五大模块是养育管理,包括小学生管理、小学生班级管理、小学生活动管理、小学课程管理、小学教师管理等。可见,“养育”符合黑格尔提出的关于逻辑起点的第二条质的规定性。


  第三,从黑格尔第三条规定“逻辑起点应与它所反映的研究对象在历史上的起点相同”[1]来看,“养育”与小学教育活动的历史起点相同。从小学教育萌芽伊始,就出现了“养育”活动。当时的养育活动是在儿童日常生活中进行的,儿童的生活时间就是养育时间,儿童的生活空间就是养育空间。养育成为人类最早认识的小学教育现象。可见,“养育”符合黑格尔提出的关于逻辑起点的第三条质的规定性。


  第四,从瞿葆奎先生补充的第一条规定“逻辑起点应与研究对象保持一致性”[2]来看,“养育”本身就是从初等教育学研究对象的本质属性“养育小学儿童生命”中抽象出来的关键概念。在这里,逻辑起点与研究对象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因此,“养育”符合瞿葆奎先生补充的第一条规定。


  第五,从瞿葆奎先生补充的第二条规定“逻辑起点应当以‘直接存在’形态承担一定的社会关系”[2]来看,“养育”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在小学教育活动过程中,小学儿童是受养育者,小学教师是养育者,他们共同构成养育的双边关系。在这一对双边关系中,小学教师传授小学儿童一定的知识,培养小学儿童基本的读、写、算能力,塑造小学儿童良好的品行,抚育小学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小学儿童的全面发展。可以说,“养育”承担着小学儿童身心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职责。可见,“养育”符合瞿葆奎先生补充的第二条规定。


  总之,关于初等教育学的逻辑起点问题,乃是关乎初等教育学学科发展的基础理论命题。如何厘定其逻辑起点呢?我们认为,探讨初等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应该追本溯源,从初等教育学的母学科——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发轫,肇始于教育学但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小学教育活动”是初等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养育小学儿童生命”是小学教育活动的本质属性,“养育”是小学教育活动本质属性中的关键概念,它们符合黑格尔提出的逻辑起点的三条质的规定性及瞿葆奎先生补充的两条规定。因此,“保育”是学前教育学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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