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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计量经济分析下“三权分置”制度绩效评价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12-09 20:50

  【摘要】选取安徽省池州市2002-2018年数据,运用Eviews9.0软件,建立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三权分置”制度以及其它因素对农民收入的影響。得出结论:“三权分置”制度在提高农民收入方面有着非常显著的效果。针对该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实施建议以及针对池州农地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三权分置;计量分析;绩效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中国的经济不断繁荣发展,诸多问题随之而来。其中城乡发展极不均衡,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背后的“三农”问题,已成为国家关注的焦点。要解决这一难题,中国又提出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旨在形成所有权、经营权和承包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从而成功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本研究运用计量经济学对“三权分置”制度绩效进行分析,旨在帮助推动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三权分置”制度实行现状


  根据池州农业农村局的文件,目前取得的成果有:拓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新增集体经济强村30个,实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工程;顺利完成了东至县的国家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并且已经开始深化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性改革,同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


  但是,实际推行制度仅几年,对于地方来说经验尚显不足,需要对制度绩效进行评估。然后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从而更好地推进制度实施。


  2研究方法


  由于“三权分置”制度真正落实到地方并没有多长时间,在很多地区尚处于试点的探索阶段。大多数经济方面的研究仍是围绕土地流转的效应而非制度本身,关于“三权分置”制度的研究多是从法律方面出发的,学术界对于制度绩效的研究有所缺乏。


  本文通过构建计量经济学模型来分析制度的绩效。创新点在于,运用了计量经济学方法进行分析,并且弥补了目前对于“三权分置”制度绩效实证分析的空缺。不足之处在于,使用方法比较单一,并且制度实施时间不长,制度绩效分析只在短期内有说服力。


  3模型设定与检验


  3.1选择变量


  为了表示“三权分置”制度实施后的绩效,选择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Y作为被解释变量。


  此外,选取农业生产总值XI、第一产业就业人员X2、三权分置制度X3、财政支农力度X4、城镇化率X5作为解释变量。样本数据均来自于《池州市统计年鉴》。


  3.2建立模型


  采用OLS进行参数估计,得到结果如表1。


  (1)拟合效果检验:


  根据方程回归结果,=0.979560,方程拟合较好。


  (2)系数显著性检验:


  只有X3通过了t检验,推测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t检验失效。


  (3)多重共线性检验与逐步回归法:


  根据表2所示相关系数矩阵可知,各个变量之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多种共线性,通过逐步回归法对模型进行修正(取终止时p值为0.05),得到表3。


  3.3最终结果


  经过一系列检验修正得到的最终模型是:


  Y=-1447.93681455+0.0168263932343*XI+3114.14541101半X3


  (-2.704319)


  (15.38765)


  (4.482854)


  =0.966427=0.961631F=201.5036DW=1.007461


  对于最终结果来说,经济意义显著,t检验结果均显著,并且模型拟合效果较好,最终的回归结果显著。


  4结论


  根据最终的回归模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农业生产总值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是正相关关系。可以看出,这两者是相互影响、互相促进的。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农业生产总值X1每增加1个单位,农村人均生产总值Y将平均增加0.016826个单位。


  同时,从不施行到施行“三权分置”制度,农村人均生产总值Y预计将平均增加3114.145个单位。“三权分置”制度对增加农民收入有着非常明显的效果。


  因此,“三权分置”制度与农业生产总值都是影响农民收入增长最显著的因素。


  5制度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5.1农地“三权”的具体权能亟待完善


  无论是对于农户还是经营主体来说,都迫切希望有一个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这对于保障双方权益也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农地流转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实际上,迄今关于农村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以及所有权之间的相互权利关系仍然不够明确。这使得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所预想的理想状态。


  5.2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存在不足


  在推行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农村的产权交易平台发挥良好的服务职能以及有效地整合基层资源。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服务职能过于繁杂,常常发生运行成本过高的情况,也就导致效率较低,从而没能履行服务职能。此外,不同类型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着不同的主导部门,在对接过程中也往往会遇到阻碍。这就容易造成妨碍农户与经营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接的结果,不利于制度的改革。


  5.3农村土地资源流失情况逐渐严重


  出于土地法规不健全等缘故,涌现了大量城市工商资本与农民关于土地的矛盾纠纷,而且结果常常是工商资本胜出而将农地资源转作其它用途。同时,由于种植粮食所带来的利益远不如将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或者其它用途,农民自身由于利益驱使也可能放弃种植粮食作物。综合看来,造成了农地“非农化”日渐严重、土地分配不合理等现象,不利于制度推行,非常妨害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5.4制度仍在探索阶段,存在限制且经验不足


  对于池州来说,它的“三权分置”制度仍处于试行的阶段,虽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来开展相应工作,但目前也只在几个试点区域推行实施不久。由于自身经济与地域的限制,能够尝试的实践形式不多,制度实施的经验也稍显不足。尽管目前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需更长久的时间来形成更为完善的改革经验。


  6关于制度改革与优化的建议


  池州农村人口占据不小的比例,农业也是城市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虽然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之下积极配合开展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现已试点施行了“三权分置”制度且有所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针对现状与暴露出来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6.1完善农地“三权”的具体职能,促进农地稳定流转


  虽然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在不断增加与完善中,也存在着一些漏洞。因此,要明确地界定农地“三权”的内容及其权利界限,并且明晰至今存在的各种指向不明或缺乏的具体职能,做到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使之完整规范、切实可行、体系融贯并且科学严谨。也对持续推进农村“三权”改革有重要作用,并且也能促进完善经营主體、村集体、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6.2促进农地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与健全


  交易平台作为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实行的重要媒介与根本,发挥着显著的作用。必须要建立并且健全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的交易市场,积极领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规范流转交易。那么首先就要促进农地流转服务市场组织体系的完善以及服务功能的健全。其次应当做的就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建立农地产权交易网络,并定时进行管理与维护,这将使得与农地流转有关的各种服务都更加顺利与方便。此外,要逐渐发展突出交易平台的中介功能,充分发挥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媒介作用。


  6.3推进农地资源市场化,扩大农民收益


  要防止农村土地资源流失,就要不断推进农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强宏观调控,还应通过制定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农地资源。此外,还应扩大农民收益,通过补贴等形式,保障农民种植粮食作物的利益,以此来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也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如此一来,不仅土地市场形成了城乡统一的格局,有效地对农地资源进行了调控,还协调了城乡的利益,也有利于缩短城乡之间的差距。


  6.4探索制度的多元化实施途径


  不同区域适用于不同的制度实行形式,池州也应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尝试适合自己的途径。可以在不同试点区域采用不同的形式,勇于探索,大胆尝试,最后进行比较判断,综合各方面各自统筹利益最大也最合适的发展方式。


  除此之外,要合理规划乡镇土地布局,设法盘活闲置农地资源。不仅可以考虑将闲置土地用作产业发展用途,如民宿、旅游等,还能通过转让产权、转换入市等方式,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对于促进乡村振兴也有重大的意义。


  [作者简介]张蕾(1999-),女,安徽池州人,在读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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