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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必要性、问

发布时间:2015-11-07 11:16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民主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需求愈发重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本文首先论述了加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作用,而后指出了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加强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几点对策。文章提示人们,应充分认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作用,了解其现在尚存在的问题,并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优势和聪明才智,为加快社会民主化的进程,确保实现公民有效有序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而做出努力。
论文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必要性,问题,对策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就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而决策的民主化,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扩大公民对公共决策的参与。所以,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应努力扩大公民的公共政策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为此,本文特对加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问题进行初浅的论述。
  一、加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作用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是指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公共事务、影响和推动包括政治系统中的各种决策的活动和行为.其参与的形式有自愿参与和动员参与,有合法参与和非法参与,有作为参与和不作为参与等等。加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一)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能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而加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就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因为,通过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公众民主意识会日益觉醒和增强,就会越来越多地感受到自身的存在和应该享受的权利,再也不满足于仅仅作为公共政策制定的客体(对象)而存在,只是被动地认可和接受公共政策方案,而是强烈要求作为公共政策制定主体之一,明确自己的公共政策制定的主体地位,具体参与和过问公共政策制定的全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就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起到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作用。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能有效提高公共政策的质量
  在市场经济前提下,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可减少政策上的弊端,进而确保一个较高质量的政策的出台。基于每个人知识有限,思维的方法不同,公民参与的群体智慧对于决策来说,是具有比较优越性和可靠性的,因为这是经过众人参与,群策群力,集世人之才智,互补长短的情况下得出来的,所以,它能有效的提升公共政策的质量。
  (三)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能更好地表达公众利益需求
  社会公众是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所面对的直接对象,公民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关注和参与,对于一个政策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为,每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与社会公众有着密切的接洽,直接影响着公众利益的实现程度。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就能更好地表达公众利益需求,就能有助于政策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利益和愿望,并把政策目标的确立和政策措施、手段的选择建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以使公众的利益免受侵害,尽可能多的满足公众的利益需求。
  二、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保障比较缺乏
  制度化和法制化是保障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最有效的保障。然而,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也并没有形成一整套的法律体系来对公民参与政策进行规定,少数几部法律也并未将公民参与作为程序中必不可少的内容,这使我国公民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参与权和参与效果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方面比较缺乏。在实际操纵中具体表现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权利和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申明,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步骤等都没有严格的规定,使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往往得不到政府相应的积极回应,进而引起公民参与热情的丧失,使公民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当中所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这直接导致公民参与的制度化程度不高,严重影响了公民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二)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政策透明度不够高
  我国公共政策制定的信息一般不公开,其透明度不够高。其具体体现是受我国特定的传统的历史、政治、文化影响,“官本位”思想严重。一些官员忘记自己公仆身份,拒绝在政策制定最终听取和吸收公民意见,公民的知情权也无从得到保障;没有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从法律的角度来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政府和公民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没有明确自己的服务意识,缺少政务阳光工程,严重的是在政务公开的内容的真实性方面,有些政府公布的信息避重就轻或对事实加以隐瞒;政府利用信息时代技术(政府上网工程)的优势不够充分。
  (三)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素质能力比较短缺
  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一直都很注重教育事业的发展,但限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我国人口文化程度不高是客观存在的,其普通社会公民不完全具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所要求的政治文化素养也就显而易见了。其具体表现是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应该具有多少公民权,也不知道怎样行使这些权利;其参与技能比较有限,专业常识也较为匮乏等。这些因素都引起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不足,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三、加强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对策
  (一)应健全法制,加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化建设
  从法律上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进行严格规范,是快速提升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途径和有力的保证。所以,应健全法制,加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化建设。

健全法制,加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化建设,就是在充分遵循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内容、方式、途径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其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使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实现经常化和制度化。为此,应加强监督,完善立法,逐渐将决策中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角色制度化,法制化。具体来看,一是应进一步完善公共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应提供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共信息,并提供正式的官方解读。二是应进一步完善公共听证制度。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颁布,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正式开始确立。但在执法实践中对其还应进一步完善,特别应注重保障公共听证制度的客观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增强对听证制度的监管和尊重听证结果,将民意置于重要的决议计划位置上。三是应进一步完善公共政策咨询制度。其公共政策咨询,既可以通过官方、半官方和非官方的专业咨询机构实现,也可以通过政府举行的座谈会等方式来实现。四是应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因为信访是一种公民表达意愿运用较多的方式,有关政策制定部门对其应该给与足够重视。象成立经常性信访接待点,召开小型会议,实施公民接待工作日制度和省长、市长热线电话制度都可以看成是信访工作的有效形式。通过这些信访工作的有效形式,快速整理来访问题并尽快回应,能使公民感觉到自己的参与是有用的而不是徒劳的。我国《信访条例》的出台,对信访进行了规范,为我国公民通过这一途径进行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提供了依据,当然也使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得到有力的保障。
  (二)应阳光作业,增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信息透明度
  为了提高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化建设,很需要政务阳光作业,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信息透明度。公共政策制定的信息透明度的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法规、政策公开,要务公开,财务公开,服务公开等,而且,政务公开的范围应该大而全。要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信息透明度。一要加强政府与公民的信息沟通,建立互动的制度机制,形成“公民需要—政府供给——公民满足”的运行机制;二要改变信息不对称现状,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化,利用一切现代化的传输技术及时公布政策信息,督促政府阳光作业;三要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保证在政策制定的各个阶段都要有公民参与,倾听公民的意见和呼声。
  (三)应普及教育,提高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整体需求上升,但是与其需求相对应的是参与能力不足。宪政意义上的公民必须具备以下四种意识要素: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很显然,这几种意识目前在我国公民中仍然是很欠缺的。公民参与能力和公民受教育水平息息相关,良好的教育体系可以提高大多数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能力水平。为此应通过普及教育,来提高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水平。在我国,仅仅靠动员式的教育和顺从式的教育是不够的,我们要发动社会上一切可以用来给予公民正确引导的教育方法方式,对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进行普及教育。只有这样,才能让公民主动参与政策制定,才能提高公民制定政策的水平和能力。首先,必须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其次,应加强对公民相关政治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对此,应当通过政治社会化向公民传授一些实际的知识,让公民懂得如何参与制定公共政策过程的知识,了解如何通过这种参与来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提高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技能,增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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