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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措施论文(共2篇)

发布时间:2023-12-12 08:40

  

第1篇:浅谈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过程中的志愿者组织


  公共安全危机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近年来,无论是汶川地震的抗震救灾,还是重大疾病的预防工作,都能看到志愿者的身影,他们辛勤付出,甘于奉献,默默地为社会、为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受害者及其家人提供志愿服务,任劳任怨,无怨无悔。从理论的层面分析志愿者组织,肯定志愿者组织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过程中的作用,找出志愿者组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途径,是摆在理论工作者面前的一个紧迫的任务。


  一、公共安全危机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定义


  公共安全危机是指危及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立即做出联合反应的事件或情境。[1]


  志愿服务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志愿者组织是向社会提供无偿的志愿服务的组织。它是公民所成立的地方性、全国性或国际性的非营利性、志愿性组织。它们以促进公共利益为工作导向,提供多元的服务,发挥人道的功能,将人民的需求传递给政府,监督政府决策,鼓励人们参与地方事务,并提供政策分析与专业技能,建构早期的预警机制,协助监督与执行国际协定。


  二、志愿者组织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理论基础


  治理理论的提出,为志愿者组织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过程中发挥其作用提供了理论支撑。其主要观点如下:


  1、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


  2、治理意味着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着界线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它表明在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即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性团体,后者正在承担越来越多的原先由国家承担的责任。


  3、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动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


  4、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


  5、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的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其它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政府有责任使用这些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2]


  综上可知,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政府不是唯一的主体,政府以外还有市场和其他社会组织。现代社会事务的复杂程度已不是单纯的政府力量可以解决,需要发挥其他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三、志愿者组织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一)志愿者组织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1、弥补危机管理人力资源的不足


  志愿者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可以有效弥补人力资源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以提供特殊的专业与技术支持,“这些人或者是与政府有某种协议,或者是对灾难性的事件表示关注或有兴趣,如工程师、建筑师、飞行员、保险工作人员、消防官员与队员、风险管理人员、地方政府官员以及其他各种管理人员与专家。”[3]二是提供辅助性的工作服务。志愿者组织的人员可以分发受害者需要的各种物质,组织社会募捐,照顾在公共安全危机中受到伤害的人或其家属等工作。


  2、增强民众的社会责任感,减少危机带来的危害


  社会公众通过参加志愿者组织,在公共安全危机发生以后向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志愿服务,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失,使灾区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主动承担其社会责任。通过参加志愿者组织,为危机受害者提供志愿服务,可以提高志愿者的危机应对能力。当时间十分紧迫的情况之下,社区居民能够组织起来实习自助与自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


  3、可以增强社会公众之间的亲和力,促进社会和谐


  危机发生以后,志愿者以社会普通一员的身份对受害者给予关心和帮助,则受害人会感受到社会真情和人间大爱,进一步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提升国家的精神文明与道德水平,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4、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发挥中介、桥梁的作用


  志愿者组织监督职能的发挥,就是发挥志愿者组织深入基层的优势,作为政府与民众的中介,使政策法律的实施更加彻底。


  (二)志愿者组织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志愿者组织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是一种无偿的服务,不收取任何物质报酬。志愿者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过程中,行为无意中触犯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好心办了坏事”,其法律后果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值得研究。笔者认为志愿者的违法行为是出于故意的,志愿者本人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果志愿者本人是出于无意,不小心造成的法律后果应免于刑事处罚,民事责任应由政府或志愿者组织来承担,而不应由志愿者本人来承担。此外,志愿者组织应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技能的训练,避免由于志愿者技能欠缺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2、意外事件的保险由谁来负责


  由于公共安全危机的灾难性和连带性导致危机管理过程存在危险,如抗震救灾时要时刻注意余震带来的危害,火灾事故现场的危险等等。志愿者的人身保险应由政府出资或慈善机构出资。


  3、发展阶段上落后


  由于我国志愿者组织起步晚,发展较为落后,所以存在很多问题。如:公民参与年龄广泛程度低,服务质量差;参与人群以学生为主,人群覆盖面不广;组织成熟度欠缺;服务内容稀少,服务对象群体单一等。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志愿者组织要正视自身的不足,积极寻找差距,早日摆脱落后思维的束缚,寻求更广阔的发展。


  

  第2篇:加强公共安全防护下危机管理的可行性工作重点


  1.公共安全防护的内涵定义


  公共安全防护的概念是指:“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这里的安全防护是针对两类不同的危险情况,一类是对于公共安全中自然灾难的防护,比如说火灾、水灾、地震、瘟疫等这些来自于自然界的灾难,通过一系列的预防保护措施,例如防洪、防火、加强免疫预防、加强地震抗震措施人群疏散能力等,能够让公众对于这些自然灾难达到一个平安的度过,不造成人身安全财产等的损伤,这就是公共安全防护下针对自然灾害所必须进行的工作重点。而另外一种是面对人为主观意志而造成的危害,比如说“恐怖事件”、行骗手段、“暴力事件”等,这些都属于人为作用下产生的公共危害,所以加强公共安全防护就需要针对这些暴力恐怖事件开展预防工作,同时加强培养市民的防护意识,把宣传防护工作,和相关防御措施提前做好准备,保证一旦这些灾难降临,有关职能部门能够加以控制和进行防护工作,把伤害降到最小。


  以上就是针对公共安全的防护工作,对应不同的灾难情况而做出的防护反应。终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民众的公共安全,以及人身财产的不受侵害。


  2.危机管理的内涵定义


  危机管理的概念最早被提出,是在西方企业用来形容经营和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机遇的统称。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对于一家企业如果没有相对的“危机管理”,那么可以说这家企业的运转并不理想,它的发展基本处于滞后的阶段。所在西方经济学中,对危机管理的定义是必要而又肯定的。


  “危机管理”之所以有它必须存在的理由,是因为它蕴含这机遇和危险的双重身份。危机管理一般是形容所面临的环境因素,将危险和机遇统筹看待的视角关系。称之为管理,一定是对所有的环节和因素具有一定的控制办法,而且通过一定的管理措施使其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这样才会被称作“管理”。如果面对单纯的危险,只需要进行无条件的排除即可。


  谈及危机管理,其主体是危机,即危险和机遇;而需要发生作用的却是管理,一种对于危险和机遇的分辨、协调、沟通、排除、利用等一系列的行为动能。危机管理最重要的行动意志是管理,由辨证的观点看待一起事件,其必定存在危险和机遇的不同成分。只是针对不同的事件主体,它所携带的危险和机遇的比率有所不同而已。危机管理就是需要对所面临的事件,进行分析和处理,将属于危险的部分分隔开来,并且运用有效的治理或者防护措施,将危险控制和消除在最早的能力范围内,防止其扩散和增加,在其势力苗头加以控制和消灭,用最小的机会成本将最大的阻碍清除在萌芽状态,这是对于危机管理中针对威胁最有效的防护措施。同时,对于危机管理中机遇的部分,需要透过观察和辨认,将其得以预知并且进行大力的发展,对于机遇的把握能力、以及把控的时间、以及让机遇变成发展壮大的途径有利的手段等,都是危机管理中需要对机遇部分开展的工作。


  3.如何加强公共安全防护下的危机管理


  公共安全防护下的危机管理是指:在于公共安全防护的工作中,会遇到很多的危机,而这种危机分别来自各个领域,而且拥有不同的特征。而且所有的事情都需要被公共安全防护的职能所保护。公共安全防护的危险隐患不完全只是来自于上文所指的自然和人为的危害事件。在企业的经济发展中也会存在一定的损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因素,比如说网络黑客的进入、信息化数据的安全系数等,这些属于经济类的安全危险隐患。而民众生存的危险隐患,一般都隐藏在吃、穿、住、行四个方面,食品的安全性、水源的安全性、交通工具的安全性等,这些都是将便民机遇和安全危险合并在一起而存在的。所以在基于公共安全防护的危机管理中,需要的是政府执法部门,首先能够清晰的分辨在危机管理中,哪部分属于便民通行的机会,有利于民众生活保障,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国家进步的因素需要被区分开来;然后对潜在的危险因素,食物的变质、网络钥匙的攻陷、交通工具的失修引发车祸等给予强大的辨别,并且及时的排除和修缮,将危险控制在安全防护网之内,将救助的工作以最及时的方式进行。以确保公共安全防护的系统和机制,能够有效的、全面的、迅速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下笔者列举了几项在危机管理中,基于公共安全防护的可行性工作重点。


  3.1分辨工作


  首先,基于公共安全防护下的危机管理需要的是职能部门的超强“辨别力”。其原因是没有一个危险事件,它会自己举着“危险”的牌子进行活动。所有的危险因子都可能携带在其他的民众活动中,或者经济活动中。那么对于公共安全防护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建立一种对“危险”具有敏感反应的能力,也是一种“辨别”能力,对于公共安全防护的工作,辨别能力是第一道防护前线。


  辨别危险的工作重点,就是训练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危险因子的学习、了解、研究、达到一定的熟悉程度,一旦在公共领域出现具有危险因素的因子,工作人员能够及时的给予反应和熟悉,在最短的时间内确认危险的身份可能,以及来源动向。同时将这种危险的辨识结果反馈会安全保护总部,以求下达最精准的排除危险的行动计划。


  3.2排查工作


  当公共安全防护的第一道防线,辨识危险的工作完成以后。职能部门中心收到疑似危险区域的信息指令,这时候需工作人员,对于提交的“危险因子”进行快速的做出排查的计划,并且下达行动指令。这一系列的工作有的时候需要在同一时刻进行,也就是“辨别”工作,既是“下达指令”的工作。因为当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有时候只是一瞬间,如果排查工作稍有怠慢,可能就会错过消除危险的时机。令危险系数在瞬间扩大,而导致防护工作的困难增大,相应的公共安全数值也随之下降。所以说,对于危险情况的排查工作,是公共安全防护的重点环节。排查工作如果做到及时、快速、高效、有力,那么相对的救援工作就会十分省力,对于民众的安全保障也会越大。


  达至排查工作高效性的途径,就是平时做好职能部门的训练工作。高强度的训练和练习,才能够保证一旦危险降临,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将其进行快速的清除和消灭。


  3.3防护监督体系


  防护监督体系的建立,实质上是危机管理的统筹核心部分工作。所谓“体系”一定是建立在多个运行环节的基础上进行的系统作业。监督体系的概念是一种防护的理念,具有检查和督促的意志行为。危机管理需要对机遇和危险进行分割,有利的安全成份给予支持和推广;有害无利的部门给予隔离,并且及时的清除和消灭。这是对于管理所下达的指令,具有一定的思维能力,不单单只是这行一种“命令”而存在。防护监督体系的设立,就是要全面的将公共安全防护的工作,进行细致化的分工和提升。


  文章针对公共安全防护的工作进行了概念性的阐述,同时针对基于“危机管理”工作需求之下,公共安全防护的工作重点进行了分析。文章指出所谓危机管理,最重要的是精通管理的内涵,是对公共安全防护工作之下的危险和机遇,进行有效的分隔于排查。而其中工作的重点是针对危机的管理,需要进行协调和统筹,发展与阻断的协同作用力;不能够单纯的认为公共安全防护工作下的危机管理,就是消灭一切具有危险因素的事物。这样的武断做法,不是危机管理的正确宗旨;同时这样武断的做法,只能片面的进行公共安全防护的工作,并不能够给予民众生活的危险排除和安全保护,其原因是,如果社会不能够健康高速的发展,那么所有的生活危机都会不断的以不同的形式而存在。所谓的公共安全防护工作,永远只能停留在“抢险”的层面,人民生命财产的损伤现象将永续的循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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