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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初稿内容与引证注释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08 16:40


      每一篇论文都有它的格式和规定,同时论文的写作也是一个繁琐的过程,但是只要掌握了其中的写作方法及一些技巧,那么论文写作也就相对很简单了。下面是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初稿内容与引证注释规定,希望可以在大家法学论文的写作当中带来帮助。


    法学论文初稿内容


  (一)运用逻辑思维


  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


  (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


  (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


  (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


  法律论文引证注释


  1.引证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1)引证以必要为限;


  (2)引证法律文件、判例及司法文件以权威机构的出版物为准;


  (3) 除按本规范引证已发表的作品外,引证未发表作品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4)引证必须符合被引作品的本意,不得曲解原意;


  (5)正文引证不得超过150字(案例除外),变换字体为楷体五号排版;


  (6)引证应有显著标志,并以注释方式完整、准确地显示出被引证作品的有关信息;


  (7)引证作品的标题(包括副标题)应当完整,勿用简称;法律文件、书籍、刊物、报纸,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案例必须注明案件来源。


  2.注释体例


  (1)注释位置采用脚注,整篇论文连续计码;


  (2)书籍或成册作品的注释格式:作者,标题,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页码;定期出版物注释格式:标题,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卷期号,页码;


  (3)作者(包括著者、编者、译者、机构作者)为一人以上时,应全部完整地列出;


  (4)众所周知的作品,如《列宁选集》、《圣经》、《论语》等,以及法律文件,不注出作者;


  (5)编辑者、整理者而非著作者的作品,在作品标题后括弧注出“x编”、“x整理”;


  (6)不同作者的合成作品,先注出特定的作者和作品名称,再注出该合成作品相关信息;


  (7)正文多次引用同一作品的注释,第一次引证时,注释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除此之外,紧接第一次之后的注释,用“同上,页x”;在其他注释间隔之后的注释,用“前注x,x页”;


  (8)转引作品的注释,先注明原始作品相关信息,加“转引”字样后注明所依据的作品;


  (9)引用图表,直接在图表下注出来源,不用脚注;


  (10)引用访谈、演讲或报告、信札等作品,应尽可能注明其形成的时间和地点;


  (11)电影、电视和广播作品,应在作品名称后括弧注明出品的机构和时间;


  (12)互联网或数据库作品,应注明网址或数据库作者和时间;


  (13)学位论文应注明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和论文获得答辩通过的时间;


  (14)外文作品的引证,从该文种的学术引证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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