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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学者在国际法实践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3-12-09 09:05

  摘要:随着中国的不断崛起,我国在世界舞台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国际法治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学者,他们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并且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为了更好发挥中国国际法学者对国际法的影响,创设和改革国际法,促进国际法的发展,我国政府也加大了对国际法学者的支持力度,更好的实现提升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提升影响力。


  关键词:中国;国际法学者;国际法


  随着中国的崛起,当今的国际法律秩序也在发生一些变革,像我国这样的新兴国家对原有的国际法律制度体系会产生一些影响。在我国,已经有很多国际法学者发表了很多相关的文章,他们对于我国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做出了详细又系统的分析。其中,他们指出我国国际法学研究的一个重大缺点就是:理论与实践相背离,并且对于造成这种现象的责任人进行了分析,发现政府部门应当就是首当其冲的责任人。


  一、在国际法实践中的国际法学者


  1.机理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法学者都会参与法律实践,因此我们可以直接从社会、学者和法律这三个方面对国际法学者所发挥的作用进行探讨。首先,在社会层面,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就有很大的差别。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社会强调个人福利,并且以制度和机制为我国国内社会的价值取向做了保障,并且我国对于这些制度和机制的运作都有些严格的规范。


  但是在国际社会上,情况就显得与国内大不相同了。由于国际上主要以他们所追崇的主权国家为基础,在此之上建立“自愿共同体”,他们的基本价值观也与国内相差较大,他们以促进国家利益为行为体,但是他们的制度与机制的运作并未收到很好的效果。在进入21世纪前夕,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导致国际组织认为个人或者后代都可以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份子,相关行为体也逐渐变成以利益为主,这个利益的含义可以包括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甚至国际社会利益。


  在国际法学b909a297ed426b82df28e50c86053563cb213037eac1e0619ee772c5e371464f者自身的一些行为能力能够直接影响到其能够在国际法中发挥的作用,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专业能力了,拥有优秀的专业能力是能够参与国际法实践的必要要求,而不可能让专业素质低下的学者参与到其中去,这是一项重大的法律领域,要注重整体团队的专业能力。再就是语言能力,国际法的对象拥有很多种语种,因此国际法学者在国际法实践中会遇到很多种语言,为了更好的解决沟通障碍,需要国际法学者在语言上多下功夫。幸好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推广英语的使用,所以至少需要熟练掌握英语,才能够在工作实践中得心应手。


  2.机制


  国际法实践机制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共机制,另一种是私人机制。公共机制一般都是有一些国际组织或者特定国家政府建立的官方机构,比如国际法研究院和美国国际法学会,在近些年,又创立了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私人机制就是由国际法学者组织自行建立的。这两种机制在国际法实践中都有很大的作用,曾经为国际法实践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这些机制都促使世界上各个国家制定相关的国际法律政策,更好的为人类社会做出贡献。


  从国际法学者参与国际法实践的形式上来说,又可以将机制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其中正式机制主要与政府机构有关,国际法学者在特定的时期内,由某国政府雇佣,并且为政府工作,这种工作方式就可以称为正式机制。正如其名,非正式机制就显得没有那么正规了,这种机制带有一些随意性,不受特定機构的聘请,属于非制度化模式。


  3.作用


  世界上有很多人对国际法学者的作用做出了解释,但是最广为人知且被接受的就是来自于美国的一位法官,他的名字叫做格雷(HoraceGray),他就职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他指出首先要充分考虑国际习惯,要在适用国际习惯的基础上,负责审判的法庭借助“法学家和评论者的著述”。不仅是格雷的观点著作被广为接受,曾经还有其他国际法学者比如格劳秀斯在国际争端中的著作也常常被引用,这也在一个方面影响到国际法的实施。也有一些国际法学者发表的观点中存在一些不正确的地方,比如说特里格斯就认为,一旦国际法著作越多,其对国际法律决策的影响就会越来越小。当然,在该学者所处的环境和依据其性格看来,他的观点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面,这还是极大地影响到了国际法的实践。


  在历史的发展中,国际法还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比如说投资条约以及近些年的国家投资仲裁,这些国际仲裁案中都会引用很多国际法学者的论著,他们都是在国际法实践中很出名的专家,往往都有着扎实的专业基础。从今天的视角看来,只要是国际法的决策者,都不能避免借鉴一些国际法著作。


  对于国际法学者,他们都有特定的国籍,因此在一些关乎自己国家利益的“法律改革者”和“法律实践者”时,都会存在私心偏向自己的国家。在国际法的制定中也考虑到了这一点,为了防止国际法学者在某些事务中成为自己国家利益的代言人,进而伤害其他国家的利益,国际法也做出了一些约束来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以保障国际法的公平性。


  二、新的中国国际法实践与国际法学者的参与:机遇与措施


  1.机遇


  随着我国国家实力的不断增强,我们所需要面临的责任也更加大,需要面临的危机也越来越多。在如今,我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都在不断增强,我国已经来到了世界舞台中间位置,这是我国参与国际法实践的一个机遇,并且我国已经有足够的能力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保证我们的国家利益不受侵犯。中国也在国际社会上拥有了一定的国际影响,很多国家开始寻求中国的帮助,希望中国发挥大国的作用,这都说明了中国在国际事务上的参与感越来越强。


  我国政府积极支持国际法治,认为国际法治是对世界和平的一种保障。对于我国而言,坚持国际法治是我国在历史发展中做出的选择,这是我国和平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更好的维护中国国家利益,就需要在国际法律事务中提升话语权,维护国际法律秩序,为世界安全法治做出中国贡献。另外,随着我国国内法制建设的进程,在一些法律文件中也规定了对外关系的行为规范,这都会促使在对外事务中根据国际法行事,自觉维护国际法的权威,并且随着国内法治建设深入人心,国内民众已经养成了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这也会使他们面临国际法时自觉按照国际法的准则行事。


  2.措施


  目前我国越来越重视国际法学者在中国国际法实践中的作用,并且鼓励国际法学者参与国际谈判,解决一些国际争端,也取得了一些成果,比如说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有很多来自中国的国际法学者被邀请参与与中国有关案件的仲裁。我国政府不断采取措施促使国际法学者参与国际法实践,与国内一些高校采取合作的方法进行推进。这几年,已经有很多高校的国际法学者积极参与到国际谈判中,并且还在一些对外部门担任一定的职位。


  随着中国政府对于国际法学者参与国际法实践重要性认识得不断提高以及既有互动的不断成熟,可以预见中国政府将继续采取新的措施。促进国际法学者参与国际法实践,比如引进在美国行之有效的“旋转门”制度。


  三、结语


  当前随着我国的和平崛起进程,我国国际法学者可以有大量机会参与到国际法实践中去。我国十分重视这个机遇,并且已经制订了许多措施,鼓励国际法学者积极参与到国际法建设中去,为我国增强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增添动力。同时,还有其他国家正在观望中国与国际法之间的发展,想要学习我们的经验,我国国际法学者参与国际法实践也能够为其他国家提供政策参考。


  作者简介:张亚沛,单位: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北京分公司,所学专业: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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