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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问题及其解决方式的国际法探究

发布时间:2016-11-11 11:17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日本不断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引发了钓鱼岛争端。本文从国际法角度证明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并结合钓鱼岛问题形成的原因,找出争端可能的解决方式

 

  钓鱼岛(日称尖阁群岛),约在台湾东北120海里,西距中国大陆和东距日本冲绳各约200海里,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五个无人居住的小岛及大北小岛、大南小岛等8个无人岛礁。钓鱼岛是最大的岛屿,面积约4.3平方公里。

 

  一、中国对钓鱼诸岛拥有主权

 

  ()从历史角度分析, 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命名了这些岛屿,并且进行了有效管辖。最早记载隋朝将钓鱼岛命名为高华屿,宋以后称钓鱼岛。明朝时,中国人杨载首先驻足钓鱼岛,戚继光等抗击倭寇时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明朝的《筹海图编》把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列入中国福建省海防区内。

 

  ()从地理角度分析, 中国200海里的等深线从台湾基隆海边小岛通过钓鱼台列岛向东北延伸,形成中国大陆架,而钓鱼岛正好位于其边缘,是大陆型岛屿,附属于台湾岛。

 

  () 从国际条约角度分析,1943年的《开罗宣言》、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和1945年的《日本投降书》明文规定,日本从中国侵占和攫取的所有领土,均归还中国。1946年的《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二、钓鱼岛问题形成原因

 

  ()钓鱼岛重要的军事战略位置。日本是地形狭窄的岛国,防御纵深短浅。而日本一旦取得了钓鱼岛主权,就可以扩大其军事防御范围,这也是为了配合美国遏制中国的亚洲战略,以阻止中国崛起的需要。

 

  ()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和渔业资源。1968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经勘查得出结论: 东海大陆架可能是世界上最丰富的油田之一,石油储量约140亿吨,钓鱼岛附近水域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太平洋黑潮流经钓鱼岛附近海域,带来大批鱼群,由此形成我国东海靖鱼场。

 

  ()国际海洋法的缺陷。钓鱼岛争端的实质是其所带来的海洋权益的争执。按照《联合国海洋公约》,中日两国如按中线划分,那么钓鱼岛主权归属哪一方将极大影响大陆架的划分,所以日本不惜一切代价在钓鱼岛出手挑衅。

 

  ()中国长期以来未能对钓鱼诸岛实施有效实际控制。日本自美国将钓鱼岛的行政权交给其以来,实际上就一直控制着钓鱼岛,并且在国内右翼势力的操纵下,不断通过单方行动强化其对钓鱼岛的控制。

 

钓鱼岛问题及其解决方式的国际法探究


  三、钓鱼岛问题可能的解决方式

 

  ()军事手段,武力解决

 

  武力解决不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也不符合中国实际。美日之间有《日美安保条约》,我国的空军和海军实力目前不足以完全与美日抗衡;战争风险和成本太高,政治经济影响颇大。因此由我国主动发动战争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日本长期挑衅,或明确宣布对钓鱼岛拥有完全主权,或日方先诉诸武力,我国也应丝毫不可退让,军方应时刻准备着。

 

  ()通过法律方法,提请国际法院判决或仲裁

 

  法律方法包括国际司法和仲裁,即争端当事国自愿将主要是法律性的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机构或仲裁机关进行审理,以作出对争议各方都有拘束力的裁判的方法。一方面,中国对此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历史事件和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使我国对现代国际法产生信任危机;国际法缺乏约束力,会让诸如美国等大国插手我国的主权问题;不利于祖国统一和两岸关系。另一方面,随着意识形态的突破,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中国人开始改变看法,有中国人成为国际法院的法官,把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有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通过政治方法,达成主权在我,合作开发

 

  政治方法又叫外交方法,指法律以外的争端双方和平解决方法,包括谈判、斡旋、协商、调停等。主权归我国,根据公平原则采用成比例划界方法解决东海的划界问题,合作开发,成立政府间联合开发东海资源委员会。中国政府基本立场是在国际法的基础之上,通过谈判和协商公平解决。中国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增加谈判筹码。

 

  (1)提高综合实力。综合国力是国家安全的物质基础,加快经济发展,提升综合国力,这是最好最根本的途径;加快国防现代化建设,建立一支强大的海军和空军,使钓鱼岛海域巡逻常规化、制度化,在和平期保持足够的威慑力,在战争期保证国家利益受到最小损害;凝聚民间力量,联合台湾相关机构,鼓励民间组织、团体进行各种保钓行动;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全民爱国精神和对钓鱼岛主权问题的认识,为进行长期斗争打下坚实基础。

 

  (2)给予日方相当的政治和经济压力。暂时放弃中日友好政策,以退为进,立场坚定地反对日本入常,宣布取消东海谈判,停止对日本、美国的稀土出口,停止与日本进行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停止批准日本企业在中国新的投资,鼓励船主在中国法院控告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和赔偿损失等等。

 

  综上所述的三种解决方式,从目前态势来看,两国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双方要保持克制,加强高层交流对话,不使争端扩大升级。短期内恐怕很难看到武力解决和国际司法或仲裁解决。倒可以把钓鱼岛所牵涉的经济利益分配问题作为双方解决争端的一个突破口。因此,第三种解决方式目前来看是最适宜的方法。两国应以大局为重,以坦诚务实的态度谈判协商和平解决钓鱼岛争端。

 

  作者简介:刘爱珍(1987-),女,汉族,山东郓城人,法律硕士,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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