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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看中美关系中的台湾问题

发布时间:2015-10-09 09:31

[摘要]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美之间三个联合公报(条约)的规定,从法律上可以证明美国已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美国违反条约必守原则向台湾出售武器,允许李登辉访美是严重干涉中国内政的违约(法)行为;美国认真履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条约)所规定的国际义务,放弃“以台制华”的违约(法)行径,对中美双方都有利。

    [关键词] 国际法;中美关系;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台湾

    2001年10月19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上海与美国总统布什举行了会谈。江泽民说,台湾问题始终是中美关系中最敏感的的问题,希望美方恪守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布什表示他向中国重申美国政府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为什么说“台湾问题始终是中美关系中最敏感的问题”呢?笔者拟从国际法的角度谈一下中美关系中的台湾问题。

    一、根据中美之间签订的三个联合公报(条约)的规定,可以从法律上证明美国已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从来是无可争议的。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签订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都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从国际法的角度讲,1949年中国人民通过革命推翻旧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以后,通过政府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当时的美国总统杜鲁门和国务卿艾奇逊由于对国民党政府深为失望及出于离间中苏关系的需要,于1950年1月5日公开声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规定台湾应归还中国,事实上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也确已恢复了对台湾的治理,美国和任何一个盟国均未对此提出疑问。[1]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美国总统杜鲁门公然背弃了自己5个多月以前的公开声明,于朝鲜战争爆发后第二天,在派美国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以武力阻止中国解放台湾的同时,提出了“台湾地位未定论”。美国在朝鲜战争失败以后,为了把台湾作为对中国施加压力的一张牌,于1954年12月同蒋介石缔结了“共同防御条约”,并继续承认所谓“中华民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由于美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背弃了上述国际条约明确规定的、美国先前曾承担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使得中美关系在20多年里始终不能正常化。

    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和变化,1972年2月28日中美两国在上海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简称《上海公报》)。美国方面声明: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再提“台湾地位未定论”,逐步减少在台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2]1978年12月16日中美双方在各自首都同时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简称《中美建交公报》)。公报声明: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它非官方关系”。美国从台湾和台湾海峡完全撤军,终止“共同防御条约”[3](P.7-8)。《中美建交公报》表明了美国从法律上接受了中国政府提出的建交三原则,即断交、撤军、废约。然而,就在中美建交不久,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于1979年3月13日分别通过关于美国与台湾关系的立法议案,即《与台湾关系法》。该法公然继续把台湾看作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宣布向台提供所谓“防御物资”和“防御服务”。1982年8月17日中美双方为解决美向台出售武器等影响中美关系的一系列问题,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简称《中美八·一七公报》),该公报重申了《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的各项原则,并着重指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是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这些原则还是指导双方关系所有方面的原则。”在公报中美国还明确表示“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4](P.599)《中美八·一七公报》表明美国在法律上承担了最后不向台出售武器的责任。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确定中美关系应遵循的原则是: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是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美与台湾只保持非官方联系;美要逐步减少乃至最后完全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从国际法的角度讲,三个公报是中美之间缔结的三个双边国际条约,对中美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从法律上证明美国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中美两国的关系必须建立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

    二、美向台湾出售武器和曾在1995年允许李登辉访美,是严重干涉中国内政的违约(法)行为

    中美建交公报发表后不到3个月,美国国会就通过了与建交公报原则相悖的《与台湾关系法》,把台湾当成一个政治实体,并向台湾出售武器装备,让台湾———中国的一部分同中国的唯一合法的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对,这是不尊重中国主权、破坏中国统一、干涉中国内政的违反国际法的违约(法)行为。《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和第2条第2款都确认了尊重条约义务的原则。1969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专门有一条规定条约必须遵守的条款。该公约第26条规定:“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该国善意履行。”[5](P.708)中美之间的三个联合公报,按照《条约法》的规定,就是中美双方之间有效的、并对双方有拘束力的条约,双方都必须遵守。《与台湾关系法》最实质的问题是实际上不承认只有一个中国。里根在1981年初入主白宫就任总统以后,主张根据《与台湾关系法》向台湾出售性能更高的武器,为解决这个问题,1982年8月17日,中美双方发表了《中美八·一七公报》,在公报中美国政府声明,无意干涉中国内政,并承诺对台出售的武器的性能和数量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这几年的水平,而且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出售。但美国又一次失言,《八·一七公报》签订以后的十多年来,美不但未逐步减少和停止向台出售武器,反而不断以所谓新型号代替旧型号等方式,使台湾获得了性能更高的武器。1992年秋天,美国总统老布什还以竞选需要为由,答应向台出售性能先进的F-16战斗机150架,总值达59亿美元。这是严重的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的违反国际法行为,当然更是违约行为。因为美国既然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就应尊重台湾的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损害,向台湾出售武器,无疑是增加它对抗中央政府的力量。台湾问题本来是中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内政问题,外国(美国)介入当然是干涉内部事务———纯属干涉中国内政行为。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外国干涉其属于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事务,美国自己也是如此。翻开美国的历史,人们会清楚地发现,美国自己在南北战争时期曾坚决反对英国向美国南方各州出售武器,认为这是对美国内政严重干涉的不友好行为,而现在美国却又做出自己曾经反对过的干涉别国内政的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了,这又如何解释呢?其实道理很清楚,美国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分裂中国,遏制中国。近年来,台湾岛内“台独”势力日益猖獗,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和转让军事高技术不仅助长了“台独”,而且为其他国家这样做开了先例。台湾当局不断从美国和其他国家获得性能日益提高的武器,就会取得与中国大陆对抗更多的筹码:以武器交易为手段,扩大与西方大国的实质关系,通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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