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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课程实践性教学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23-12-09 16:16

  关键词:法学理论;法学实践;教学改革


  基金项目:大庆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法理生活化教学模式改革初探”(JY1715)。


  作者简介:付媛,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DOI:.1009-0592.2020.09.075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曾说过:“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这是因为法学的理论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法学不仅仅强调理论学习,还要重视社会实践。单单的进行理论教学对于那些想进行学术探索的学生来说是有很大助益和帮助的,但面对毕业就要找工作的学生来说,教导他们理论得以运用才是最实际的。因此对于高校法科学生来说,大学四年对于法学理论的学习虽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何在理论学习中更好的使他们与法学实践有一个更好的接触,使理论与实践更好的衔接,是新时代法学教育不能逃避的研究课题。


  一、法学理论课程实践性教学改革的意义


  法学教育,要特别注重对应用型的法律人才的培养,这一点对于地方本科高校尤其重要。但是,传统的教学模式和理念,对进入新时代的法学教育来说,亟需革新。某种程度上来说,传统教学理念是以教师为中心,而新时代则要求要以学生为中心;传统法学理论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核对知识的机械性记忆,而新时代则要求侧重于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与创新;传统法学教学方法是以课堂讲授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而新时代则要求多种类型教学方法并行运用。在当今中国,各个地方需要应用型的法律专业人才,为应对这一挑战,对法学理论课程的应用型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对于法学理论教学模式的创新,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学生对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学生解决专业问题的创造性能力,以及学生与他人(包括教师、同学)互动合作的沟通能力。法学学生所应具有的法律实务能力和法律职业能力,不能仅仅依靠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要依靠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课程。[1]


  二、法学理论课程实践性教学改革的不足


  对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来说,有一部分学生会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继续进行法学学术研究,但更多的学生将会选择走上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工作岗位,例如,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不难发现,以上都是将法学理论转化为实践的法律职业。


  然而,目前的法学教学模式,仍然主要是由教师利用传统的讲授教学方法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输出、给予给学生,有的学生会将这些理论知识内化为自己的知识体系,并且灵活地加以运用,但是,还有的学生会用自己所固有的思维死记硬背的记住这些理论,当他们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则会发现自己的理论知识难以在社会实际中运用,主要原因在于:


  (一)法学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以学生为中心”理念不够深入


  法学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虽然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擬审判、实习等等多种方式,但是,从近年来法学理论教学的实际来看,实践教学内容脱离实际、与部门法学脱节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实践教学环节,教师仍然没有真正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还是以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为重点,在课堂上滔滔不绝地进行讲解,却很少有让学生真正的实践环节。对于案例教学的使用、带领学生去法院旁听、对于学术问题的充分讨论、模拟法庭审判活动的次数,这些真正让学生接触实践的教学环节,仍然十分有限。以课堂讲授为重点的教学方法不能让学生理解法学中涉及的一些解决案件的方法,和诉讼法当中所涉及的审判程序,反而使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降低,建立了一个固有的思想,教师说什么听什么,没有一个独立思考的过程,也导致人云亦云的现象出现,使学生在大学阶段缺少了应有的批判意识的形成。因此法学理论课程教师应该重新学习“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教学上不仅仅以课堂讲授为唯一,而应当采取多样化的方式进行,使实践教学环节焕发生机,让学生在四年法学教育中对法学实践有一个初步而真实的接触。


  (二)法学理论课程的社会实践环节成效有限


  虽然一些高校在法学专业开设了一些实践教学环节或者课程,例如模拟法庭教学、法院见习、参观法庭、旁听审判等等,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或是全面的展开。有的实践课程也只是重在讲授而已,有的实践缺乏教师的有效组织,还有的更为严重的只是走形式主义,只是组织学生到达实践地点如法院后仅仅拍的照片而已,并没有让学生真正的参与到教学的实践中,实践经验并没有真正得以掌握。举个例子,学生假期的实习环节,有部分学生仅仅是做了表面功夫,开学后提交了一份实习报告,但却没有经历过真正的实习历练。


  (三)法学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不高


  根据有关的实证调查我们不难发现,学生对于一些实践教学的方式不是很认可,大多数的学生是应付学校要求不得不参与,但实际上学生并不在意。因此学校和教师就要想出有效的办法来调动学生群体的积极性。


  众所周知,法学领域所涉及的实体知识量繁重,并且程序上的规则也很复杂,如果学生不能在法学教育中从实践环节接收实践经验,那么法学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所支出的人力财力精力等教育资源就会被浪费,同时影响了法学实践教育的质量。


  三、法学理论课程实践性教学改革的完善


  法学理论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改革主要是为解决学生法学实践能力不强,适应性能力差等问题,使法学教育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增加学生的法学专业实践经历。理论储备得再多,不能在实践中应用并加以检验,它终究都是储存在大脑中的“虚幻”,不是真正的技能。法学理论实践教学过程的推进,不仅离不开学生的参与,还要确保学生的有效参与。


  (一)案例教学方法在法学理论课程中的充分应用


  案例教学方法的适用对于现在的法学理论教学是很重要的,这是因为案例具有客观真实性,对于法学教育来说客观真实的事例就是最好的老师。案例教学方法中所使用的案例都是源于生活中真实发生的典型或者疑难案例,可以使学生很直观的感受到案件在实际生活中所带来的种种问题,让学生对法律保持一定的敏感性,使学生可以通过案例教学得到专业性的理論分析和实际运用。另外,对于一开始对法学专业不太感兴趣的学生来说,可以利用生动的案例教学去培养他们对法学专业产生初步的兴趣,在案例中感受生活的不法现象,激起他们想保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愿望,从而喜欢上法学专业。


  在案例教学中,如何去选择好的案例是关键。这就需要教师不断关注最高法、最高检官网上所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筛选、甄别,寻找与学生专业水平和能力相当的案件进行案例教学,还要给予学生充分研究的时间,使每个同学都能参加到案件的讨论中。例如,教师可以让学生能在课上或在课下进行充分的讨论,也可以在课堂上展开充分而又激烈的辩论,使不同的观点之间进行撞击,对自己的立场进行辩证,在这些头脑风暴中去锤炼学生的理论运用与实践能力。


  (二)使学生尽可能的参与到模拟法庭、诊所教学中去


  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比赛、诊所教学等相关活动,尽力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模拟法庭比赛重点并不是看输赢,而是要求参与者在赛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每个小组对于案件进行讨论,并运用法律专业检索方式,在我国中国知网、学术期刊、法学专业网站上去寻找与案件相似的理论观点或判决,逐步形成案件焦点以及辩论的论点。这一过程,就是真正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过程,学生如何通过竞赛随机应变的压制对方让自己处于优势,如何组织自己语言的同时并使用专业术语反驳对方的论点,如何让自己的诉求得到法官的支持,甚至在赛后,参与者对于自己的经历进行反思,查验自己知识点缺失的部分。而对于诊所教学,更多地与实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的深度结合,采用全程参与式的体验教学,对于学生来说,同样是不可多得的宝贵学习经验。[2]以上这些无疑使让学生整体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进行了实战一次,对他们的专业实践能力在短时间内得已得到一定程度的飞跃。


  (三)有效组织学生进行法律实习或见习


  尽可能多的创造学生参与实习或是见习的机会,利用学生的假期实践,学校可以主动的为学生安排相应实习的地方,使学生在检察院或是法院中,跟着检察官或者法官熟悉办案的流程,帮助整理卷宗,查找案件相关的资料,以及亲身感受庭前准备,开庭程序以及事项,使得实体法与程序法专业知识在实习中得到运用与检验。


  此外,学生在与检察官、法官的接触与沟通中,对职业背景有了一定的了解、对职业前景有了一定的展望,为自己未来的职业工作可以打下一定基础。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完成实践报告与实习结束后的实习总结,让学生发现自己在法学理论课程中的不足,并且发现作为一个合格法律者的所应具备的品质与能力。


  当然,除了上述的几点建议之外,还有很多加强实践教学的方法与路径,例如法学实践教学通过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不断充实实践教学资源,促进实践教学与实务的同步等等。[3]总而言之,在法学理论课程进行实践性教学改革过程中,我们需要客观对待法学理论教学过程中的不足与缺陷,并对这些不足与缺陷进行有效的改革与创新,这样才会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带来实质性的提高。为了适应法学理论教学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克服以往法学理论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高校的法学理论教学仍然不能停下脚步,需要继续进行改革。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在真正的法学教学过程中应该是同行的,不能轻看任何一方。近年来,法学专业一直在强调培养实践能力过硬的法律职业者,为我国的法治社会输入现代法治人才。毫无疑问,在一个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大背景下,真正的法律人是需要理论与能力并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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