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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12-02 11:28

  在法学教育中实施双语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改革的必然趋势。地方高校在法学教育中实施双语教学是培养复合型人才、满足社会需求、提高高等教育教学需求的重要途径。在双语教学热潮中,法学双语教学在价值目标、师资、教材、教学模式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应结合教学实践与相关研究,探索适合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之路。

 

  法学双语教学是中国教育的一种趋势,国内许多法学专业院校和综合性大学都已开设了一门或数门法学双语教学类课程。自2007年教育部启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以来,已有22门法学课程入选其中。法学专业双语教学怎样获得预期的教学效果,怎样在课题教学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法学教育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值得我们不断研究和探索。

 

  一、法学双语教学的内涵

 

  什么是法学双语教学?其教学目的何在?要理清法学双语教学的含义,首先要弄清双语教学的概念。通常来说,双语教学指的是在教学中使用母语以外的第二语言或外语(在我国主要指英语)来讲授教学内容的教学。从中不难看出,法学双语教学是在两种语言的背景下完成的法学教学。在双语学习的过程中,学生一方面可以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与原理,另一方面,作为其副产品,可以提高法学专业外语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综上,笔者借鉴教育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中关于双语教学的相关定义,将法学双语教学界定为:将一种外国语言(主要是英语)直接应用于法学类课程教学,并使外语与法学知识和技能同步获取的一种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使用外语从事国际法律事务工作的能力,以适应我国对外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具体而言,其一,法学双语教学所使用的语言是母语外的另一种语言,并非是必须要同时采用两种语言进行。现阶段同时使用母语和外语进行教学的法学双语实践,并不是法学双语教学的本意,而只是目前受师资水平和学生外语水平所限。其二,法学双语教学的本质是法学学科教学,而非语言类课程教学。在教学模式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我们需将法学双语教学与英语教学区别开来。其三,我国法学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双语教学的目标可以划分为两个:专业目标、语言目标。其中,专业目标是指完成法学学科的专业教学;语言目标是指将外语作为专业学习的主要语言,从而提高学生的外语应用水平,使学生能够在境外使用外语作为法律工作语言。

 

  二、地方高校法学双语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许多地方高校的法学院相继开设了双语课程,法学院的双语教学确实受到了各界的关注。对于学生来说,双语教学的开设使法科学生在掌握国内法律体系、熟悉专业知识的前提下,系统地了解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并能提高外语水平,有益于他们找更好的工作,能够飞得更高。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法科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更好的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同时,还需掌握一门外语,特别是英语。只有法律+外语的复合型人才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地方高校推动自身教育改革的同时,也在为社会培养着急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这是一种双赢的局面。然而,在法学双语教学相继开设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开始凸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1、教学师资力量严重缺乏

 

  法学双语教师不仅要精通法学学科内容,还必须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目前地方高校能说英语的教师并不少见,但用英语讲授法律专业课的教师则非常稀缺。外语学院教师上法学双语教学往往存在许多问题,如专业知识面狭窄、案例分析不深刻;而法学专业的老师教授法学双语课程,又会出现口语表达不流畅、学生不能听懂等问题。而我国目前地方高校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有四百余所,开展法学双语教学非常困难。

 

  2、学生学习兴趣不高

 

  学生要上好法学专业双语课程,要求自身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而学生在接受法学双语教学的能力方面,一直有以下几大困难:其一,法学英语的晦涩难懂。英美法中存在大量法语和拉丁语词汇,学生在课程中很难理解这些枯燥的拉丁语词汇。其二,哑巴英语现象严重。由于我国的外语教育模式还是应试教育,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考分不低,甚至通过了国家英语四级乃至六级考试,学到的却只是哑巴英语,无法使用英语进行有效的日常交流。其三,英语水平相差太大。大多数学生虽然愿意接受双语教学,但由于个体英语水平存在差距,班与班存在差距,学校内部不同年级存在差距,各地方高校的生源存在差距,学生的接受情况参差不齐。

 

  3、双语教材较少

 

  目前,在法学专业双语教学中,大多数地方高校选用英文原版教材。原版教材相对较难,内容完全按外国人的思维逻辑编写,普遍缺乏对中国问题的系统论述,并且价格高昂。而我国专业人士所编的为数不多的法学双语教材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编排思路上针对性不强,不能系统讲授专业知识;有些内容存在偏差,涉及外国法律内容多而涉及中国法律偏少;有的只是对已出版中文教材的简单翻译,语言使用不地道,不少关键的内容和概念被误译;还有的过于简单,学生学起来觉得非常枯燥。

 

  4、法学双语教学工作评价体系缺乏

 

  目前我国开展法学双语教学活动的各大地方高校对于双语课程的要求并不尽相同,各地方高校关于法学双语教学课程的评价标准也各不一样,因而造成教学质量不统一、教学管理上的混乱,最终也影响了地方高校双语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解决地方高校法学双语教学问题的对策

 

  首先,地方高校应培养法学双语教学优秀师资力量。目前,地方高校法学双语教师的来源大致有两个:一个是外语教师,另一个是具有外语背景的法学专业教师。外语教师具有语言功底扎实、听说读写能力强的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专业知识较为欠缺。法学双语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中介绍和传播西方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和法律文化成为其不可回避的一个部分。这就要求教师自身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这对于外语教师来说存在困难,而且掌握相关的知识也不是短时间内能达成的,还需要法律精神进行长期潜移默化的作用。现阶段,最理想的教师来源是具有外语背景的法学专业教师。他们不仅具有语言的优势而且掌握着法学专业知识。因此,就我国目前状况而言,这一部分人应当成为法学双语教学的主力军。

 

  其次,地方高校应组织双语教师团队编写适合中国法学双语课堂使用的教材。目前,国内法学双语教材的编著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个系统,各高校对于法学双语课程应采用什么样的教材,意见并不统一。作为教师,在使用原版教材时,还要注意要有取有舍。原版教材讲授与我国传统讲授方式有所不同,分析法律问题以及阐释法学原理的路径也有很大差异。这就需要我们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对教材加以处理,实现教学资源的本土化移植。事实上,原版教材中有许多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如从经典案例中引出一个具体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认识法学原理,最终拥有运用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等。

 

  最后,改变原有的教学方式,实施人性化教学。在以往的法学双语教学中,绝大多数教师形成了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限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学效果不显著。我们应改变原有的教学方式,增加课堂上师生之间的互动,实施人性化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主要采取纯英文教学方式,这是对专业学生英语能力的强化训练和全面提升,让学生真正感受英文环境,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也非常严格。在经过多阶段的双语教学后,学生的专业英文使用能力已经有了较大提高。

 

  综上所述,法学双语教学的实施涉及许多问题。对于法学教育工作者来说,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做出理性的思考,并认真研究对策。只有这样,我们在教学中才能真正发挥双语教学的优势,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达到双语教学的目的,同时推动法学双语教学的顺利发展。

 

  【作者简介】

 

  罗文正(1975—),男,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和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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