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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法理依据研究

发布时间:2015-10-05 14:52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法理依据研究

  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力量。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也带来了一些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因素。因此,在新形势下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要任务。
  所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法理依据,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存在的合法性。对此,有学者从我国宪法有关法律规定、党规党法以及中共中央有关文件三个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法理依据作了有益的探索。本文着重从经济、政治、文化的维度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法理依据进行研究。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经济法理依据
  
  从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职能设置来看,中国共产党处于绝对的领导核心地位。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国家经济运行的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因而国家和政党自然要求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实现合法化,于是通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模式应运而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进行建党工作,不仅可以起到引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作用,还能起到促进民主管理的作用,这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现实需要。
  第一,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需要。我国作为经济全球化“旋涡”中的一个子市场,本身是公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分化的场所。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这种关系,体现在二者具有一定的依赖性上。我们需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推进民主进程、扩大群众基础、巩固稳定大局;非公有制经济也需要国家的扶持、保护,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关系将公有经济组织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二者的依赖关系。因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进行党建的合法合理性就此通过双方的利益博弈顺利实现了。
  第二,建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需要。党建是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它需要导向共产主义才具有终极的价值。对于生产力发展不均衡的我国而言,只有实行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有经济的效率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与分配的矛盾问题。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当潜在的经济危机被政府的宏观调控解决以后,我们开始思考潜伏着经济危机的市场经济如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问题。于是在坚持公有经济为主导地位的方案下,融合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了一个现实的需要。所以,我们需要从上至下地对全部经济形态进行整合,通过设立党组织的方式,从下至上地构成一个统一的、相互联系的整体,最终形成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这就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进行党建的经济合法性基础,也是确保我国经济体制顺利运行的有效因素。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政治法理依据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通过市场竞争产生的垄断企业,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和体制转轨过程中,少数企业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行政垄断现象这表明,经济上的诸多特权,都是通过政治形式去赋予的,经济要求必然会在政治上得到一定体现。政治合法性根源于经济合法性,经济合法性又通过政治合法性进行阐释和巩固。
  第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是历史形成的,作为一个建党90年、执政60多年的成熟政党要巩固其执政地位,必须不断地增强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这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历史经验之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很多途径,其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是关键。当前,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不断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迅猛增加。他们当中汇集了一大批优秀分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通过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把其中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可大大增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影响力和驾驭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如果这一领域被忽视、被放弃,出现“撂荒”现象,对党的建设无疑是一个重大损失。
  第二,填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现的管理“真空”的需要。当前,我们对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管理上出现了真空现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处境越来越微妙”,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企图摆脱国家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领域内,容易滋生违法犯罪,造成非法经济活动的隐蔽化,伤及国家利益。因此,我们应将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效地管理起来。但是,如何弱化这种管理所造成的负面效果,减轻它们之间的冲突或对抗呢?途经就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党建能为消减彼此的冲突提供一个良好的对话沟通平台。
  第三,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政治诉求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下,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国家的政治稳定奠定了基础,正是由于这种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产生了新的经济化政治阶层,他们渴求参与国家的政治管理。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而言,他们需要得到更多的“合法化”的政治自由权力,一方面能够自我管理,另一方面能够参与国家民主管理。因而国家需要对政治领域进行新的整合,提供一些合法场所来满足他们的政治诉求。所以,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党建就有了合法合理的依据,它是避免两个不同质组织的冲突、维持政治稳定的重要手段。同时,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政议政的愿望。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文化法理依据
  
  我国作为一个具有浓厚儒家伦理传统的国家,家国同构的理念一直都是国家推行政治统治、文化教化的根基,我国民众基本上都是在一个似“家”的共同体内取得生活、发展所需一切的,而国家则通过民族文化等方面的认同感来控制政治局势。可见政治需要上升成为一种国家文化,才能够更加牢固地保证政治的合法合理性。随着我国政治影响力与渗透力的不断增强,文化认同感也得到不断稳固与强化,因而这就给党文化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第一,扩大统一的社会主义战线的需要。社会主义统一战线是我国战胜许多困难的重要“法宝”之一,但这条战线,在市场经济和个性自由的潮流

中受到严重冲击,因而需要在新形势下扩大这条战线。它的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文化重整的形式来实现。文化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不同文化在不断融合与渗透中,能够实现对异质文化的重构与整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认同的文化,其核心是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先进文化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大力推行党建,利用党文化的优越性来有效地整合异质文化,使党员工人们找到共同的精神家园和价值归属。同时,借助党建的力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更多的工人和优秀企业主人党,以扩大我国的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稳固国家根基。
  第二,整合社会主义文化的时代要求。在政治整合中,我国需要通过共同体价值取向的引导来达到普遍的文化共识,以构建一个社会秩序井然的生活世界。这种文化治国成功的关键在于,合理地规范某个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互动交往,或者说,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顺利实现了文化价值引导而不产生矛盾。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我们的先进文化,一方面,我们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并倡导共产主义价值观。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至今,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它需要重新整合中华优秀文化以应对西方文化的外在威胁。从这个层面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就是要通过文化整合的方式,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重新获得角色定位,使它们获得价值感和责任感,从而自觉地为实现党所制定的宏伟目标而一起行动。
  第三,构建稳态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文化被认可是因为它对社会共同体有价值,它将每一个人整合到较大的社会单位之中,使人成为社会性的人,有利于组织和社会的稳定,并减少了其成员之间相互排斥的可能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财富的竞争和权力的角逐往往容易让组织内部的成员失去文化共同感,出现文化共识的分裂,这也是许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产生危机的原因之一。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毕竟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危机爆发也往往会激荡起社会不稳定的波纹。所以说,在我国当前稳定压倒一切的治国理念下,有必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推行党建,利用其文化功能团结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群体和从业人员。
  经济、政治、文化是社会有机体三个牢固的不可分割的支点。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法理依据研究,要深入到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三方面才能真正解决。对非公经济组织进行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整合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的特殊方式,三者分别对应于社会主义这个巨大三角形的三条边,国家只有使它们协同作用,才能造就一个健康、繁荣、健全的稳态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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