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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制对于党政干部意味着什么?

发布时间:2023-12-11 01:29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其中《任期规定》要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为5年,在同一职务上只能担任两届,而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最多15年。《任期规定》被看作是重中之重,直指地方官员在任期内频繁调动、任职时间过短的弊端。


  党的十五大以来,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中央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初步构成了较完备的干部工作法规体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经由局部改革、单项突破进入了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新阶段,充分体现了中央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决心。最近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尤为引人注目,这是近年来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党内法规中分量最重、对于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具有推进意义的一部党内法规。之所以给予这样的评价,从任期制与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任职、施政、考核、离岗等各个环节的关系上可见一斑。


  从党政干部的任职来看,任期制的实施可以加速党政干部队伍的正常流动,为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提供更加通畅的渠道。由于我们在干部队伍建设实践中缺乏干部任期制,各级党政队伍普遍存在着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各级党政部门由于领导职数的限制,一些干部长期占据着重要岗位,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干部晋升的通道,这必然影响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尽管由于干部制度存在的其他弊端,党政干部能否正常晋升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但是任期制的实施,可以加速干部队伍的正常流动,拓宽干部晋升的通道。


  从党政干部的施政来看,任期制的实施可以增强各级党政干部的责任意识,为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提供一个好的制度环境。由于缺乏干部任期制,各级党政干部队伍普遍存在着干部任期内变动频繁、任期随意的状况,党政干部在短短的任期内,为了显示“政绩”,被迫搞短期行为、“政绩工程”,这容易诱发干部投机心理,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助长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错误倾向。任期制的实施,客观上要求领导干部在一个完整的任期内必须拿出扎扎实实的政绩,踏踏实实干事创业。这使各级领导干部比较充分地贯彻自己的施政思路,施展自己的抱负。


  从党政干部的考核来看,任期制的实施可以为上级领导机关和人民群众观察了解干部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为正确考核干部奠定时间保证。一个干部在一个地方和部门干的时间太短,自己的才能无法充分发挥,所取得的政绩无法充分认定,通常无法进行正常考核。任期制的实施,可以让党政干部充分施展他的才能,在一个完整的任期内表现其素质的高低和能力的强弱,为干部考核提供充分的条件。


  从党政干部的离岗来看,任期制的实施可以为各级领导干部离岗提供正当的理由,为干部离岗提供了正常的通道。由于干部任期制的缺位,各级党政队伍在“下”的问题上主要涉及四种形式:犯错误的“下”,自愿的“下”,自然退休的“下”,平庸者的“下”。因此,“下”意味着干部要承受来自社会、家庭、同事、亲友等多方面的压力,任期制的实施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为干部离岗提供一个正常的通道,较好地消除任期制缺乏情况下所带来不必要的社会压力。作者:宋福范,本文来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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