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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哲学视野中德育的“工具性”价值存在

发布时间:2015-05-04 17:21

  一、引言

  (一)社会哲学视野及德育内涵

  “社会哲学”,显而易见,是一种关于社会的哲学,其主要思想就是唯物史观理论。社会哲学视野也就是指唯物史观视野,德育在社会哲学视野中以唯物史观为理论支撑,德育本身的存在、发展以及对社会的作用都是以社会哲学底蕴为基础的。

  德育在内涵方面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德育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而狭义上的德育专指道德教育,也就是西方教育理论所讲的“moral education”。本文中德育的核心或者说是基础性的内涵是狭义上的道德教育,但并不排除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纪教育等与道德教育之间的必要联系。

  (二)工具性≠工具论

  德育的“工具性”价值并不等于德育的工具论。德育的“工具性”是指德育在社会的存在与进步中作为一种方式和手段起到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工具性”是德育的基本属性,这就说明了它还含有其他属性,在谈德育的“工具性”价值时并不是否认其他属性的存在。而德育的工具论是说德育就只有充当工具这一个角色,德育的“工具性”价值是德育的唯一价值,这是对德育“工具性”价值的片面理解。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也就是说,在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中,只是运用政治和法律手段,是不能真正让人走上文明发展的道路的;只有用道德的力量来引导人、规范人,才能使人自觉地向善。“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本身道德素质的集合反映到社会中就会形成一种氛围,前者的实现离不开德育的影响与约束,因此,德育就自然而然地成为维系社会正常运行、加快社会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稳定向前的一种手段,这就体现了德育的“工具性”价值。

  显然,德育是具有文化属性的,不管是从逻辑的视角还是从人们理想中德育的角色出发,都是成立的。排斥德育的“工具性”价值,一味追逐德育本身的文化属性的观点是片面的和不现实的。当然,如果德育只是一种工具取向的缺乏主体能动性的德育,那么就局限在了培养特定“规格”的人和教学程序化、机械化的漩涡中。但是,德育的“工具性”价值并不是否定德育的人文气息,而是呼吁不要丢弃德育最初的本质问题,以免踏入舍本逐末的险境,提倡将德育的人文性与德育的“工具性”进行整合,协调两者使其平衡,而不是片面地肯定、追逐其中的一个或者片面地否定、舍弃另一个。

  对德育价值的理解会影响到德育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德育的“工具性”价值是德育的基本属性价值,德育“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将是德育能够充分发挥效能的前提。

  二、对德育“工具性”价值的再认识

  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的深入,人们关于德育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有人对德育的“工具性”价值提出了质疑,甚至认为其完全是一种“荒谬”的理论。如果说德育的“工具性”价值具有片面性,那么质疑这种观点的人所提出的相关理论是否就具有了正确性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它违背了哲学上的“对立论规律”。事物都是相反相成的,德育的“工具性”与人文性是事物的两面,彼此相互依赖,缺一不可。

  (一)对德育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的区分与整合

  伦理学家弗兰可纳认为:“道德是一项社会的事业,而不可能是个人用来指导自己的一种发明和创造。”言之有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德育的价值,可以将德育的价值分为德育的内在价值和德育的外在价值。

  德育的内在价值是指德育对教育者以及受教育者德性的完善,促进其德性修养境界的提高,进而构建理想人格。德育的内在价值更多地体现为德育的人文性价值,德育具有文化属性,并处于教育和人文的夹层阶段,德育的文化属性是德育实践能够发挥功能、实现目标的基础和前提。“教育有如一条大河,而文化就是河的源头和不断注入河中的活水。研究教育,不研究文化,就只知道这条河的表面形态,摸不着它的本质特征。只有彻底把握住它的源头,才能彻底地认识教育的精髓和本质。”(顾明远《中国教育的文化基础》)因此,德育的人文性价值是不容忽视的,但也不应被看作是德育的唯一价值。

  德育的外在价值是指德育对社会所发挥的经济价值、政治价值、生态价值等,德育的外在价值更多地体现为德育的“工具性”价值。如在德育的经济价值方面,德育可以对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进行“德”的培养、维护或者促进良好经济关系的可持续运行。这对于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某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计后果地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尤为适用。在德育的政治价值方面,主要表现在对社会政治的延续上,对社会主义未来人才的培养,需要德育的正面引导,形成相应的政治立场,维护或者发展一定的政治关系。

  不管是德育的内在价值还是外在价值,都可以看成是一种手段、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促进社会发展,完善人类自身的德性修养。当然,德育的这两种价值并不是孤立地发挥作用,而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着的。

  (二)从德育主体——“人”的角度看德育的“工具性”价值

  道德是德育内涵之中的重要内容,道德的主体是人,在德育实践中的主体双方也是人,道德、德育等都是与人们相伴始终的存在方式,因此,从“人”这一主体出发来审视德育的价值是无可厚非的。

  道德体系、道德规范存在于人们生活的环境当中,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去奉行这样的道德,人们对道德规范可以作出不同的回应,人是德育实施的主体、德育发挥“工具性”价值的主体。德育的“工具性”价值是否可以得到良好体现,取决于人们对它的认识程度,这就上升为意识形态,一种意识需要。人的需要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需要从低到高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在五种需要层次里,有一些是必须以社会共有的道德准则作为保证来实现的,如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等。“仓廪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生理需要是指能够维持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最基本最应优先满足的一种需要,虽然这种需要不直接使人产生某种善恶感或形成道德规范,但却是人们一切活动的基础,是人们产生道德意识的基础。安全需要是

  指使人获得一定的安全感,使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使社会维持一定的秩序性等。在一个社会中,要保证和谐,就必须形成一些有关安全的基本道德原则,如让人们重视生命,敬畏生命;让人们保护生态环境;让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等等。德育是让人们的这些需要得以实现的保证。

  而另一些需要本身就已经包含了道德的色彩,如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归属与爱的需要直接和道德相联系,直接产生于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同时,它又会反过来巩固和加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人与人之间产生彼此信任、诚实、理解、宽容等道德意识。尊重的需要不仅是个人的需要,更是社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自我实现的需要是追求幸福生活,从而使人生更有意义,进而达到人生的理想境界,当然,这也是道德的最高境界。由无数渐趋道德高境界的人组成的社会也将是“最有道德的社会”。

  德育的“工具性”价值可以将个人的道德需要与他人、社会的道德需要结合起来,而形成这样的社会又何尝不是实现“中国梦”的一个重要部分呢?

  (三)德育“工具性”价值的体现依赖于社会的存在

  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德育的存在和发展,反之亦然。德育的外显形式就是人在社会活动方面的表现。德育能否发挥作用的大前提是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否,社会的存在是德育得以体现自身价值的载体。社会存在,人才存在,人存在,德育才能通过“人”这一主体并借助社会这一载体展现自身的价值。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没有社会,就无所谓社会关系,也就无所谓有人,也就谈不上德育,更谈不上发挥德育的“工具性”价值。人是德育的存在,但不是单纯的抽象意义上的存在,而是在具体生活上、实践中的存在;而德育又是使人存在的有意义的“塑型器”,正如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所说的:“只有受过恰当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人。”他所强调的教育主要是对人进行美德教育,这依赖于社会的存在。

  三、德育 “工具性”价值在社会发展中的具体表征

  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追溯发展的原因,让我们不自觉地想到唯物史观的一个原理: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同理,社会的发展也有其内因和外因,经济基础也就是物质条件提升是发展的内因,上层建筑也就是精神世界的丰富是发展的外因。德育作为丰富人类精神世界的主要方式,与物质条件提升的主要外显形式——社会之间有着必然的关系。

  (一)德育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首先,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发展会推动人类精神世界的发展,而如果没有精神世界的发展,谈经济的发展也是枉然,也就是说,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社会整体稳步向前发展。

  其次,经济发展对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自动发生的,而是通过思想道德建设的提升间接发挥作用的。正如马克思主义传播者普列汉诺夫所说:“经济几乎从来不会自行胜利,从来谈不上经济会自动起作用,而总是只能借助于上层建筑。”两者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同时,两者也有各自的相对独立性,只有通过两者各自独立的发展才能呈现两者相互促进的局面,才能使社会协调发展。

  最后,德育可以通过不断地提高和完善教育者及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符合社会要求的人才。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人是社会经济活动得以进行的主体,作为有一定思想意识的人,自身的经济行为、经济生活总会或多或少地受到一定思想意识的支配,德育就是可以支配人们思想意识形成的“工具”。

  (二)德育是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工具”

  社会文明发展包括两个方面,即社会物质文明发展和社会精神文明发展。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是: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立足我国国情,既要大力推进物质文明发展,又要保证精神文明的与时俱进。

  首先,德育是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建设的“工具”。这体现了德育的经济功能,也就是说,德育通过影响人的思想意识、道德素质来促进社会生产、加快社会发展。在各种发展中,要以科学发展的理念为前提,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科学发展观,这一理念在各个领域是否真的全部得以落实,科技的进步是否都达到了预期的结果?显然,在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发展后的附属品,也可以说是发展的“后遗症”。比如环境,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越来越差,生态破坏日益严重,雾霾天数逐年增加,等等,这些日积月累的“后遗症”会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进步。如果尽可能地提高人们自身的道德水准、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那么,这种道德的调节和控制对于社会的良性发展来说就是一种保障。换句话说,不管是对人类自身还是对社会发展而言,德育都是整个调节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建设的“工具”。

  其次,德育是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工具”。社会由低级走向高级,人类迈入文明时代,适应时代发展的德育思想将逐渐取代陈旧落后的思想,继而上升为人们的观念意识,形成一种稳定的思想倾向,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19世纪英国道德学家、社会改革家塞缪尔·斯迈尔斯指出:“在当今这个只追求器物的时代,我们绝不能忽略了思想的价值,在给年轻一代传授知识信息的同时,绝不应该忘记:还应当教育他们成为有高贵思想的、诚实而敢说真话的男女;在培养他们的能力的同时,绝不应该忘了:还应该培养他们的高贵的人格品行。”(《品格的力量》)德育所造就的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既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动社会文明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德育是维系社会存在、促使社会和谐发展的手段“人类社会原本就是一种矛盾性存在。这源于人本身的矛盾性存在,即归根到底源于人的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矛盾。”(张澍军《德育哲学引论》)社会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而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就需要德育来发挥它的“工具性”价值。当然,社会得以存在并相对和谐有序地发展,是多方面发挥作用的结果。立法是保障社会存在、社会和谐的强制性手段,育德则是维系社会存在、促使社会和谐发展的长远策略。

  德育对于社会的作用是通过作用于人、使其发挥自身最大可能的道德品性实现的。如果对德育主体“人”的素质作进一步要求,那么就不仅需要其具有一般的品质,还要具有科学道德、科技道德、生态道德等方面的素质。例如,科学道德问题的出现不仅会影响整个学术界的形象,更重要的是会对我国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科学研究者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要防止学术腐败、学术不端等行为,道德应当成为科学的指路明灯;科技就像一把双刃剑,既可以造福人类、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也可能因为不当的滥用,给人类社会带来严重后果,甚至酿成毁灭性的灾难;对于生态的失衡、环境的破坏、自然资源的任意开发,如果不提高人们的生态道德素养,长此以往,后果难以想象。

  德育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需不需要德育的问题已不在考虑的范畴,而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德育这一问题将成为继续探讨的主旋律。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德育,德育的本质作用就是最大可能地体现国家意志。“德育既包含着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对教育培养人的素质的普遍要求,更贯穿着一定社会制度的国家对教育培养人的思想政治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后者体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之间教育性质的本质区别。”(朱开轩《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纲领》)我国一向主张和平、和谐的发展方向,而德育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是分不开的,德育所发挥的“工具性”价值也是不容置疑的,这也就不难理解我们的教育政策将德育置于首位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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