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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大学生音乐舞蹈教育现状及策略研究

发布时间:2023-12-07 10:27

  【内容摘要】音乐舞蹈作为校园文化艺术主要的表现形式,尤其适用于残疾大学生,其可以避免语言沟通等生理缺陷造成的不便,直接进行思想、心灵的交流。文章以音乐舞蹈教育为切入点,结合残疾大学生的特殊性,调查分析残疾大学生的音乐舞蹈教育现状,探究残疾大学生音乐舞蹈教育现状存在的原因,从而提出有效实施残疾大学生音乐舞蹈教育的策略。


  【关键词】残疾大学生音乐舞蹈教育现状策略


  音乐舞蹈教育对残疾大学生的德育功能、审美和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心理健康的维护发挥着其他教育无法替代的作用,有助于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培养残疾大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立精神,矫正或补偿残疾人身心缺陷,增强体质、促进健康的有效途径;还是特殊人群不可缺少的德育、美育课程。笔者以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为例,对残疾大学生的音乐舞蹈教育现状进行了实际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一、残疾大学生音乐舞蹈教育的现状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个别访谈法。


  (二)研究对象:随机选取了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1-2013级的在校残疾大学生(听障、视障、肢残),问卷采用匿名的方式,题型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问答等。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有效问卷190份,有效率为95%,调查对象结构比例如表1所示。


  (三)残疾大学生学习音乐舞蹈的现状调查


  调查表明,近七成的残疾大学生会主动关注艺术类资讯,而去剧场观看文艺演出或者通过网络、电视收看文艺节目的残疾大学生均超过80%。由此可以推断,残疾大学生对音乐舞蹈文化有所追求,对接受音乐舞蹈教育的意愿还是较为强烈的。而依据残疾大学生喜爱的音乐类型这一项,我们可以欣喜地看到,有28%的学生选择了民族美声,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残疾大学生具有较强的民族音乐文化意识和艺术理解力。此外,调查结果还显示,近半数残疾大学生表示音乐舞蹈使他们感到愉快、收获自信,并有一成人在情绪低落的时候会选择用音乐舞蹈来舒缓自己的情绪。但谈到参加艺术技能类培训时,却有约40%的残疾大学生表示家庭并不支持他们参加,而这一群体中有约3/4的人均生活费低于600元。可见家庭的经济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学生的艺术能力的培养。


  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浙江省内特殊教育高等院校虽然拥有舞蹈社、合唱社等艺术及其他类别的学生社团,且配备了相应的专业教师担任社团导师,但专业教师日常的教学压力不小,因此很难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实质的社团活动指导中,因而学生社团特别是音乐舞蹈类艺术社团的实际效力不足,学生对社团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还较低。尤其是残疾大学生,半数以上的人表示不清楚学校有音乐舞蹈类社团,更有近四成的学生表示不想参加学校的任何社团。但尽管如此,仍有12%的人希望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们发现,有16%的残疾大学生表示自己不愿意在健全人面前表演,而20%的人表示自己不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与此同时,又有28%的学生认为学校没有给他们创设机会登上舞台。而上述群体中,超过半数的学生系肢体残疾,约二成的人系单亲家庭出身。


  调查中,我们还看到,尚有40%的残疾大学生认为自己不能在朋友面前大方地展示自己,并且十分介怀自身的残疾状态,将注意力过分集中在自身的生理缺陷上,过度自卑,甚至看不到自己的闪光点。


  在访谈的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视力残疾的大学生强烈希望自己能在音乐方面具备才艺,听力、言语残疾的大学生则想让自己在舞蹈上有所建树,认为这既能让自己学到专业知识,又能够提升自己的气质。但他们均表示不知该向谁请教学习,不清楚学校是否有相应的平台可以帮助他们实现梦想。而肢体残疾的大学生则迫切地想要掌握一种乐器的演奏方法,提到较多的有吉他、贝斯等弹拨乐器。但他们也了解学校目前尚未采购多种乐器,条件有限;而自身经济条件又不允许自购,于是他们对于音乐的梦想只能压在心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当前残疾大学生在学习音乐舞蹈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两点:第一,缺乏专业平台及导师指导,主要表现为浙江省内特殊教育高等院校未开设相应课程、与专业教师接触的机会较少。第二,主动性差、觉悟低,主要表现为残疾大学生群体未能很好地主动地去关注校园内的艺术类社团及文化活动,不能积极勇敢地去争取同健全人一起上台表演的机会,而常常抱怨学校不给机会或条件太差等。


  二、残疾大学生音乐舞蹈教育现状存在的原因探究


  (一)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大学生存在特殊的心理特点


  残疾大学生自身的身体缺陷,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他们形成了与健全大学生相比较为特殊的心理特点。且单就该群体的心理特征而言,也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1.残疾大学生的普遍心理特征


  (1)现实造就的自卑心


  这是残疾大学生普遍具有的心理特点。由于身体上的缺陷,致使残疾大学生可能在学习、生活、工作、交际等各个方面遇到比健全大学生更多的困难与障碍,很多时候他们不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和足够的支持,甚至有时候还会遭到歧视。在这种大氛围下,残疾大学生往往会产生较为明显、强烈的自卑感。


  (2)慢慢滋生的孤独感


  残疾大学生自身存在的生理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受到限制,例如肢残大学生行动不便、聋哑大学生与健全大学生沟通困难等。因而残疾大学生的生活圈子越来越小,他们常常会感到自己缺乏知心好友、心中的喜怒哀乐无处倾诉。随着时光的流逝,他们内心的孤独感便慢慢滋生而成。


  (3)薄弱的情绪掌控力


  残疾大学生往往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例如他们爱憎分明的表达方式。当他们觉得自己被误解、被不合理地对待时,首先会认为是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而不是具体分析事情的起因、经过。他们往往会立即表现出愤怒的情绪,甚至可能会采取报复的手段。但究其根源,可能很多时候仅仅是由于他们自身的敏感,而并非出于他人的恶意。


  2.残疾大学生的特殊心理特征


  (1)视力残疾大学生:以静制动、动静结合


  同本文中提到的其他三类残疾大学生相比,视力残疾大学生的性格相对内敛,爱思考、爱深究,内心世界往往更为丰富,有时甚至超过健全大学生。由于视觉能力的缺失,在功能代偿的作用下,使得他们的听觉能力更为灵敏,言语表达能力更为发达,逻辑思维更加缜密。


  (2)听力、言语残疾大学生:体验强烈、活在当下


  听力、言语残疾大学生虽然生活在无声的世界中,但他们通常性格外向,具有强烈的情感体验。他们的动手能力较强,往往依据自己的兴趣喜好参加生活实践,较少考虑长远利益。


  (3)肢体残疾大学生:自我封闭、悲观压抑


  肢体残疾大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相对最为薄弱,参加社会集体活动的难度相对更大。因此,在这一群体的人生经历中,往往具有更多内心失败的体验。与此同时,他们又无力补足自己的生理缺陷。在此过程中,他们往往只能压抑自己,不愿与人交往,渐渐自我封闭、悲观度日。


  (二)教学条件及设备配置的不合理


  实施音乐舞蹈教育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学条件与设备,在对残疾大学生实施教学的过程中,教学场地及设备更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调查中我们发现,特殊教育高等院校虽然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声乐教室、电钢教室、钢琴房、舞蹈房,且内含多媒体输出设备,但此类教学场地是全校学生通用,并非专为听力、言语、视力、肢体残疾大学生设计,针对性较弱。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是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办学经验有限,对残疾大学生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够合理;其二,是整个教育系统对于音乐舞蹈等通识课程的重视度不足,导致对高等院校相关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不利于改善相关课程的教学条件及设备配置。


  (三)师资力量的薄弱


  在调查中发现,目前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并未针对残疾大学生开设专门的音乐舞蹈课程或公选课,仅有极少场次的专题讲座。且在职(不含外聘)的音乐舞蹈专业教师缺乏。虽然现有专职专业教师大多拥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指导经历,但在不够重视残疾大学生音乐舞蹈教育、特殊教育高等院校未统一开设素质教育课程的大背景下,他们在音乐舞蹈专业上的特殊教育层面恐怕也很难有所建树。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现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从客观上讲,目前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对于残疾大学生的培养模式尚处在摸索过程中,很多资源正处在优化配置阶段,尚不能很好地做到大局的顾全,例如素质教育课程的设置及硬件设施的改善。其二,从主观上讲,残疾大学生自身具有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心理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学习难度,影响了他们接受音乐舞蹈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有效实施残疾大学生音乐舞蹈教育的策略研究


  (一)转变教育模式


  社会的转型和教学体制的转轨,使得高职教育所要培养的不仅是职业类的人才,更要培养出大批有想象力、创造力和发展潜力的新型人才。因此,浙江省内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应当推行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并行的教育模式,在各个院校开设音乐舞蹈通识课及公选课,并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争取把艺术的教学做成一门教学的艺术,让学生特别是残疾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发现艺术的美、感受艺术的美、运用艺术的美。


  (二)增强师资力量


  由于浙江省内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尚处在转型升级期,人力、物力大多用于校园建设和教学体系建设。音乐舞蹈素质教育跟不上高等院校的发展进程,音乐舞蹈教师比例基本上处于严重不足状态。因此,当下省内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应该合理扩大音乐舞蹈教师队伍。或者引进音乐舞蹈人才、或者校外聘请、或者校内培养,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数量充足的艺术指导教师。同时,专业教师除应具备广博的音乐舞蹈专业知识外,还应根据残疾大学生的生、心理特点因材施教,通过教学对残疾大学生进行启发和引导。


  (三)加强教学管理


  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应从残疾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出发,发现、解决和预防残疾大学生存在或潜在的心理问题,加强对其的心理指导,帮助残疾大学生逐步改善自身存在的自卑和焦虑,引导其学会自我调适,帮助其形成追求艺术之美的勇气和信心。在此基础之上,可以考虑在校园内增建大学生艺术活动中心,并划定一定的区域专用于残疾大学生,举办形式多样的音乐舞蹈课内外艺术实践活动,筹建音乐舞蹈艺术教研室,进一步研究残疾大学生的艺术教育,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实际的教学中去。


  作者:李桂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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