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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道家心理学思想史范畴体系之尝试

发布时间:2016-09-20 14:07

  目前,中国本土心理学思想史范畴体系主要是建立在儒家文化基础之上的,道家心理学思想史范畴体系尚未进入专门研究视野。由于道家文化中蕴涵着丰富的心理学思想,而且往往是由一系列相关概念范畴支持展开的,因此构建道家心理学范畴体系也要突出这一特色。可以《老子》、《庄子》为中心,构建以“道”、“德”为根源,以“和”为核心的“生”、“技”、“情”、“故”、“顺”、“性”、“美”、“乐”等范畴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和”与各范畴之间并非相互隔阂和冲突,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


  目前,中国本土心理学思想史范畴体系主要是建立在儒家文化基础之上的,道家心理学思想史范畴体系尚未进入专门研究视野。国内学者如吕锡琛教授先后完成两个国家社科项目(道家与民族心理、性格,1992年)、道家哲学与西方心理辅导及心理疗法的互动研究,2003年)。国外如美籍华人、心理学家李绍昆著有《美国的道家心理学》一书,不过此书主要是揭示美国本土的心理学家怎样了解、发展中国的道家心理学,如马思乐论道家的客观性,玻琳论道家的共时性,沈娥的道家雌雄论等。而近年哈佛大学心理学教师泰勒·本·沙哈尔博士指出:“积极心理学的实质其实就是在诠释《道德经》的精华,只不过是更系统化、科学化。”〔1〕

 

  透过泰勒所言,我们发现,学界在肯定道家心理学思想价值的同时,对道家心理学思想的研究确实不足,尤其是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构建。众所周知,道家文化蕴涵着丰富的心理学思想,尤其是庄子思想,重心在于“治心”,应该说在中国心理学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且本土特色显著,值得深入研究。构建道家心理学思想史范畴体系,借鉴和利用道家丰富的思想资源,既具理论意义,也有实用价值。

 

  一、构建的原则依据

 

  如何构建中国本土心理学?杨鑫辉教授曾主张:只有抓住基本范畴,才能较全面地了解和认识中国古代的心理学思想,并使之系统化、理论化〔2〕,他还据此提出了五对范畴说。随后,潘菽教授、高觉敷教授(1983年),燕国材教授(1984年)相继提出八对范畴说。而彭彦琴在详析上述已有各范畴说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在天人合一背景中,重建以“人性”为元范畴的中国心理学思想史范畴体系(2001年),并展示了其内在的逻辑脉络。与此同时,指出中国本土心理学思想的范畴与西方心理学中的范畴在意义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①。不过总的来说,上述范畴说主要是建立在儒家文化基础之上的,道家心理学思想史范畴体系尚未进入专门研究视野。

 

  从基本范畴入手构建系统化、理论化的中国古代心理学是很好的切入点。众所周知,道家思想往往是以概念范畴为基础展开,并通过对一系列相关概念命题相互关系的推演而建立起来的。因此,构建比较完整的道家心理学思想体系,也必须要突出这一特色,这是其一。其二,构建道家心理学思想史范畴体系不可能与心理学的基本理论脱轨,否则在构建过程中就容易主观臆断和盲目发挥,依此,我们有必要在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框架下构建道家心理学史范畴体系。其三,在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框架下构建道家心理学史范畴体系,不能局限于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框架,而要超越心理学理论尤其是西方心理学的理论框架,否则就失去了道家心理学思想的本土化“特色”。鉴于此,本文尝试构建道家心理学思想史范畴体系,而先秦道家老子、庄子具有丰富的心理学思想,是本文发掘和探究的重点。

构建道家心理学思想史范畴体系之尝试

  二、各范畴的内涵及其特征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将心理学思想范畴根植于中国传统的“和”文化基础上,构建以“和”为核心的心理学思想范畴体系,完全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和”的范畴里,实质上也包涵了对“人性”的关切,这一点,在儒道家文化中都有体现。同时,作为核心范畴的“和”还需要一系列概念范畴的支持,才能构成完整的内在体系。因此,本文尝试构建以“道”、“德”为根源、以“和”为核心的一个道家心理学范畴体系,并展示其内在的逻辑脉络。如图1所示。

 

  如图1所示,以“道”、“德”为根源、以“和”为核心的“生”、“技”、“情”、“故”、“顺”、“性”、“美”、“乐”等十一个范畴与认知、情感、意志、行为、人格的完整和协调、审美、幸福感等现代心理学意义上的概念具有内在关联性,各范畴既具有多重内涵,在心理学层面上又各自具有不同的意义,同时还从不同侧面展开了各自不同意义的指向一致性,即以“道”、“德”为根源的心理和谐。此外,上述道家各概念范畴都具有多重内涵,我们将从中选取具有心理学意义层面上的内涵,揭示各概念范畴心理学意义层面上的本质特征,分别梳理其异常心理的发生状态及其成因。具体如下:

 

  1.“道”、“德”:心理和谐的依据

 

  “道”、“德”是心理和谐的依据。老子认为,道生万物,万物存在于一个和谐统一体中:“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42章》)因此,“道”是宇宙万物的终极根源,也是“和”的终极根源。道生万物时,通过“德”蓄养万物:“道生之,德蓄之。” (《老子·第51章》)

 

  为何道生万物、德蓄养万物?对此,庄子作了进一步回答。庄子主要将具体有形的道路之道引申为抽象的形上之道:“道行之而成”(《庄子·齐物论》),“夫道,覆载万物”(《庄子·天地》),人行于道上,也包括其“心之行”(《庄子·天下》)在道体上。“心之行”即“心理活动”〔3〕,心理活动也为道所覆载。这是因为作为万物之一的人类,其“生命有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是形,一个是心。形心关系中,形是生命的基础;心是生命的主导”〔4〕。实际上,所谓道生万物,正如冯友兰所说:“道即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5〕。因此,此“道”亦即道理、条理、法则、规律等等。这一“总原理”告诉我们,万物包括人类的生存要循“道”而趋,而不能背“道”而驰。作为人类,其心理活动也应依大道为依据,不能脱离大道,只有把“心”安放在大道上,才是合理的、健康的。

 

  心理活动应有的状态是“德”,“德”与“得”相通,主要是指万物包括人得到“道”了,所以有德之人可称为得道之人。在庄子那里,“德可以方便地描述为‘游心于道’的状态”〔6〕,也就是指在道体上之“心”的思维或活动状态。换言之,心理活动符合大道便是“德”。可见,道家不仅强调形体的行为要循道而趋,而且心理的活动也要符合大道,故庄子强调“形非道不生,生非德不明。”(《庄子·天地》)总之,只有心存“德”,才能保证我们得“道”,进而到达理想彼岸。

 

  “德”是心理活动应有的状态,此状态又具体表现为和谐状态:“夫德,和也。”(《庄子·缮性》)“德”转落入人心即呈现出“和”的状态,表明心理和谐是“德”的完全体现,由此“德”便在逻辑上构成了心理和谐的本源,成为心理和谐的形上依据。总之,“道”、“德”作为心理和谐的根据,客观上要求 “心”具有“和”的状态,方能与道、德相符合、相一致。

 

  2.“和”:心理和谐

 

  “和”的内涵包括“心和”,即心理和谐,所谓“心莫若和”(《庄子·人间世》)、“和心”(《吕氏春秋·适音》),该命题涵括了道家心理和谐思想的内涵。“和”不仅是德的完全体现,也是具备德性之人的重要标志:“王德之人,……无声之中,独闻和焉。”(《庄子·天地》)根源于道、德的“心”本是和谐的,但现实心理“不和”,如“强亲者,虽笑不和”(《庄子·渔父》),也表现为社会人际不和,如“六亲不和”(《老子·第18章》)。不和之因主要在于形为物役,引起心理反应,遂呈现不和的状态,所谓“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庄子·齐物论》)。存有“成心”即有偏见,存有“机心”会失去纯白本心: “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庄子·天地》)神生不定,也就违逆了德,偏离了道,为道所不载。

 

  于是,道家提出“德者,成和之修也”(《庄子·德充符》),认为经过修养能重新达到“和”的状态。依据“交通成和而物生”(《庄子·田子方》)原理,生成“和”的前提是“交通”,即通于道。因此“修”的核心要落实在求“交通”上,即调和内心的诸多冲突而达到理想的和谐状态。具体途径如老子主张“知和”(《老子·第55章》)、“复归于婴儿”(《老子·第28章》)、“专气致柔”(《老子·第10章》),也就是要知晓和谐的内涵,柔顺谦下,纯朴守性。庄子进一步提出达到“和”的方案,即“壹其性,养其气,合其德,以通乎物之所造”(《庄子·达生》),保养心性纯一与平和之气;倡导“以虚静推于天地,通于万物感”(《庄子·天道》),也就是“心斋”,保有虚静之心;“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庄子·大宗师》),即忘掉世俗的是非、得失、喜怒、哀乐、贵贱、成败等主观判别,进而消解由此带来的不和心理。《管子·心术上》也指出:“彼心之情,利安以宁,勿烦勿乱,和乃自成。”强调不受利害左右,保持安宁,去除恐惧、烦恼和紊乱,和谐心理就能形成。道家将“和”引向个体的心理层面,倡导效法自然本身之和谐,引导人们自觉应对各种心理“不和”,以通达心理和谐之境。

 

  3.“生”:生命与天性

 

  道家心理意义上的“生”指“全生”,即由保身而保全生命与天性,进而保养心理。道家认为,因重名利、好知、嗜欲、弃生、伤生等而带来的悲哀和忧患为异常心理的成因和表现:“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老子·第44章》)“今世俗之君子,多危身弃生以殉物,岂不悲哉!”(《庄子·让王》)“君固愁身伤生以忧戚不得也。”(《庄子·让王》)

 

  基于此,道家主张“少私寡欲”(《老子·第19章》),倡导“重生则利轻”(《庄子·让王》),提出超越经验知识技巧与生命悲情的养生论: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庄子·养生主》)即“善用知识技巧不要有求名之心,厌恶世间不幸遭遇不要遭受各种刑戮之害”〔7〕,主张因顺事物的自然本性,并以此为原则,维护生命原本和谐的状态。

 

  道家的“生”在心理层面上的意义告诉人们要尊重生命,淡漠名利,如此有助于有效防御日常“害生”、“自杀”、“杀人”等异常心理发生,自觉克制贪欲,调心养神,淡化自我,消除自以为是和自我意识过强等负面情绪,甚至忘却自我,祛除过多依赖物质奉养而保身的心理与行为。借助这些思想,通过生命教育与心理疏导,可帮助人们远离不珍惜生命、杀人、自杀等异常心理和极端行为。

 

  4.“技”:智能与认知

 

  道家的“技”与“知”有关,主要指“智能”,涉及认知能力。老子认为智能应表现于体认自然法则:“知常曰明”(《老子·第16章》)。庄子倡导由技入道、技合于道的智能,如庖丁解牛“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庄子·养生主》),体现了“依乎天理”的原则和因性而为的操作方法,并且在遇到困难时,能够凝神专注,沉着冷静,避免了其他解牛者挥刀乱砍骨头的情绪化操作。而梓庆削木,能够做到“齐以静心”、“忘我”、“入山林,观天性形躯”、“以天合天”(《庄子·达生》),使制成的钟架鬼斧神工。这表明只有尊重自然,摒弃功名利禄之心,注重实践,具有直觉意识,甚至浑然忘我,才能达到提高智能的最高境界。

 

  藉此,可疏导人们平时养成注重实践观察、聚精会神、探究事物本质规律的行为习惯;学会沉着,避免情绪化;去除自负、自满、浮躁、畏难、精力分散等引发的异常心理;提高认知能力,应对“厌学”、“逃学”、“退学”等心理失衡状态。

 

  5.“情”:情欲与情绪

 

  道家的“情”在心理学层面的内涵主要指“情欲”、“情绪”等,涉及到情感。欲望过多、情绪反应过度是异常心理的成因和表现:“盈耆欲,长好恶,则性命之情病矣。”(《庄子·徐无鬼》)“恶欲,喜怒,哀乐六者,累德也。”(《庄子·庚桑楚》)“好恶者,德之失也。”(《庄子·刻意》)

 

  由此,道家提出调节、去除负面情绪之方,如“静胜躁,寒胜热,清静为天下正。”(《老子·第45章》)“心不忧乐,德之至也。”(《庄子·刻意》)“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庄子·德充符》)“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庄子·大宗师》)等等,主张清静自然,随遇而安,把情绪降低、淡化到最低程度,从焦虑、悲哀、恐惧、沮丧等过度的情绪反应中超脱出来。此论可有助于自我调控情绪波动和抑制情欲膨胀,以应对日常生活中因畏、恶、欲、喜、怒、悲等情欲过度而发生的异常心理状态。

 

  6.“故”:意志类心理活动

 

  道家的“故”在心理学层面指面对各种变故、困苦、苦难、意外的事变或不幸的灾祸等现象所表现出的“意志”类心理活动,面对“故”的发生沉溺其中而不能“悬解”是异常心理的成因和表现。

 

  因此,道家主张坦然应对发生的各种不幸遭遇,提出“无以故灭命”(《庄子·秋水》),即不要以一切困苦、苦难、意外的事变或不幸的灾祸等纯属偶然的现象来否认自然之命的必然性,进而丧失了与道或命同体的状态〔8〕。这与庄子的“齐物”论是一致的,即通过视域的转移而消解人们的主观感受与判别之心。此论可转化为学会适应各种环境,积极应对各种变故、挫折,宠辱不惊,得失不患,如“学业”、“就业”、“失业”、“失恋”等心理压力,以及日常因贫困引发的脆弱、孤僻、自卑、消沉、冷漠、嫉妒等异常心理,进而提高意志力。

 

  7.“顺”:顺应与变通

 

  道家“顺”在心理学层面的内涵主要是指保有顺应与变通的心理智慧,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等关系,达到一种和谐的心理状态。由于人们的强为、妄为等带来的种种焦虑、困惑、恐慌、烦恼等是异常心理的成因和表现。

 

  对此,道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和疏导方法,如老子主张“道法自然”、“任自然”,凡事不强求结果,而是让其自然呈现。庄子具体地提出了“顺物自然而无容私”(《庄子·应帝王》)、“顺人而不失己”(《庄子·外物》)、“欲静则平气,欲神则顺心,有为也欲当”(《庄子·庚桑楚》),即“顺物”、“顺人”和“顺心”的方法,实质上就是顺性而动、不违逆而行的方法。强调顺从万物、他者和自我本性,同时克服私欲占有之心,保持自我人格和心理平和,既不强为,也不妄为。此论有助于人们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克服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形成人我和谐的良性关系;凡事量力而行,不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以避免日常处世的焦虑、抑郁、忧患和恐慌等异常心理发生。

 

  8.“性”:个性与人格

 

  道家“性”在心理学层面的内涵,主要是指个性、人格。生命的本性在于素朴、本真、恬愉,其特征各个不同:“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庄子·天地》),即有不同的个性因素或人格因素。个性、人格丧失的主要原因在于心为外物勾引失去了本性:“丧己于物,失性于俗”(《庄子·缮性》),“有物采之”(《庄子·天地》)。失去了本性也就意味着失去了“自我”,这是导致心理不能宁静和顺、浮躁紊乱等异常心理发生的主要成因。

 

  为此,道家倡导守性养性:“知恬交相养”(《庄子·缮性》)、“性修返德”(《庄子·天地》),强调“不失己”(《庄子·外物》)、“各便其性”(《淮南子·主术训》)。这启发人们:一方面要保养真实完整的个性,不随波逐流,不盲目苟同,也不被物质欲望所戕杀和伤害;另一方面,要尊重、吸收、融合不同个体的独特价值。此论可转化为健全自我人格,学会尊重彼此,以应对日常人格障碍、自我价值感失落,以及盲目“从众”、“攀比”、“排斥”“仇视” 等心理压力。

 

  9.“美”:审美心理与情趣

 

  道家“美”在心理学层面的内涵,主要指审美。主观“自美”、“判美”等是导致美感出现偏向的异常心理发生的成因。由此,道家主张保持以淳厚朴素为美的价值取向,即“敦兮其若朴”(《老子·第15章》)、“朴散则为器”(《老子·第28章》),倡导“备于天地之美”的整体完备之美、“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知北游》)的缄默之美、“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庄子·天道》)的朴素之美,旨在消除人们自以为美、自言其美等主观审美心理和零碎杂乱的审美情趣,从而引导审美情趣迷失的人们去体验素朴的真美境界。此论可帮助人们消解因盲目“消费”、“奢侈”等引发的心理失衡、焦虑、迷茫、烦恼等心理危机,避免出现重外而轻内、脱离真实生活等各种异常心理状态的发生。

 

  10.“乐”:辛福感

 

  道家“乐”在心理学层面的主要内涵,主要是指幸福感。盲目追求自娱自乐、感官之乐等,是导致幸福感迷失的成因,如“井蛙”之乐(《庄子·秋水》),这种“乐”过度依赖和借助于外物,一旦外物消失,则“乐”也随之消失,因此这种乐是短暂的、相对的、有限的。只有发生于“真性”之乐才是永恒的、无限的、绝对的,如“鯈鱼出游从容”的“鱼之乐”(《庄子·秋水》),此“乐”是自发、自然的,为天然真性的展示,乃德性之乐。

 

  由此,道家倡导知足常乐,“复归于朴”(《老子·第28章》)以及与人和谐相处的“人乐”,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天乐”:“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主张“反其真”(《庄子·秋水》),返回生命本真状态,实现以“真”为依托的“得至美而游乎至乐”(《庄子·田子方》)的美乐之境、体道之境,从而消解个体自娱其乐的主观价值判断。汲取此论的合理内核,可帮助人们消解“网络成瘾”、“娱乐场迷”、“奢侈浪费”、“盲目消费”等产生的一系列心理问题,疏导人们感知和体验真正的幸福,避免日常幸福感产生迷失等异常心理状态发生。

 

  三、“和”与其它各范畴之间的内在关系

 

  该体系以“和”为核心,重要原因在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和”文化,这一点在道家文化中体现得也十分明显;另一方面,心理和谐是道家企求的一种情感真实、德性健全的理想状态,“和”在道家文化的诸多范畴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它与其它范畴具有内在辩证统一的关系,集中表现为自我对内协调与对外适应两个方面。

 

  在“和”与“道”、“德”、“生”的关系中,“和”是德性的完全体现,为最高的德性,至和即至德,“德”与最高范畴“道”构成了心理和谐的依据。“和”是“生”的基础,和则生,不和则不生,不和则生命不能延续。相应地,“和”也是“心”存在的基础,只有保持和谐的心理,才能成为有“德”之人,进而与道相辅而行,符合道这一“总原理”。

 

  在“和”与“技”、“情”、“故”的关系中,“和”是“技”的前提和内在要求,认知和把握“道”这一智能,客观需要我们保持心理和谐,避免情绪化,同时不为“情”所困所惑,有效抑制情欲、情绪等过度滋长和反应。此外,“和”本身也是应对“故”的方法,具备和谐的心理,才能坦然应对诸多变故,提高自我调控能力,做到临危不乱,泰然处之,以静制动,化苦为乐,避免沉溺、缠绕其中而不能自拔。

 

  在“和”与“顺”、“性”关系中,只有做到自我心理和顺,才能更好地“顺物”、“顺人”,亲近自然万物,接纳他者,包容众人,宽容不苛,融入社会。人们只有保持心理和谐,才能保有素朴、恬渝、淡漠的心态,才能实现健全完整的个性与独立人格,做到不随波逐流,不盲目苟同,不被外在物质欲望所淹没和吞噬。与此同时,只有保持心理和谐,人们才能做到尊重、容纳不同个性的独特存在价值,达到和谐共处。

 

  在“和”与“美”、“乐”的关系中,以“和”为指向的审美心理是将“美”置于家庭、群体、社会和宇宙大环境中加以整体观照的,是以“大道”为本体的美,因而是整体的、完备的美,是真美。而以“和”为取向的“乐”,如前文所述,是建立在“天和”、“人和”、“心和”为一体这一基础之上,因此这种快乐,包括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快乐、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快乐,更包括建立在自我心理和谐基础上的快乐。这种“乐”以无限、无量、无穷、无际的“大道”为本,因此是永恒的、持久的、无限的快乐或幸福。而作为快乐或幸福的源泉,“第一是生命,生命本身的快乐比金钱好的多。第二是精神,内在的精神充实比外在的成功好得多”〔9〕。因此,只有找寻到生命的快乐和精神的快乐,才能称得上真正的幸福。

 

  总之,上述各概念范畴在心理学层面上各自具有不同的意义,同时又都从不同侧面展开了各自意义的指向一致性,即以“道”、“德”为根源的心理和谐。“和”与道、德及其他范畴是内在的辩证统一关系,各范畴之间也并非相互隔阂和冲突,而都是以“和”为基础的生命体现,它们彼此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

 

  诚然,限于篇目,本文对这一理论体系的构建并非完备,只能算是一种尝试或曰抛砖引玉。道家心理学思想十分丰富,相信随着社会和心理学科的发展,道家心理学思想史范畴体系的构建也会不断丰富、更新和完善。

 

  作者:经纶 来源: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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