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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农业现代化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12-12 04:59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把“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条具体路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确定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时,提出:“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结合我国面临的国内、国际背景,中国在吸取世界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经验时必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一、世界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特点和经验


  农业现代化道路起始于发达国家,以成熟的市场经济为背景,土地私有制为基础,政府适时的农业政策、财政金融支持为手段,使农业走上现代化道路,成为世界农业发展的一个成功案例。


  第一、鼓励土地适度集中经营。美国1862年推行《宅地法》,农业土地是“成人皆有、小块占有、免费所有”。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分散土地所有制。随着城市化、工业化步伐加快,农业中的小土地所有者经营困难,租让或者出卖土地,大土地所有者也愿意拥有稳定的地租而租让土地,同时存在大批无地农民愿意成为佃农。自19世纪末期开始,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介入出现租佃经营的大农场,并导致土地的大规模经营。在此基础上,美国农业开始走上机械化、化学化、规模化经营的现代化道路。法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作为人多地少,有恋土情结的国家,积极制定鼓励土地集中经营的政策。比如:规定年龄在55岁以上的农民,一次性发放“离农终身补贴”,国家办理养老保障;政府出资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鼓励他们离土离乡,到国营企业工作;规定农场土地只能由一个子女继承,鼓励家庭成员农场联合经营,等等。通过这些措施,引导土地集中经营,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政府适时的政策导向和支持。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步伐,各国都采取鼓励和支持农业的政策。美国政府的农业政策主要包括对农业资源的保护政策、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农业信贷政策、风险保障政策等。美国政府每隔5年就出台一个“农业法案”计划,该法案用作今后5年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应财政预算的依据。以2007年12月14日美国参议院通过《2007―2012年农业法案》为例,法案的核心是对农业种植的补贴,总额是2860亿美元。这些政策有效减少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农业的影响,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法国政府在欧盟框架下采取一系列的农业支持政策,突出表现为对农业的公共支持,如:农业生产活动;农产品加工业和产品促销;农村空间规划及投资;林业的持续管理;研究和教育;社会保障和互助;农业的一般性服务。从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政府对农业公共支持的数量增长很快。1990年,每个农场平均补贴额为8200欧元,到2001年,达到19600欧元,增长了一倍多。2001年,法国农业的公共支持总额为280亿欧元,比2000年增加2.4%。农业生产活动和社会保障这两个大的领域支出最多,占全部公共支持总额的84%。这些支持政策使法国作为“欧洲的农业大国”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第三、农业合作社为主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战后,美国经济飞速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农业现代化的服务体系,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成为一个链条,实行组织化、产业化经营。美国的农业合作组织大致可以分成供销合作社、信贷合作社、服务合作社等种类。这些农业合作组织,自发组织、服务收费、自负盈亏,在美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产供销协调、解决了农户、农场和市场的诸多矛盾、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工农融合,大力推进了美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日本作为人多地少,山地较多的国家。存在农业分散经营的状况,但是,日本政府通过各种农业立法,如《农业协同组合法》鼓励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政府给予财政、金融优惠政策,同时,要求“通过其从事的事业,为组合成员及会员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为目的,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从事其事业”。与日本不同,法国的农业合作组织在为合作社成员服务的前提下,以盈利为目的。法国的农业合作组织在法国政府“专业化分工”的农业政策指导下,出现农业互助组织、专业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互助信贷组织三种类型。这些按照法国农业形成的区域专业化、农场专业化和作业专业化而形成的相应的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加工、制成品销售环节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通过更加专业的分工,提供专业的服务,简化农业机械配置,提高了法国农业现代化的效率和水平。


  二、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现实背景


  中国要走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必须研究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背景。


  第一、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恶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环境。我国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具体表现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农村的劳动力流动受到城乡户籍制度生分割的制约;城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城乡空间规划分割,等等。这种二元结构矛盾使得农业现代化必要发展环境的支持。


  第二、人多地少的矛盾是农业现代化面临的硬约束。我国存在土地资源绝对数量与人均占有数量之间的矛盾。以我国目前13亿人口计算,我国现有耕地面积为130039.2千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4.2%,约有1/3的省份人均耕地不足1亩,有666个县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0.8亩的警戒线,有463个县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0.5亩的危险线。同时,耕地数量不足与质量弱化同时并存。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显示,全国高产田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21.5%,中产田占37.23%,低产田占41.2%;全国耕地面积中水产田占41.2%;而水土流失面积约占35%,沙漠化面积约占2%,盐碱地面积约占6%。再加上农村人口绝对增长与土地面积减少,使本来已经紧张的人地矛盾更加突出。


  第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面临制度约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经营制度。这个制度导致的现实是一家一户农户的分散经营与走农业现代化道路要求的规模经营存在矛盾、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在既有的制度背景下,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需要相应的制度创新。


  第四、农业现代化缺乏金融制度支持。我国的《物权法》规定,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没有抵押功能,我国的金融贷款制度规定,贷款必须有抵押。没有抵押条件的农户将失去农业现代化的自生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启示


  世界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历程表明:农业现代化是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由于特殊的国情,我们必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第一、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要推进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必须在既有的土地制度上,借鉴世界农业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的土地流转制度。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这一政策背景下,仍需要相应的制度创新。一是明确产权主体。明确以村为主体的农村产权制度,由村民委员会依据法律在其管辖的集体范围内行使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及其财产收益权。二是建立流转市场。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土地经营权市场化流转和合理配置。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评估承包土地经营权,并给予相应的“经营权凭证”,作为行银行抵押物。


  第二、进一步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历程表明,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政府支持和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农业、农村公共产品领域的投入,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大型公益性设施的建设投入等,优化农业、农村的发展环境。二是健全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做到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三是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逐步提高最低收购价格。四是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必须建立一种适合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金融体系。一是以农村信用社为突破口,把农村信用社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商业金融组织,逐步形成有竞争力的服务农业的小型金融企业。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市场化运作的农村信用商业金融体系、政府指导,农民自治,满足村镇农户小额资金需求的合作金融体系。二是发展以国家为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采取企业、农民与保险公司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增强农业抵御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设置一条保障线,以保护银行持续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四是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政府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第四、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解决人多地少,提高农民收入,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机制,必须制定统筹城乡发展措施。一是要统筹城乡空间规划。要节约集约的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定位和发展趋势,布局城乡发展空间。要在城市和乡村的规划中,注重保持城乡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避免乡村“城市化”。二是要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要发展“以城带乡”的产业,发挥城市产业服务的功能,围绕农业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围绕农业产业企业搞好信息、技术、市场销售服务。三是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投资中,规定一定投资比例,对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和改造。要在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中,规定一定比例向农村倾斜,确保城乡协调发展。建立符合农村实际,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农民多方筹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四是要消除影响农民就业的体制障碍。要完善政府主导的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使城乡劳动者求职有方向,就业有去处,维权有人管。要统筹城乡劳动力培训,规范城乡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按照《劳动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五、要建立服务现代农业的农业合作组织。现代农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是使用现代科学技术,运用现代生产工具,实行现代管理,面向市场需求,生态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的高效农业。这种农业发展模式需要相应的农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国家要从支持农业发展角度,对农业合作组织给予财政和金融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本文来自《农业现代化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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