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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牧区牧民的现实需求与牧区合作

发布时间:2023-12-07 03:53

  摘要:本文通过对一些牧户的生产经营现状的分析,发现目前牧区小牧户的增收渠道只有通过降低自然风险来实现,即通过组建牧区牧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各合作经济组织间协商使用草地,实现移动式减灾,进而达到风险防范。通过5年来小范围的牧民合作实践,它的可行性牧民是认可的,但是大范围的推广则需要政府的介入和政策和制度的认同。


  关键词:牧民现实需求,风险防范,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干预


  一、在宏观视域下看内蒙古的畜牧业经济


  牧区实行草畜双承包以来,政府设想通过对每个牧户家庭建立同定的排他性的草场使用边界,明确家庭对承包草场的责、权、利,在草场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保证牧民从草场中获得稳定的收益。然而实践证明,通过分块承包草场的形式并没有遏制草场的退化。2007年,内蒙古7880万公顷天然草原中,退化面积达到4673万公顷,占内蒙古草原总面积的59%,且每年还在以数十万公顷的速度退化、沙化。内蒙古牧区牧民的收入水平也在持续下降。“六五”到“九五”期间,内蒙古牧民收入的平均增长率分别为:30.6%、14.6%、14.2%及6.8%。而1998――2002年以来,内蒙古牧区牧民纯收入出现了负增长,年均递减1.9%。2002――2007年由于环境政策的实施,牧民的纯收入年均递减3.9%。


  由图中可以看出,牧民的生产费用逐年增长,从2000年开始,生产费用已超过牧民经营收入总额,连续8年为负值。这说明牧民经营成本增加的速度已超过牧民经营收入增加的速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牧民定居政策,是政府为了改善牧民的生存条件制定的,对降低牧民的贫困提高福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草畜双承包政策,旨在构建牧户草场的私有产权,在福利和产权作为社会进步标志的今天,政府的这一牧民定居和明晰草场产权的政策,在今天看来也无可厚非。但实践证明:移动式减灾的传统游牧文化就是在这两项政策作用下名存实亡了,尤其是草地的二轮确权(1998)。牧户的彻底围栏,浩特乌素(邻里合作)社区的解散,也正是在这一时期,草地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退化和畜牧业经济的萎缩。


  二、一个普通牧民的收支账(2008年)


  2009年8月,我们对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白音塔拉民族自治乡的乌某家进行了调研。该牧户养羊250只,牛30头,草场2472亩。家里5口人,老两口,两个儿子,一个姑娘,一个儿子在读书。2001年家里盖起了一栋砖瓦结构的房子和棚圈,大约造价5万余元。


  我们可以看出,类似乌尔图家这样一个中等偏上的牧户,虽然看起来牛羊成群,家值万贯,但是最后收支表上出现的则是收不抵支。排除表3中类似教育支出(这个似乎具有特殊性)外,其余的开支几乎都是普通的正常开支,几乎所有的牧民家庭都会发生。我们把牧户生产性开支和正常的生活性开支合并,结果是68680元:这个支出和他家的总收入48800元相比,亏19880元。这1年乌尔图家从亲戚家借款3700元,从小卖部赊借生活用品约4000元,从信用社贷款2500元,从高利贷那里贷款10000元。


  从3个表中看出牧民生产生活有如下特点:


  在生产上大进大出,投资大,销售额度大。一般的农户l亩地的投入也就200多元,5亩地之家也就1000多元的投入。农区牧区的投资规模相差50倍,销售收入也相差50倍。其中牧草饲料等各种原材料投人大,都是几万元的投入,这对一般种地农民而言是不可想象的。另一方面,相应投入的劳动也是巨大的。虽然投入产出都很大,但是收益很低。而且由于牧民放牧的连续性,无法像农民一样到城市去打工,依靠打工获得收入的方法在牧区牧民中很少见。


  资金需求量巨大,资金循环经常会遇到困难。由于牧民很少能够获得财政和金融资金的支持,所以一般牧民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民间借贷,从二道贩子处赊账,畜产品也就被二道贩子低价收购。


  由于牧业本身的高风险和当地气候的复杂多变,使得牧民不得不去面对一定会到来的草场和气候的周期性的变化风险。面对不可避免的风险,牧民几乎没有任何防范风险的手段。


  三、牧区牧民可能的合作点


  生产协作。出于互助的需要,在人力协作(如雇人打草)、草场轮牧、机器使用、防病防疫等环节都可以形成合作。其中机械使用、防病防疫的作用是很明显的。


  规模采购。出于均摊成本和降低谈判价格的需要,可以考虑在购买草料、节省运输费用等环节形成合作。如牧民可以一起去买饲草料,这样既可以形成规模购买,降低买入价格,也可以降低运输成本。可以共同出售牲畜和牛羊制品。如羊、羊绒的售卖。但是这种合作有时会因为牧民合作规模的限制而使得现实意义受限。


  建立资金互助银行,可以扩大资金规模、调剂余缺、抵御风险。


  形成保险互助基金,这样有利于牧民间分担风险。


  四、从微观上看牧民合作:一个牧民合作的案例


  2008年底,锡盟的萨其日拉图同嘎查6户牧民合伙办了一个养羊育肥合作社,饲养育肥本地人喜食的羯羊(成年羊),主营业务是用传统方法进行肉食加工。羯羊产品销路很好,很多蒙餐馆直接订货。


  理论利润计算:每年卖羊400多只,每只羊售价600元;每只羊的利润142.3元,每年总计利润:400只×142.3元/只=56920元。目标是高附加值产品,他们不做羔羊。


  他们也收购羊绒,如果是合作社内部成员卖羊绒,收购的价格就比非社员的产品每斤多5毛钱。


  成员的羯羊都要直接卖给合作社,不能外卖。


  合作社的分配原则是,赢利额按照40%的股金分红,100k的基金,30%的交易量返还。


  6户人家都拿自己的草场和以前的羊羔入股,作为合作社启动资金,草场19715亩,羊1900多只。为了扩大再生产,合作社申请30万元低息贷款,来自农信社,利率1分3厘,但是现在还没有批下来。这笔钱要用来买羯羊,作为合作社的育肥羊源。


  虽说这几个月只是加工屠宰,但理论收益比奶牛村的牧户要好。这个还没有完全步入正轨的合作社,让萨其日拉图看到了希望。


  在没有任何外力支持的情况下,这个牧民自发创办的合作社能够取得初步的成功,并获得牧民的支持,有其内在原因。我们可以对其合作基础作初步的分析:首先,牧民有同质产业基础,大家都在养羊、养牛并且规模庞大,这样就很容易合作;同时,牧民之间相互信任,比较容易合作:再有,比较经常的文化活动,也促进了牧民的经常往来和合作理念的认同。定期举办的文化活动,如祭敖包,成了牧民公共的文化活动空间,也成了道德裁判场所,所以在这样的氛围下,也就形成了共同的道德认同和行为规范基础,违反公共约定有可能要付出相当的代价(非规范制度的惩罚),这种看起来的软约束其实非常有可能转化为一种实际的利益再分配。


  但是,刚刚开始的合作并不因为看起来一片光明而让我们放弃对其长远前景的担忧。如果我们撇开以上广角的而非单纯生产和经营活动本身的分析,就畜牧业经营本身而言,他们这种合作风险还是很大的,合作成功的可能性也是极小的。因为他们选择的合作的产业――养羯羊的饲料的回报率本来就是很低的,二周岁以上的羊才能为羯羊,冬季的严寒会让牛羊消耗掉第一年积蓄的所有营养,甚至无法过得去冬天。


  经过市场的检验,当他们的这种合作被发现是一种非理性的选择时,他们的这种合作又能持续多久呢?他们的羊绒销售合作成功的几率也是很小的,因为他们在进行市场操作时,发现面对的是一个个高度垄断的大企业,和一批有将近30年经营经历的羊绒经纪人(二道贩子)。


  五、区域视角下的牧民合作


  如果仅从微观的角度考察牧户的合作,虽然是有意义的,但还是显得狭隘。实际上内蒙古牧区合作最大的意义并非来自经济利益,而是风险防范。这种风险防范并非是从单个牧户的角度考虑的,而是从整个牧区大生态的角度考虑的。


  内蒙古牧区的畜牧业风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草地畜牧业本身蕴藏着巨大的风险,这是由这种产业的特点决定的,饲料来源于天然草地,母畜繁育的周期性。另一方面,就是自然风险带来的畜牧业的风险,这种自然风险主要表现为蒙古高压的强弱决定了内蒙古草原的降水和牧草生产力的状况,这种气候状况表现出的非平衡的生态特征,形成草地畜牧业的机会主义特征。如果遇到灾年,没有办法克服灾害风险的话,损失就会非常大。自然条件决定和形成了草原牧民大游牧的传统。大游牧的放养方式,其实是对风险的一种规避。


  过去内蒙古牧民驱赶着五畜,通过调整其放牧半径――游牧,对付由于降水变率很大造成的自然风险,也通过牲畜出栏数量的调整对付自然灾害及对外交换带来的市场风险。但是游牧确实有它的弱点,内蒙古冬季气候寒冷,牧民难以抵御气候变化带来的灾害和风险。


  但是定居和草场的按户承包,却导致了互助能力大大减弱,由此形成了大范围移动式减灾的中断,也意味着这种方式无法适应由于气候造成的风险,注定了这种经营方式的高成本和高风险。


  通过游牧生产方式及其文化模式所表现出的科学性来应对以上的风险,牧民大区域合作就成了一个很好的想法。通过大游牧线路上组建牧民合作社,推动大游牧时期整个路线上的牧民形成合作,协商利用草场来规避自然风险,进而达到草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5年来的项目实践证明,这种合作对牧民是有吸引力的,在小范围内也是可行的,但是大范围的推广恐怕不是牧民民间力量能够解决的,需要政府的介入和提供帮助才有可能。作者:达林太,刘湘波,本文来自《农村牧区机械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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