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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应关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12-07 19:27

  一、“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进程中应关注的问题


  (一)制度设计缺失,导致部分农户无法享受改革成效


  在城市化进程中,部分农业县改制成为行政区,原农业银行县支行也随之改成区级行,其营销客户重点已不再是县域经济和农户。虽然改制后的行政区内居住着大量的农户,但农业银行改革方案中未考虑此类情况,这种制度设计存在三种缺陷:一是不能有效满足“三农”资金需求。改制后的行政区内农业银行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品种、审批权限等方面无法享受“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的优惠政策,不能向县域经济和“三农”提供专门的金融支持与服务,使区内农户无法享受改革所带来的优势和实惠。二是不能享受国家涉农贷款奖励政策。2009年财政部制定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而改制区内的农业银行无法享受此政策。三是县域农村统计数据的失真。目前,在统计县域农村经济金融数据时,大多将改制后的行政区当作市区认定,而未纳入农村数据的统计范围,造成县域农村经济金融统计数据的失真。


  (二)农户贷款“粗放式”营销存在一定风险


  目前,农行为加快“三农”信贷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服务“三农”的形象,重点采取“农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农行+专业合作社+农户”、“农行+特色产业村+农户”、“农行+新农保+农户”四种模式,设置“惠农卡发卡量计划完成率、农户小额贷款计划完成率、惠农信用卡发卡量计划完成率”等三项指标强化考评激励约束机制,扩大惠农卡数量和农户小额贷款规模,力促支农效率的提升。这些措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由于“三农”事业部农村网点偏少、营销人员不足等原因,大范围、“粗放式”营销提高农户贷款发放率存在一定的风险。此外,从1995年农业银行撤销部分县域以下网点到重新进入农村市场,这期间的农村环境、农户状况以及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已发生了明显变化,由于农业银行缺乏同基层农村组织和农户的有机联系,对农户实际生产、生活情况了解甚少,不能准确掌握“三农”信息。


  (三)农户贷款风险及收益与经济资本不对称


  1农户贷款管理成本高,收益率低。服务“三农”是县域农行的使命和责任,但却面临“三农”业务管理成本高、综合收益低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均管理成本较高。据对某县级市农业银行调查,该行11名信贷员管理2.3亿元农户小额贷款的总成本为163万元(剔除营业税及附加支出),人均10.2万元,比当地农村信用社管理同性质的贷款高出1万元。二是收益不能有效覆盖成本。假设税收优惠政策全部到位,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以内,按照某省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日均113.3亿元测算,6个月期限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成本将达到917万元。要保证农户小额贷款经济增加值为正值,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至少达到49.5%,而目前该行实际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为32.1%,低于经济增加值保本点17.4个百分点。因此,按照经济资本要求,必须大幅提高贷款利率上浮空间,但必须充分考虑农户信誉和承受能力(风险)及同业市场价格(市场)两个要素。


  2经济资本约束难解风险与收益不匹配问题。某省农业银行制定的《“三农”经济资本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对“三农”业务单独编制经济资本预算计划,单独配置经济资本。但是,目前县域优质大客户和项目相对较少。同城市金融发展相比,农村金融市场资金利用效率较低。单一的经济资本考核机制制约了“三农”金融事业部的经营行为,使其更倾向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对优质客户的竞争能力,导致产生县域机构服务“三农”与商业运作之间的矛盾。


  二、深化改革的路径探讨


  第一,不断扩大改革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实际科学设置机构。应根据我国国情和各省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经济活跃度、信用环境状况、农户真实资金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设立网点,稳步扩大支农服务半径。同时,合理划分“三农”金融事业部经营范围,将涉农业务较多的城区网点改建为“三农”金融事业部,并作为独立的支农经营单元,享受各项改革优惠政策,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和规定,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对于无下辖县的地级市,可考虑在重点乡镇设立专门的“三农”网点。另外,加强电子渠道和网络建设,加大自助设备、转账电话等电子设备的投入,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商品零售渠道电子化结算体系。


  第二,着力优化“三农”业务结构。一是积极拓展中高端市场。积极营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巩固在农业产业化领域的优势地位;以“一群一圈一带”为重点,大力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满足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衍生出的居住、就业、消费等多元化金融需求。二是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要求,健全产品研发机制,抓紧推出一批适应“三农”需求的特色产品,并进一步提高“三农”信贷产品在担保方式、业务流程、适应范围等方面的灵活性,努力使“三农”产品和服务紧跟市场节奏。


  第三,实现差别化的农户信贷支持方式。一是加强同乡镇村等基层政府、农业管理部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的联系和沟通,全面、准确掌握农户各方面情况,专门建立农户档案,编制农户金融生态图谱。同时,密切关注农产品市场价格和供求情况,及时分析、判断市场变化对农户收入影响和由此引发的信贷风险。二是不断健全“三农”贷款风险分类体系和经济资本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各类“三农”信贷业务的经济资本指标权重,充分发挥经济资本管理的导向作用。同时,细化“三农”客户信用评级和授信的指标分类和标准值,增强“三农”信贷准入标准的科学性。三是积极同农村信用社协商与合作,借鉴其“三信”评定成果,有效减少信用体系建立的研发成本和贷款营销成本。


  作者:王成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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