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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道德建设探析

发布时间:2016-05-09 09:11

  一、网络发展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历史机遇的同时,也造成某些负面的、消极的影响,甚至导致了严重的道德失范。我们仅从道德范畴的三个基本构成要素角度来考察。


  1、从道德意识方面来看


  首先,表现为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和无政府主义的泛滥。从地理角度来看,互联网覆盖在整个地球的表面上,既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意味着没有终极,一旦进入这个由光纤电线和调制解调器构成的世界,你就变成了电子化的飞速运动的“符号”存在。这种状态,除了使人忘记对终极目标的追求外,也会让他不想对任何事情负责,网络这种特点,为直接源于后现代主义的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最好的土壤和借口。后现代主义的道德相对主义、非中心化、多元化、表面化、无终极目标等等,在网络世界中找到最适宜生长繁衍的土±襄,造成了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在互联网上,一个人可以说任何话,做任何事,不需要承担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可以滥用自己的权利,导致了无政府主义的泛滥


  其次,道德冷漠现象的产生和人际情感的疏远。


  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人与人的社会交往被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人际情感是需要人与人的社会交往来维持的,而在网上交流时,我们的言谈举止都被转换成二进制的语言,我们的音容笑貌以数字化字符方式在屏幕上传播,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直接交往机会大为减少。在“人一机一人”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极有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导致个人产生紧张、孤僻、冷漠及其他心理健康问题.


  2、从道德规范方面来看


  首先,传统道德规范受到严峻挑战和冲击。在传统的道德关系中,大多为面对面的直接关系,对个体行为起重大作用的往往是强大的道德舆论压力。而在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由于以数字化的信息为中介,人与人的关系便凸现出间接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性、面具化,道德舆论的承受对象就更是变得极为模糊,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而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正常的道德关系得以维系的主要保障。


  其次,使道德规范在量的规范上不断扩张。人类社会规范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这表现为道德规范的适用对象的范围在总体上趋于提高和扩大。网络世界的发展对形成和发展道德标准,制定新的道德规范开拓了新领域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在网络中,网络行为与其它的社会行为一样,需要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因此,世界各国纷纷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从电子邮件使用的语言格式,网络通讯协议,到字母的大小写,上网安全等细节都有详尽的规范。


  3、从道德行为方面来看


  在‘网络社会”这个崭新的信息世界里,主体的行为往往是在“虚拟实在”的情形下进行的。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隐形怪杰”,其身份、行为方式、行为目标等都能够得到充分隐匿篡改。在网络道德发展初期,由于新旧道德规范并存、交替、更迭,从而造成了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节,并引发了大量的失范行为。


  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第一,网络犯罪。网络犯罪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是最严重的破坏网络环境的行为,主要包括网络盗窃、网络诈骗、数字破坏、网络教唆等形式。第二,传播色情信息。第三,网络文化侵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应用发展得相当普及的西方国家凭借网上优势,倾销自己的文化,这就加剧了国家之间、地区之间道德和文化的冲突。第四,破坏国家安全。


  二、网络伦理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源


  网络伦理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源,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对信息的盲目祟拜、黑客哲学的泛化、网络生存空间观念的淡漠、对网络虚拟性的曲解以及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复杂性等方面。


  1、对信息的盲目崇拜


  信息崇拜容易导致信息自由主义,造成对信息的滥用、误用、破坏,造成网络信息污染,导致信息膨胀、信息高速公路的拥挤和阻塞。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对网络环境的破坏程度越大,人们越认为他对信息的操纵的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信息崇拜者使这些行为反而成了英雄壮举。


  2、黑客哲学的泛化


  黑客也许是人类社会最让人难以捉摸的一群人,他们有时扮演网络侠客的角色,有时扮演网络流氓、网络罪犯的角色。其要旨是崇尚信息自由共享,反对信息垄断,蔑视权威。这些信念的极端化使黑客运用其得意手段,在网络中“乱砍滥伐”。由于黑客在互联网的发展中,尤其早期发展中起到了不可小视的作用,有不可低估的影响,黑客甚至是一些青少年崇拜的对象,因此,黑客哲学在网络空间具有广泛的影响。


  3、网络空间观念的误区


  这主要表现在网络生存空间的淡漠和对网络虚拟性的曲解等方面。人们对第一生存空间环境问题的重视已达到空前的高度,达到这一认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即对“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这一观念的自觉。目前,尽管“数字化生存”这一术语已家喻户晓,但人们对网络的认识尚未达到这样的高度,还没有真正把网络视为人类的生存空间,许多人还停留在仅仅把网络理解为一种技术、一种“媒体’的层面上。因此,破坏网络的行为,并不像污染破坏自然环境那样遭到同样程度的谴责。


  网络空间具有不同于现实空间的特质,具有虚拟性,但并非虚幻空间,它是真真切切存在的。由于人们对这种虚拟性存在误解把虚拟性混同于虚幻性,因此对‘虚幻空间”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现实空间,导致人们对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不同态度。有人认为,解决网络伦理道德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关闭网络,这样就可一劳永逸了。但是,网络本质上是开放的,开放性是网络的根本特征,关闭网络意味着消灭网络。


  4、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复杂性


  网络是一个充满悖论的空间,悖论的存在导致解决网络环境问题的两难境地。例如,网络要不要监管?如果放任自流,就会出现许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等无政府主义行为;但如果管的太多,就可能扼杀掉网络的内质,使网络丧失其本色自由与共享。又如,关于网络色情的问题,在有些地区和国家,成人网站是合法的,而在另一些地区和国家则是非法的。网络是无国界的,只要世界上有一个地区存在色情,就意味着整个互联网色情的存在。全球性和地区性充满矛盾的领域就成为滋长网络问题的灰色区域,强化了网络法律、伦理与网络技术发展的时滞效应。


  三、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学习和贯彻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又能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网络文化。面对互联网迅猛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以宣传马克思主义、宏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主要内容


  尽管网上的斗争是虚拟性的斗争,但它往往集中表现为意识形态斗争。西方发达国家也把互联网作为传播资本主义思想观念、文化渗透的便宜工具,在互联网上,有80%的信息是美国提供的,我们提供的信息仅占0.05%,占有率是非常的低。针对网上西方文化的渗透,我们应把宣传当代马克思主义和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视为网络道德教育的灵魂。同时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扶正祛邪,激浊扬清,通过教育引导使网民自觉担当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神圣使命。


  2、培养网民的信息素质


  网民既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使用者,也是网络信息的发布者。网络秩序的维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民的素质,因此培养网民的信息素质是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首先,要养成良好的信息道德素质。在目前我国网络立法方面尚存许多空白,网络伦理弱化的情况下,信息道德素质教育尤显重要。要教育网民自觉维护网络文明,树立网络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氛围。同时要综合运用传统的大众媒体强化舆论的道德评价,引导教育全体社会成员自觉遵循信息道德准则,对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不道德现象进行谴责,形成舆论压力。其次,要提高网民信息判断和分析鉴别能力。培养网民对有害信息的自觉抵制意识和自身抗干扰能力和免疫力,识别和拒绝网络破坏性行为。还要提高政治敏锐感和判断力,善于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再次,要加强培育信息心理素质。现代信息社会巨大的信息生产量以及高速的信息流动,往往会使人们产生紧张、焦虑等不良情绪。面对杂乱无序和数量庞大的信息,网民要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平常心和积极的态度作出取舍。同时要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网络世界,了解网上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差距,提高人们对社会的认知能力。


  3、采用新颖灵活的教育手段


  道德教育要卓有成效地占领网上一席之地,首先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改变封闭空洞、呆板生硬、缺乏生气的教育方式,采用富有创意、丰富多样的方法,寓教于乐,增强道德教育的吸引力。如设置“网友谈心室”,网民可打消面对面谈心的顾虑而敞开心扉;增设“网上心理诊所”,以其独有的隐匿性和间接性,使网民患者安全就诊;开辟“网上讨论室”让综合素质较高的网民轮流主持专题讨论等等,多渠道、多载体的教育形式,无疑能给道德教育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


  4、规范网络行为,加强网络立法


  针对有害信息泛滥、网络犯罪猖獗、监管控制乏力的现状,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网上法规,防止有害信息的侵蚀及打击网上犯罪,使网络行为有法可依。同时要教育人们自觉遵守各信息系统、信息传播和使用的法规,遵守网络游戏规则,自觉抵制违法信息,正确处理信息创造、信息传播、信息使用三者之间的关系,恰当、合理地利用信息技术,组织研制能防止、过滤政治诽谤和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的监控系统软件,正本清源,还网络世界一片蓝天。


  在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带来的利益的同时,必须抵御其消极作用,加强对青年学生进行“网风”与“网德”教育、网络法纪教育和网络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入网者应把网络道德规范和网络技术置于同样重要的层面加以学习和掌握,内在地培养出自觉的网络道德意识、道德意志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自我教育的能力,最终促进其形成正确的“网络道德”。


                                                      刘贤昌1,阮连明2

                              (1.福建师范大学管理学系;2.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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