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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12-10 10:16

  随着《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的提出,结合“十三五”规划,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在全国形成了遍地开花的良好局面。近年来,丹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的建设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2005公里,每百平方公里农村公路密度为191.6公里,行政村双车道覆盖率达到92.3%,乡村道双车道四级路以上比例达到42.9%,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全市农村道路建设朝着高等级、高密度的态势稳定发展。与此同时,新时期背景下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也逐渐暴露出来一些问题。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现状


  (一)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随着丹阳市经济和基础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交通网络日臻完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安全隐患也更加突出。一方面,农村居民交通违法现象普遍,驾驶车辆时玩手机、随意横穿马路等行为随处可见,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根。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多选择购置二手车、拼装车、超标车,这些车辆在刹车性能、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表现令人堪忧。


  此外,交通环境恶劣、道路配套交通设施不完善,导致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仍处于混乱状态,使得农村居民的出行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1]


  (二)交通事故频发


  不可否认,丹阳“村村通”工程确实给广大村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在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快速增长、农村道路里程不断增加的新形势下,农村地区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给农村居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丹阳市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4.6万余起,死亡两百余人,伤五千余人,其中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约4万起,约占比87%,并且这些仅是交警部门介入处理的交通事故,每天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刮擦类小事故未列入其中。


  (三)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难于追责


  一方面,农村居民赔偿能力有限,并且很多肇事车辆都未办理保险,发生事故后往往索赔困难。另一方面,农村居民文化水平低,不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因恐惧往往会选择逃逸,受害人也不知道如何保护现场证据,再加上农村道路缺少必要的监控设备,案件侦破的工作难度将大大增加,追责问题也极易陷入僵局。譬如2015年11月在皇塘镇积善村村级道路上发生的非机动车撞人逃逸致死案件,由于监控设备的缺位,办案民警只能通过现场遗留的两块碎片来进行大量的走访调查,才最终锁定了肇事者。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一)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


  农村居民交通法律、安全意识普遍较差。就机动车驾驶人来说,由于农村经济水平相对较低,很多货车、客车司机往往为了利益而疲劳驾驶。此外,违章停车、酒后驾驶等违法现象尤为严重,甚至有些人没取得驾驶证就上路行驶,这些都是造成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同样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由于路况、经济水平的限制,许多村民仍采取步行或驾驶非机动车出行,在道路上随意穿插,再加上非机动车超载、改装等违法现象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差


  不仅是交通参与者,农村地区的交通工具也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管理不当,许多已达报废标准的、私自改装的车辆仍在道路上行驶,这些车辆普遍存在很多故障,安全性能极差,且大多是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正是因为这些车辆不符合规范,紧急情况发生时时,极易导致“小事故大伤亡”的现象,事后的索赔也相对困难。此外,无牌超标电动助力车数量较多,且多半是改装、拼装车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远超国家标准,极大地影响着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


  (三)道路基础设施缺位


  农村道路基础设施配备不完善,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许多路段仍存在没有路灯、路灯不亮的现象。以S122省道为例,多个路段路灯光线暗、灯型质量差、返修率高,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夜间出行安全。


  二是交通标志标线缺位、道路周边环境恶劣,交通事故接踵而至。在S241省道和横塘眭巷村级道路交叉口,由于警示标志、减速带的缺位,再加上村口景观树过高、绿化带缺口多等因素,村民在穿过限速100码的S241省道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非死即伤。


  三是监控、测速仪等电子抓拍设备缺位,致使不少村民不怕违法、习惯违法,大大提高了事故发生率及事故发生后的案件侦破难度。


  (四)协同治理理念缺乏


  协同治理所欲寻求的协同关系,要义在于各政府部门主动积极的意愿与行动落实。然而在当前农村交通安全的管理中,严重缺乏对协同治理理论的运用,常见于多个没有隶属关系的政府部门之间,它们分块或分工负责密不可分的公共事务时彼此隔离、互相推诿,民间形象地称之为“九龙治水”。[2]


  在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整改完善工作、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以及专项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中,公路、交通、市政等部门普遍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交通管理工作基本靠交警部门一家之力,严重忽视了农村道路安全问题的社会性。


  三、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对策思考


  (一)构建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综合治理”的管理网络。政府要认真分析农村交通安全形势,制定落实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的职责,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努力实现整体工作目标。在此方面,江苏句容市率先成立“交管综治办”,由公安、安监、交通、城管、规划、建设等九部门派?v人员,常年集中办公,大大提高了管理效能,这种“一站式”管理是丹阳市所缺少的,值得其他城市借鉴学习。此外,乡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必须要延伸到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在各乡镇设置交警警务站并聘请交通安全管理员,定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彻底解决乡村道路失管失控问题。


  (二)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3]农村各级党委、政府及下属的各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把交通安全任务分解到每个单位,责任到人。乡镇、村组应以块为主,定人、定责,包村、包车、包路段,建立以农村乡镇村组、学校为主干的前沿阵地,形成多方面多层次的管理体系。[4]同时,还要建立奖惩制度,把治理三无车、报废车、拼装车等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的综合治理年终考核内容,并要与基层组织责任人的政绩挂钩。


  (三)改善农村道路状况,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资金


  加强道路及其配套交通设施建设,并切实落实所需资金。应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级道路管理部门以及各乡镇负责人,建立专项工作组,保证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杜绝交通安全隐患。交通、市政、公路等部门要认真履职,组织专人定期检查,排除隐患。在急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合理设置标志标线并增设防撞护栏,提高农村公路行车安全水平。


  此外,针对农村道路建、管、养、运所需资金,政府应出台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例如,江苏无锡采取了农村公路管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方式,建立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相适应的管养资金增长机制,以此来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


  (四)发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在联系协调、督促指导、监督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由市政府牵头,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部署、措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借鉴成功经验,进而研究探索新方法,最后形成规范性指导意见。


  会议结束后,联席办要及时将会议要求传达至各成员单位,各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可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并广泛听取农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工作经验。同时还应提出一批平安畅通示范村,以此来提高各单位工作积极性,全面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4]


  (五)推进农村客运优先战略,优化出行结构


  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优化出行结构。由党委、政府牵头,交通、运输、税收、工商等多部门联合协作,根据各乡镇客流量特点,合理安排客运线路、班次,打通出行死角,建立完善的乡村公共汽车机制。此外,要实施大客运战略,党委政府必须出台公共交通优惠、扶持政策,如实行全市公交1元制来引导出行结构的改变,提高客运车辆的出行分担率,逐步建立起安全、有序、高效的客运秩序,这既是解决农村出行难问题的关键之举,又是保障农村交通安全的有效途径。


  四、结语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俨然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仅靠交警一家之力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监、规划、工商、交通、农机等各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同时发动全社会共治共享农村交通,构建农村交通治理的命运共同体,这样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才能得以实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到保障。本文来自《农村实用科技信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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