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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适应新常态 推进国土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23-12-11 03:58

  国土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能源来源、空间载体和构成要素。可以说,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服务保障发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增强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上重任在肩。

  一、提高国土资源服务保障科学发展水平,筑牢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

  坚持在发展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自觉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发展规律,适应“增长速度转档、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动能转换”经济新常态,以国土资源支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力提高国土资源服务保障科学发展水平和能力,筑牢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资源供给上要更加注重存量盘活和增量优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需求,在土地规划、计划、审批、征收、储备、供应、利用、整治、耕地保护及土地卫片执法等环节上进行科学有效、依法严格的土地管理,在推动转型升级、落实科技项目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方面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支撑。


  二、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发展与环保两相赢

  坚持“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科学布局,严格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有偿使用制度、产权制度、出让制度,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和用地标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支撑引领作用,在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生活和生态用地等上面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精心合理地布局安排土地规划指标,加强引导各类产业用地集聚,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加强耕地保护,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提升矿产资源型产业精深加工水平和发挥更大规模效益,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做大做强。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规划“多规融合”改革。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区域联动机制,大力开展区域国土资源环境综合整治。探索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森林、草原(草地)、水资源等开展地理国情调查工作。


  三、强化地质环境保护

  1.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会同林业、安监、水利、环保等部门对新探矿权、采矿权矿区范围进行仔细核查,在生态保护区内严禁矿产资源开发。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矿政管理规范,加强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核查开采面积、方式、规模、尾矿治理及环境保护。严格实行采矿权设置方案和总量控制管理制度,严格储量动态年报。


  2.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按“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地质(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制度,并鼓励、督促矿山企业动用保证金对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同时积极鼓励矿山企业通过第三方对矿山地质灾害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实施治理恢复和消除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3.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民动员、主动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第一,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巡复查,确定年度汛期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及监测台账,通过对辖区内的重大工程,学校、城市建成区内靠山、靠排洪口以及各类矿库等人员密集区域和重点区域的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排查工作,摸清家底,及早发现新增灾害隐患,及时将其纳入监控范围,找准防治重点,落实防灾措施,切实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第二,强化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与人员,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和专业技术保障,严肃值守工作纪律,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值守24小时值班制度,杜绝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或呼叫转移等现象,及时上报灾险情信息。第三,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处置水平。及时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短信平台等渠道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建立与地质环境监测部门、地质大队等地质灾害专业勘查鉴定单位的对口协助,有效提升应急调查和救援处置水平。第四,认真开展好抢险搬让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并结合扶贫生态移民,做好避险搬迁工作。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好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作,有效推动生态扶贫移民惠民工程实施及地质灾害防治成效。第五,及时开展防灾应急综合演练工作,组织国土干部职工、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等人员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第六,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治理专项资金群测群防人员补助资金。第七,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指导各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一步加强隐患点监测和治理。及时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隐患点地防治预防,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部门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的责任。第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和巩固好已有建设成果。


  四、加大国土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强化生态执法监督管理

  以“4.22地球日”、“5.12减灾抢救灾日”,“6.25土地日”“6月安全生产月”“法治宣传月”等为宣传契机,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和突出重点领域、人群开展土地、矿产资源与矿山地质环境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增强广大干群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意识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强化生态执法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生态保护责任不落实、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严厉惩处违法占用土地、开采矿产资源等“越线”行为,开展好土地卫片和矿产资源卫片执法工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习近平.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N].人民日报,2013—11—13(1).

  [3]谢必如,白文起.五方面做好新常态下国土资源工作[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5-02-14(001).

  [4]王琼杰.开创新常态下国土资源改革发展新路[N].中国矿业报,2015-01-20(B01).


  来源: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6年9期

  作者:古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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