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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音同”看《诗切》的训诂思想及语言发展

发布时间:2016-04-16 11:01

  《诗切》是清代训诂学家牟庭(1759~1832)所撰写的一部研究《诗经》的重要著作,在清代《诗经》学史中具有较高的地位。训诂术语是研究《诗切》训诂的起点。“古音同”是《诗切》的一个关键术语,分析书中的这个术语,能帮我们更加了解作者的训诂思想和他的语言发展观,以及其他一些训诂术语在书中的含义以及作者使用这些术语的实质。


  《诗切》一书中明确使用“声同/音同估音同”这个术语的地方132处,除去重复出现的则有111条,如:参、掺、縿声同(页15),据此知败、皲古声同(页151),殆、迨音同(页181),牙、吾、虞古音同(页224)等。据分析,书中所认为的某字与某字古音同,与我们今天用古音学研究结论并不完全相同。我们拟从“古音同”的判断依据和使用对象人手,通过对存在差异的地方进行分析,以期窥探出作者的训诂思想以及对语言发展的一些认识。


  一、"古音同"判断依据


  从书中的论述来看,作者判定某字与某字古音相同主要有以下几个依据:


  1.古文献中的声训和谐声材料,如:


  (1)《后汉书.张衡传》注曰:“肃肃,清也。’’<素问>注曰:“肃,清也,静也。”余按,《车攻》《毛传》曰:“萧萧,言不喧哗。”《周礼.甸师》正大夫注曰?:“萧字或为酋,酋读为缩。”《七月;K毛传》曰:“肃,缩也”。据知肃、萧古音同。肃肃亦萧萧也,盖清静无声之貌也。《毛传》云肃肃,疾貌”,《黍苗》郑笺云:“肃肃,严正之貌”,《鸿雁><毛传>云:“肃肃,羽声也”,《鸨羽》《毛传》云肃肃,興羽声也”,皆非矣。(《周南.兔苴》“肃肃兔罝”条’页72-73)


  (2)《郑笺》曰:“射,厌也。”余按,射,古音若絮,《释文》音亦,非也。《孟子》曰:‘‘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此《孟子》因声以训义,古字庠与养、校与教、序与射皆同音也。养之渐溃而养成之,射者重复而絮告之,皆是教人之法也……(《小雅?车牵》“好尔无射”条,第1634-1635)


  例(1)作者根据《周礼?甸师》郑大夫的注音(“萧字或为茜,茜字读为缩”)与《七月》毛传的声训(“肃,缩也”)来判断肃、萧古音同的。例(2)作者引用《孟子》对“庠”、“校”、“序”的释义,并点明孟子的释义是“因声以训义”,来判断庠与养、校与教、序与射同音。


  2.古文献中的异文材料,如:


  (1)(毛传》曰:“询,远也”,《释文》曰:“询,呼县切,本或作询,误也。《韩诗》作复,复亦远也。”……然则复、洵古音正同,韩、毛字异,其音义无异也。a邶风?击鼓》“于嗟洵兮”条,第311-312页)


  (2)《考工记》“望其毂,欲其05”,郑注曰:“目證,出大貌”……《说文》引《周礼》曰“望其毂,欲其輥”,据_|、棍同音。《一切经音义》引《淮南》许注曰:‘‘烛皖,目中白翳病也”,今髙注本《精神训》篇作“烛管”,据知皖、管同音。(《邶风?凯风》“晛皖黄鸟”条,第322页)


  3.古文献中的释音材料,如:


  (1)……余按,《水经注》曰:“齐人言广音与光同。”《荀子?礼论》曰:“积厚者,流泽广。”《大戴礼记》作“流泽光。”《释言》曰:“桄,充也”,孙炎本作“光,充也。”《乐记》郑注“孔子闲居”,郑注皆曰“横,充也。”《淮南?原道训》高注曰:“横,读桄车之桄”。《汉书.王莽传》曰:“昔唐尧横被四表”,《尧典》作“光被四表”,又汉人谓“横门”曰“光门”,可知古读横、广、光皆同音矣……(《大雅?文王》“於缉熙敬止”条,第1774页)


  (2)……濯当读为祧,《周礼?春官》:“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桃。”郑注曰故书祧作濯,郑司农云‘濯读为桃’”。据此知濯、祧古音同。(《大雅?文王》“文王伊濯”条,第1966页)


  例(1)中在说明光、广、横音同时就使用了《水经注》和《淮南?原道训》髙诱注中对“广”、“横”二字的释音作为例证。例(2)作者据郑注提供的异文和郑司农的注音来判断“濯”、“祧”二字古音同。


  4.利用中介的同音字,即若A与B同音,B与C同音,则A与C也同音。如:


  ……《考工记》曰:“钟县谓之旋”,郑注曰:“旋属钟柄,所以县之也。”《方言》曰:“所以县補,宋、魏、陈、楚、江、淮之间谓之環,或谓之环。”《方言》之“环”,即《考工记》之“旋”,其声同也。据此知撳、还同声,信也……(《齐风?还》“子之还兮”条,第881页)


  此例作者先从《考工记》郑注和《方言》释音中证明“环”、“旋”同音,因为旋与镟、还与环同音(声符相同),因此,嫌、还同音。


  5.利用古注中所认为的声误字。如:


  《说文》曰:“败,毁也”,《吕氏春秋?义赏篇》高注曰:“败,破也”,成十六年《谷梁传》曰:“四体偏断曰败”,《大戴礼?少间篇》曰:‘‘草木跟皸伤,则枝叶必偏枯”,卢注曰:“败字当误为皸。”据此知败、皸古声同,今俗语毁破木皮谓之皸,即败之古音,诗人之遗言也。(《召南.甘棠〉“勿翦勿败”条,第151页)


  此例作者根据卢文弨注《大戴礼》所认为的“败”字误写作“皸”而认为败、皸音同。


  二、“古音同”的作用和使用对象


  从全书来看,作者说明古某字与某字同音,大多数是想通过同音字来释义,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破假借。


  (1)《毛传》曰:“匏谓之瓠,瓠叶苦不可食也。”……王氏《广雅疏证》曰:“匏之声转为瓢,瓠之假音为壶,又为华,其叠韵为瓠腿。《七月》篇‘八月断壶’,<毛传》‘壶,瓠也’。《郊特牲》‘天子树瓜华,不敛藏之种也’,注云‘华,果菔也’。”案,华当读为瓠,瓠、华同音……卫风.匏有苦叶y‘匏有苦叶”条,第335-336页)


  此例作者是用“瓠”、“华”同音来说明“华”为“瓠”的假借字。


  ⑵“躬”,《表记》作“今”。余按:躬、今古音同。《毛诗》作“躬”,声之误也,当据《表记>读为“今”。<郑笑>云:“躬,身也”,非矣。(《卫风?谷风>‘‘我躬不阅”条,第375页)


  又躬”当读为“今”,“阅”当读为“脱”,皆古假借字,详《卫风?谷风》篇。(《小雅?小弁》“我躬不阅”条,第1453页)


  通过这两条对比可知,作者是把“躬”作为“今”的假借字。


  2.从语源上来解释词义。


  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变易式的,一种是孳乳式的。变易式的同源词是意义和用法完全相同,读音不同的同义词,实际上是一个词因古今方俗读音的不同而导致在用字上产生了不同的写法。因此,若是能说明被释词与释词在读音上具有的声转关系,在意义或用法上具有相同的地位,就能达到词义解释的目的。


  孳乳式同源词是由词义的引申变化造成的,词在其意义引申变化的过程中,会因为区分的需要而产生新词。通过孽乳式同源词解释词义可从两方面人手,一是同源词在刚分化的时候,经常会出现两个词互相通用的情况,因此可以通过同源词来解释词义。二是同源词意义虽然不同,但具有相同的语源义,因此也可以通过找同源词的办法找到被释词的语源义,然后根据语境来解释词义。本书在一些地方就使用了探求语源的方式,利用“古音同”这个术语来解释词义。


  变易式同源词如:


  (1)《书大传》郑注曰:“其,发声也。”《史记集解》引《汉书》注曰:“沛人语初发声皆言其,其者,楚言也。高祖始登帝位,教令言其,后以为常尔。”余按:其、该古音同。今时文案多用该字,即古教令言其之遗声也。迨其者,言意必之辞……(《召南?標有梅>“迨其吉兮”条,第180~181页)


  (2)《毛传>曰:“緜蛮,小鸟貌。”《大学>作“结蛮”。余按:緜、缗古音同。今俗语凡小甚者谓之緝蛮然,诗人遗言也。然则緜蛮者,小貌,非鸟貌也。《韩诗》薛君章句曰:‘‘緜蛮,文貌”,朱《集传>曰:“緜蛮,鸟声”,皆非也。(<小雅?绵蛮>‘‘绵蛮黄鸟”条,第1733页)


  例中的“其”与“该”、“縣蛮”与“缉蛮”都是意义相同而字形不同,作者通过寻找同源词(“该”、“缗蛮”),通过它们联系作者当时的今文或俗语,从而达到释义的目的。


  孽乳式同源词。除上文所提到的“肃”与“宵”、“庠”与“养”、“教”与“校”外,还如:


  (1)<旱麓>毛传曰:“济济,众多也。”余按济”、“齐”古字声同。《广雅》曰:“济济,敬也。”《祭义》曰:“齐齐乎其敬也。’’《释文》“齐齐旧音子礼切”,可证济济即齐齐也。此言马行齐一,足不相过之貌也。《毛传》云:“济济,美貌”,非矣。(《齐风.载驱》“四骊济济”条,第928页)


  (2)《吕氏春秋.序意>高注曰:“良人,君子也。”《孟子》刘熙注曰广妇人称夫曰良人。”《昏礼》“媵衽良席在东”,郑注曰:‘‘妇人称夫曰良”。余按:良、郎古声同。《广雅》曰:“郎,君也。”<少仪》郑注曰:“良绥,君绥也。”今俗语妇人称夫曰郎,即良之古声,诗人之遗言也。《毛传》曰:“良人,美室也”,非矣。(《唐风.調缪y‘见此良人”条,第1034-1035页)


  3.解释《诗经》篇自名。


  此例在书中仅发现一条,此条是作者在驳斥郑玄认为诗中所说的“梁山”地处韩国的一条证据,认为篇名“韩奕”中的“韩”是后来的编诗者所加,是为了避免与《大雅?抑》相混淆。(见《大雅.韩奕》“奕奕梁山”条,第2371页)


  三、“古音同”所反映出来的训诂思想及语言发展观


  从上文的分析来看,作者搜集异文材料、声训材料、古注的释音材料,都是为了证明某字与某字同音,而证明同音字的最终目的,则是想通过同音字(词)来释义。作者释义所利用的同音材料可分为三种,分别是音同假借字、变易式同源词、孳乳式同源词。这三类材料实际上反映的就是语言文字在使用和发展演变过程中的三种现象,而作者利用“古音同”这个术语来对《诗经>文本中的词进行训释时,则反映了作者对这三种现象的深刻认识。具体说来,作者对于词的形音义三者关系及其相应的作用是很清楚的,同时,作者也认识到语言是发展变化的,古今的语言或有变化之处,或有不变之处。


  关于词的形音义三者关系,作者认为音起枢纽作用、形起表征作用、义起决定作用。


  音的枢纽作用,是指某词与某词的关系,某字与某字对于词的关系,首先是反映在读音的关系上的。作者通过“古音同”来解释词义,实际上就是在说明某词与某词、某字与某字对于其所代表的词在《诗经》时代所存在的关系。作者把求音作为求义的第一步,说明了读音的枢纽地位。形的表征作用,是说字形因它的表音作用,可以反映一词在一时一地的读音变化;也因为字形的表音作用,在古文献中会出现几个读音相同的字形表示一个词的情况,虽然这几个字形 的读音可能会因为语言的演变而变得不同。从用“古音同”释义来看,作者看出了词形(字形)在词中的地位,即词形对于词音的表征作用。也就是说,同一个词可以用不同的字形来表示,对于某些词来说,字形只起表音的作用。义的决定作用,是指词的意义在一词区别于它词,一词与它词相联系的关系中起决定作用。读音是词的外在表现形式,对一些词而言,字形也只是对词的读音起到表征的作用,而要说明一词与它词之间的关系,最终仍得从词义上找到依据。作者认为某字与某字古音同,实际上认为的是某字与某字其所代表的词,或本为一词,或是同源的关系,因此可以在意义上相互解释。


  至于语言的发展变化,今音的不同已是事实,作者认为古音相同,则是承认了语音的古今变化。作者先求古音,根据古音来寻求古义,则是承认词的古今变化。


  只有对词的形音义三者关系以及语言的发展变化都具有一定的认识,才能在用字复杂的古文献中,透过不同的字形,从古音出发,找到文字背后其所表示的词之间的关系,才能用某字与某字古音同解释词义,达到训诂的目的。


  四、“古音同"背后值得思考和商榷的地方


  作者所认为古音相同的字,用我们今天所考求的古音结果来讲,多数是不完全相同的(据我们统计,111组音同字中,有75组古音都是相近的),如肃、萧古音同(页73),然而“肃”上古属人声心母觉部,“萧”上古属平声心母幽部,声母相同韵母相近,我们只能说它们古音相近或相通,又如古读棘、力同音(页955),而“棘”上古属人声见母职部,“力”上古属人声来母职部,韵母相同而声母不同(声母可相通),也只能说它们古音相近或相通。因此,本文推断,作者所认为的“古音同”,是作者基于某些条件下的一种假设,即在与《诗经》时代相当的古文献中,若是存在可以用作声训、互为异文、意义或用法相同的两个字(词),则可以认为这个字(词)在《诗经》时代或《诗经》之前的某个时代古音相同。


  作者使用“古音同”这一术语来进行词义的训释,是从“因声求义”这一训诂理念出发进行考虑的,这可以从他运用这个术语进行释义的整个过程看出来。“因声求义”训诂理念的运用存在一个前提,即语词的发展存在一种衍生性的变化,首先是有一个源词,在源词的基础上词进行衍生变化,通过源词衍生发展出来的词在词义上有源词词义的“影子”,在词音上与源词词音有音转的关系。然而,清代人似乎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前提的问题,他们更像是根据以往的训诂经验对词的音义关系进行的一种系统性地总结,然后再把这种总结出来的理论运用于对更大的、更丰富的古文献材料的训诂实践当中。真正开始解决这个前提性的问题的是章太炎、刘师培、黄侃等人,如章太炎认为“诸言语皆有根”、“物名必有由起”以及讨论词“实”、“德”、“业”之间的关系(见章太炎《国故论衡?语言缘起说》);刘师培认为“古代之名词,非具体之名词也,仅抽象之名词耳”,古人“因物立名”,是“详外延而略内容”,因此有同名而异物之词(见刘师培《左盒外集?正名隅论》黄侃则在其师学术思想的基础上把“声近义通”的理论基础、操作原则、操作方法等都做了很好的阐释,对传统因声求义存在的缺陷(“同音者虽有同义,但不可言凡”)也进行了说明。


  之所以说“古音同”实际上是一种假设,是因为清代人普遍存在的思想局限在本书上也存在,通过这个术语可以看出来:1.正如上文所说,异文、声训、意义或用法相通并不能完全证明某字和某字读音相同,这些材料只能反映某一个时代某字与某字的音同或音近。2.某字与某字音同也并不能代表意义就一定可以互通。因此,书中用“古音同”这个术语连接的字组中,不仅存在同源关系的词,也存在假借关系的字。3.笔者认为古音同的两个字(词)古义也相同,实际上假设的是在时间比较远的某个时代,存在某一个词,这个词在之后的某个时代,或存在两种写法,或分化成两个意义或用法相通的词,但不管是哪一种分化,只要往上追溯,认为它们古音同,就可以用一个字(词)解释另一个字(词)。这是清代学者对“声近义通”的成因,未从语言上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而进行的一种假设所表现出来的状况。


  注释:


  ①正大夫,“正”阮校《十三经注疏》本《周礼正义》卷第四作“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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