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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工作对策——以辽宁省政府为例

发布时间:2016-12-11 19:14


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实施背景


(一)国外发展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经历了一系列重要变革,由预算会计报告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化成为预算会计体系革新的一次重大飞跃。西方发达国家为顺应新公共管理运动潮流及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趋势,弥补现行预算会计之不足,纷纷对本国公共财政管理和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极大提高了政府的财政透明度:新西兰政府首先提出了政府预算制度从收付制到权责发生制转变并率先制定了相应的改革措施;美国则通过逐步实行权责发生制最终建立起双轨政府预算会计制度。发达国家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开创权责发生制模式,在公共财政管理上取得了不同程度的突破性成果,从而建立起了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预算会计体系。


(二)国内实施情况


我国预算会计一直以来都以收付实现制作为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会计改革的深入,这种核算方式只能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收支情况,不能全面反映一个政府所有的资产、负债及费用,更不便于政府作出重大经济决策,因而亟待修正。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要求,2010年财政部启动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经先期试点后逐步予以推广,现已扩大到23个省区。2012年财政部要求全国所有省份必须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辽宁省亦于2012年被纳入试编范围,根据同期发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开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实施不仅成为公共预算会计基础发展的重要节点,更成为引导整个政府特别是辽宁省财务会计体系构建和预算制度变迁的一大突破口。


二、辽宁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相关问题研析


根据财政部要求,截至2012年底全国23个省区必须全部完成相关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省传统计划经济思维浓厚,相对于其他省份,试编工作更是繁重。截至2014年底,辽宁省14个市级及所属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仅有一半试编完成。分析辽宁省两年的试编工作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以原值计入为单一计量范式,导致会计要素确认不清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会计信息资料的高度浓缩,而会计要素的确认则是记录财务信息的开始,因此明确财务报告要素成为科学预算的基础。从过去两年的财务报告试编情况来看,辽宁省在编制资产负债表特别是涉及资产要素诸如水利、公路、市政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处理时均采用原值计入的单一范式,将其全部纳入资产要素范畴,从而导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素确认不清、归属不明。基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涉及面广的特点,要素不清进一步导致诸如动植物资产的确认等部分能计价或不能计价的特殊项目缺乏衡量标准。目前政府将这部分资产直接列示为消耗性资产,造成了现今许多动植物资产难以价值计量的困境。要素的难以确认归根结底是由于我国尚未完全建立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准则。现行的预算制度以及《试编办法》无法从根本上帮助政府准确确认综合财务报告要素,顺利完成试编工作。


(二)以表转表为会计记录核算程序,导致记录方法繁琐失范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会计的最终产品,没有经过会计系统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再完善的财务报告也无法反映真实的财务信息。记录是指对价值运动经确认后的政府会计信息,按照预先设计好的复式记账要求在会计账簿上加以登记的过程。会计记录是对财务活动及其结果进行具体的描述和量化。但是目前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记录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对各报表反映的数据进行甄别和汇总,不是一个由政府会计相关单位按照规范的准则要求,在客观经济活动中自然核算和汇总的过程。从辽宁省编制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很多都是采用表转表的记录方式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不完全符合会计记录的原理。同时,编制涉及的数据转换、合并以及补充的数据资料等都比较大,导致记录过程十分复杂、繁琐,会直接影响政府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显然规范会计方法是整合会计编制工作、降低会计核算复杂度和顺利完成试编工作的重要途径。


(三)以折算估值方式为数据整合途径,导致信息质量缺乏真实


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除了准确确认要素,准确计量并保证信息质量更重要。我国的国有资产庞大且难以统计。回顾2014年辽宁省的预算表可以看到,2014年辽宁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 190.7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 772.2亿元等其他收入后,总收入合计为5 928.8亿元,总支出合计为5 925.2亿元。面对庞大的国有资产,政府面临获取完整基础数据的大难题。在辽宁省试编阶段,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大部分数据来源于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固定资产投资决算和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再通过折算估值等方法编制成综合财务报告。决算各套报表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影响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质量,特别是部门决算中财政代列数据主要凭借编制人员主观判断,判断的结果可能对政府费用结构产生较大影响。政府会计信息系统的缺乏导致取数和整合数据不够准确,影响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阻碍政府顺利完成试编工作。


(四)以信息不公开为逃避监管手段,导致财政监督机制缺位


我国现阶段面临着公共财务管理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政府公开相关信息,这也是建立完善财政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总体上说,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开程度差、透明度低,公众获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的渠道受到严重限制,造成外部监督的困难。目前,包含辽宁省在内的23个省份全部没有公布其完成的试编报表。2014年锦州市圆满完成报表试编工作报告中未涉及相关披露问题。财务报告披露程度低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面向政府各级部门使用,并未考虑审计机构、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利益人的信息需求。我国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布是时间问题,报表的审计、披露是完成财政透明度,是满足相关利益人信息需求的基本要求。因此,完善的审计、披露制度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的一个重大问题。


三、完善辽宁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对策


基于辽宁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过程中的难题,笔者尝试从以下方面提出相关对策,以期为辽宁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顺利推行提供有益借鉴。


(一)明确政府财务报告准则,确保会计要素清晰分明


从辽宁省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情况不难看出,确认资产负债要素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一大关键。会计要素难以确定归根结底是由于缺乏政府会计财务报告准则的支持。财务报告准则不仅能够解决财务报表项目确定的问题,准则的确立也规范了财务报告记录方法以及主体范围的界定。会计准则明确政府编制财报要素的确认标准,不仅使财务报告项目反映的内容更加科学,而且有利于强化对信息供给者的硬性约束。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对于解决财务报告要素不清的问题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是整个试编工作最开始且最重要的问题。


(二)规范预算会计记录方法,建立政府专属核算体系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经过一定的会计程序,将经济信息数据分别在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进行记录,政府会计才能加工生成具有不同详细程度的政府财务信息。目前辽宁省及其他政府部门出现不规范的记录方法,仅将原来的预算报告转化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不能全面反映会计信息。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准则加强对规范记录方法的规定。首先,在现今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建立属于政府部门的核算系统,分别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账,同时完成汇总制下的总账、明细账的建立,方便进行各行业的合并核算。其次,数据来源严格控制到每个核算单位规范形成总账和明细账,不仅仅停留在预算报表和财务报表。最后,类比企业会计记录的方法,通过完整的账簿形成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规范每一个记录环节,会计记录才能保证综合财务报告中内容的完整可靠。


(三)完善财务报告核算制度,提高取数整合质量能力


从辽宁省各市、县试编的经验中,可以看出政府应该尽快完善核算制度,提高取数和整合数据的能力。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要以会计核算和报表为主要依据,为此相关信息系统就需要尽快研发出来,进而加快政府会计信息系统的建立以及完善,从而形成自下而上的信息汇总制度。首先,在现有财务总决算等系统软件的前提下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研发相应的系统软件,实现与现有上述系统直接链接、取数,从而解决相关数据的转换、合并等复杂问题。其次,需要完善并推广预算单位统一的财务核算系统,针对试点单位,总结经验,从而加快推广步伐,使得更多的单位能够加入进来。此外,还需开发能够与相关国有企业数据对接的软件系统,对于试编涉及的企业单位,不仅要求其数据通过电子信息化方式报送,还要研究开发有关的系统软件,进而有效地提高数据的分析效率。


(四)健全财务报告审计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监管力度


为保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可靠,提高其公允性,迫切需要建立与之配套的审计管理制度,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一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审计制度。在美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需经过独立审计部门的审计方可正式递交国会和向公众披露。而我国政府审计还只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层面上,未来政府审计应逐步向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兼顾的方向发展。以辽宁省为例,应该积极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制度,通过审计以及其他鉴证机关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审计,给予一个客观、公正的鉴证报告。这样做不仅能够保障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还能够使使用者大胆、放心地使用,也为进一步的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不仅能够反映政府综合财务状况和运营绩效,还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对监督政府的信息需求。目前综合财务报告处于试编阶段,草率地进行披露必定对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对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需要先将准备工作做好,再稳步推行披露工作。通过试点工作的进行,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尤其是对报告数据的可靠性以及公开工作的利与弊认真评估,以此为基础确定公开的步骤和范围,打好推行公开工作的基础。除此之外,进一步完善披露制度是保证综合财务报告完整披露的关键。依据辽宁省及各个试编省份的现实情况,可通过建立制度规范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披露的条件和披露方式等,以保证综合财务报告的披露工作顺利完成。


综上所述,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构建已是必然之势。2015年辽宁省再次扩大试编范围,未试编的市、县将全部纳入试编范围。及时汲取试编经验是政府成功完成试编工作的重要途径。尽快完成试编工作更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政府的财务状况,同时也为政府会计改革全面正式推行积累了经验。2015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本准则即将出台,这将进一步推进政府试编工作,保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趋于常态化。


作者:孙继辉,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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