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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平衡

发布时间:2023-12-06 06:10

       一、新闻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的失衡 
  社会发展速度和人们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突发事件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因此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能够在第一时间进入采访状态,获取第一手信息的新闻事件,以确保记录的新闻事件的真实性。 
  我们时常会看到很多记者写出的报道被公众质疑,这类被质疑的报道通常都是记者作为旁观者的角度去拍摄和记录民众危及自身财产与生命安全,却并不劝阻和施以援手,这种行为通常会引起社会的强烈谴责。那么在面临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记者应该怎样选择才能在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二者间寻求平衡。 
  二、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二者关系的考量 
  (一)社会责任与新闻职业道德内涵 
  道德是人类千百年来形成的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一种社会规范,而职业道德更是一个人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自律性准则和行为规范。在某种意义上,社会责任是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必须具备的品质,具有社会公德更是人性光辉的归纳与总结,反之也对人类认识与实践具有指导约束作用。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社会责任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缓和的协调作用,它通过让人责任意识的强化起到对人各种行为的约束从而使得人能够,追求美好,摒弃丑恶,在遇事时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 
  作为社会中的存在,人不是独立的个体,除自然属性外,人还具有社会属性,扮演着多种社会角色。恩格斯曾说,每一个行业都各有道德。而新闻职业道德作为基于社会公有制基础的上层建筑领域事业的从业要求与规范,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特征与鲜明的阶级性,比较其他职业来说,新闻职业道德要求新闻工作者通过新闻工作和自己的行为承担宣传教育的责任。 
  (二)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社会责任是人们作为社会中的存在所必须具备的一种责任,是对全社会每一个人普遍的约束,可以说社会责任是职业道德的约束,职业道德是社会责任在特定职业领域中的具体化规范。 
  同时,新闻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功能,贴近社会和民众生活,会对民众行为习惯起到示范与引导作用。鉴于新闻事业的特殊性,新闻从业者的行为会对社会及民众产生有别于其他职业群体能够对社会产生的巨大引导作用。新闻从业者在新闻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双重引导下行事,在某种程度上新闻从业者会成为社会和民众的道德榜样,具有巨大的道德引导力,所以,该如何寻求社会责任与新闻职业道德间的平衡是新闻从业者都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新闻职業道德与社会责任失衡原因考查 
  作为新闻从业者,也不同于其他职业群体,会通过自身行为对社会民众产生示范作用,因此,对新闻从业者也受到不同于其他职业群体的职业道德规范与社会责任要求。然而在新闻报道实践中偶尔会出现一些为追求吸引观众眼球的新闻而不顾新闻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甚至漠视其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往往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谴责,原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新闻从业者自身认识偏差 
  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传播媒介的数量急剧增加,对新闻从业人员的需求量直线上升,从而导致新闻从业门槛放低,人们有了较之以往更多的接触参与新闻传播工作的机会,“全民皆记者”的时代到来,使得新闻从业人员的组成更加多元化,除受过正规新闻专业教育的人员外,还有许多其他专业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人纷纷跨入新闻工作者的行列,由于未曾接受系统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再加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少人随波逐流,在道德的“十字路口”迷失方向。 
  2.社会转型期普遍道德失范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和制度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给人们的思想和价值取向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利益追求也出现多元化倾向。旧的价值观念体系被打破,新的价值观念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道德失范在此情况下应运而生。 
  作为社会舆论的引导者,社会价值取向的倡导者,新闻工作者的道德失范现象更容易对社会道德体系和价值观念体系建设存在不良影响。 
  3.新闻相关法规制度有待完善 
  新闻媒体因负有舆论引导、价值取向倡导等社会责任,因此在发挥传播信息、社会监督、宣传教育等作用的同时,也受到全社会以及行业内部的舆论监督。但就目前中国新闻界相关法规政策现况来看,新闻从业者的行为主要靠自律实现约束与规范,业界缺乏长期有效和拥有强制力的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 
  从媒体的行政监督角度、中国新闻法律的缺失导致对媒体事务的监督管理缺乏法律保障等几个方面来看,让中国新闻从业者从自律为主的约束走向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监督规范模式具备极强的社会紧迫性。 
  中国新闻事业不论从技术层面还是新闻工作者队伍数量的发展上都正在经历大发展时期,关于新闻报道实践的进行与新闻理论的研究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在欣喜于这些的同时,我们也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新旧道德评判体系与价值取向衔接缺口的存在,加之西方某些不良思想的影响对新闻队伍的冲击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新闻从业者道德教育体系的建立、新闻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都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贺琛.我国传媒责任问题研究综述[J].湖南社会科学.2012(06) 
  [2]杨保军.新闻职责及职业责任感内涵分析[J].理论视野.2010(05) 
  作者简介: 
  宋丹(1993-),女,苗族,贵州遵义人,贵州民族大学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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