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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博士研究生竞争与激励机制的方法和策

发布时间:2015-11-19 09:37

 我国要从研究生教育大国变成研究生教育强国,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必须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2007年教育部开始在全国17所高校首批试点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军队高等院校作为国家高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任务。在军事形态转变和我军信息化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国防事业和部队建设对高层次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军队院校也面临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问题,并有其特殊性。军队院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主要是通过强化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导师负责制,建立研究生综合素质训练机制,优化研究生培养竞争、激励机制,健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机制,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机制,以培养研究生的军政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线,构建军队特色鲜明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在军队院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过程中,引入竞争与激励机制,以激发研究生的学习潜能,增加学习动力和压力,这将有助于研究生全面提升科研素质和军政素质。
  一、建立竞争机制,保证和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纵观博士研究生培养体制,可以发现国内普遍缺乏健全的淘汰机制,军队院校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也是如此。目前,军队院校的研究生能否顺利取得学位,最终都由总部进行分配工作,或是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相比于地方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军队院校的博士研究生不需要担心因为没有拿到学位而影响找工作;此外,很多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是考虑如何最大程度地发挥自身的创造能力,在前沿领域勇于探索,而是求稳怕难,过多地依赖导师,满足于遵循导师的思路按部就班地进行工作。还有些人则急功近利,追求所谓的“短平快”,以尽早发表几篇文章、获取一纸文凭毕业作为学习期间的主要目标,以期早点分配单位。因此,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竞争机制是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1.从博士研究生遴选方式上引入竞争机制
  目前,我国研究生培养实行“严进宽出”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但是,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角度来看,严格把握好“严进”关是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前提。
  (1)执行严格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制度。不管是在院校、基层部队,还是在研究所等单位,干部学历的提升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能够与时俱进,不到高等院校深造,很快就跟不上装备和部队发展的要求。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对象是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军校应届学员和部队在职干部。在博士入学资格考试中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录取线,并且在硕士阶段的学习中,其学术成果、科研成果以及军政素质均表现优秀,或在以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就读博士研究生。
  (2)从硕士研究生中挑选优秀学员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士刚开始的1.5年主要是以课程学习为主,基本不安排论文和研究任务,第2年进行严格的资格考核。考核通过者则直接进入3~5年完整的博士研究阶段。吸纳基础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优秀研究生进行硕博连读培养可以缩短培养周期,同时也为部队培养一支充满活力、思维敏捷、勇于创新以及优秀的年轻干部队伍。
  2.从过程管理中建立博士生教育竞争机制
  在培养管理过程中建立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加大过程管理的力度,通过设立博士生中期检查、毕业考核等环节,实行淘汰制,以保证和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1)中期检查。论文中期检查是在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由学科专业的专家小组对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进行检查,博士生向专家小组汇报论文的进展情况和论文的阶段性成果。专家组根据博士生的汇报情况对博士生的论文进展进行检查,对论文工作中存在较严重问题者提出建议,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能正常进行和顺利完成。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可对其中止培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督促研究生更加努力地进行课题研究,并保证研究生质量要求。
  (2)毕业考核。毕业考核针对即将提交毕业学位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对他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成果、科研情况、军人素质以及履行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这些考核结论作为博士研究生毕业留校的主要判断依据。毕业考核直接激励博士研究生在平时表现以及学术科研等方面积极进取,达到一名合格军校博士研究生的要求。
  二、建立激励机制,为博士研究生培养提供原动力
  1.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发表高水平的研究论文,产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笔者所在院校制定了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1)设立研究生创新奖学金。对于创新思维敏捷、创新能力强、科研成果丰硕的博士研究生,通过阶段性考核(一般为一个学年)可申请一定等级的创新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金额设定为5000元,二等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受资助者比例一般在5%~10%。通过这种激励机制使博士研究生自身价值体现、创新热情的激发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起来,还原了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特征,即科学研究是研究生教育的本质。
  (2)设立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是对二年级的博士研究生设定的,这时博士研究的前期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为确定资助对象,一般进行一次学术和科研能力考核。考核和选拔主要从发表论文质量和数量、参加科研情况两方面进行,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1万~2万元的资助额度。通过这种激励机制使研究生变被动为主动,有利于校园学术氛围以及科研软环境的建设,使博士研究生培养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2.“优秀学员”奖励制度
  优秀学员的评定依据一般是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具有相对的可度量性和可比性,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管理大队按比例把名额分配到各个研究生队,由研究生队干部依据学员该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量化打分,并结合各班、各区队的推荐意见形成名单上报研究生管理大队进行表彰。同时,研究生管理大队将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学员”由大学对受表彰者推荐为“大学优秀学员标兵”,并记“三等功”一次。由于“优秀学员”的评定主要侧重于学员平时的 政治表现、军人素质以及履行规章制度等方面,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占的权重相对小,这对于那些学习和科研水平相对弱的学员来说是一种很好的激励措施。
  3.建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制度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的目的是促进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提升。一般经过研究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评选,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遴选出高水平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根据论文质量分别向海军、全军推荐海军优秀博士论文和全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论文质量特别突出的推荐参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校给予不同等级的优秀论文作者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于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直接解决高级职称。目前,笔者所在院校已有7名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4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其中马伟明院士和朱石坚教授各有两名博士研究生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三、完善竞争与激励机制的思考
  1.完善综合评价考核体系
  研究生综合评价考核必须结合学校和学科专业的特点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符合学校和部队发展需要的考核体系。由于不同学科专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所以,在制订考评体系时要兼顾学科专业间的普遍性和差异性;同时,在各种考核中都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军校的特殊性及专业的限制,博士研究生作为高层次的人才,不但需要精通专业知识,而且军人素质的培养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军队院校的研究生综合考核体系中对军人素质的考核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
  2.完善奖学金和基金资助体系
  奖学金和基金资助的评价一般包括研究生学员的学术成果、参加科研情况以及课程成绩三大方面,其中学术成果占的权重最高。在考核评定时,各专业之间奖学金金额和资助金额应兼顾专业的“冷”、“热”。如:有些专业的研究课题的论文发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实验,没有实验数据就不可能发表高质量的论文,而有些专业大多数是一些理论性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相对容易。所以,对这些不同专业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和需求分别给予适当的资助。
  同时,评定标准要规范化。如:在评价标准上要求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见刊,对无正式CN号论文和未取得公开号的发明、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对一般期刊上所发表论文的得分进行总分限制,对不同质量的论文分配不同的权值。这样既能使不同层次的成果之间在分数上拉开距离,又能凸显优秀成果,从而鼓励优秀成果的发表。此外,对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取得的成果不得列入参评内容,以确保公平公正。
  从笔者所在院校目前受资助的情况来看,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都是各专业非常优秀的,受资助的比例还非常小。国外的知名大学总体来说获资助者所占比例较高。因此,加大资助比例也是促进学员创新积极性的动力之源。建议学校和院系依据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进步大小以及学科专业研究的特点给予学员一定资助,进一步扩大资助面。
  最后,还需明确创新奖学金、创新基金各等级之间的金额差距,这是奖学金、基金资助制度能否充分发挥其激励以及资助功能的关键。金额差距过大资助功能就被弱化,而差距过小就会忽略其激励功能。
  3.建立并完善导师资助体制
  在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过程中,部分地方高校要求导师提供一定金额的“资源占用费”或培养费。建立导师资助制的初衷是希望导师交纳课题经费以后能对学生负起更多的责任,提出更高的科研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导师“滥招”或“招而不管”的风气。军校学员不需要缴纳学费,军队院校也没有规定导师一定要给予学员一定的资助。然而,没有导师资助单靠学校拨的培养经费显然不利于科研项目的开展,现在军校导师的资助方式主要表现为一种自主行为。所以,建立以科研资助为核心的导师责任制要考虑以下几个实际情况:一是要避免导师交了培养经费后,使师生关系变为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二是要避免导师出资平均化。导师配套经费要考虑到不同学科性质的差异,制订不同的配套经费标准,基础性学科和缺乏科研课题的导师可不必交纳培养经费。总之,导师资助体系的建立是为了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以及导师教学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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