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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学前教育的比较思考论文(共3篇)

发布时间:2023-12-07 20:30


第1篇:关于中外学前教育的立法比较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数量最为庞大的学前教育国家。但是由于传统的价值观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原因的限制,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远远落后,这将不利于满足我国社会发展和人们接受先进教育的迫切需要。国外部分先进国家的学前教育有其优异之处,所以,有必要对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学前教育在以下几方面作一些比较,以达到吸取经验和教训的目的,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关于学前教育目的差异


1.中国


中国的学前教育目的是对学龄前儿童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快乐活泼地成长,为进入小学做好准备,为打造一代新人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可见,中国学前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育全面、均衡发展的新生代力量。


2.韩国


韩国幼儿园主要招收三到五岁的幼儿,学前教育虽不是义务教育,但已成为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前教育的目的是:使幼儿在身心两方面都能得到健康发展,为升入小学做好准备,为将来成为有知识、有能力、有理想、有修养的新一代公民奠定良好的基础。


3.瑞典


瑞典的学前教育的目的是儿童在以自发的活动为主的过程中,帮助学龄前儿童在社会性和个性方面都均衡发展。瑞典强调让儿童在体力、认知、社会性、个性、情感等方面得到均衡的发展,使儿童将来能够发挥他自己的作用,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


二、关于学前教育机构的比较


1.中国


目前中国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包括三种:托儿所、幼儿园及学前班。托儿所是年龄在0~3岁的儿童集体保教机构;幼儿园的服务对象主要是3~5岁的儿童,一般都为三年制;学前班在我国的农村地区较为普遍,招收对象一般为5~6岁儿童,学制一般为一年。


2.美国


美国的学前教育机构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以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需求,主要包括日托中心、保育学校和幼儿园三种主要的学前教育机构。另外还有蒙台梭利学校、幼儿艺术等种类繁多的其他机构。美国的学前教育机构最有特色的是在一些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地区设有临时性日托中心,为父母提供了便利。


3.其他国家


关于学前教育机构,各国在有类同的基础上都有自己的特色。在英国,主要有幼儿学校、幼儿班、日托中心及游戏小组等;在澳大利亚,包括儿童保育中心和家庭日托等;在瑞典,包括玩具图书馆和儿童护理中心等早教机构。


三、关于学前教育立法的比较


1.中国


我国目前针对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仍然较少,仍然不全面,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意见》等,目前我国全国性的幼教规章有两项,包括1996年颁布实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1995年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制度》。我国目前制定的全国性专门的幼教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对幼儿园管理等做出了全面的规范。我国目前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呈现零散和不系统的特点,这十分不利于有效地开展学前教育工作。


2.日本


日本第一部关于学前教育的法规是《幼儿园令》,这部法律是日本为学前教育单独制定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学前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地位的提升。2006年12月22日,日本的新《教育基本法》正式公布实施,首次把幼儿教育纳入其中。日本关于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还有关于幼儿园的《学校教育法》和《幼儿园教育纲领》等,关于保育所的有《儿童福利法》和《保育所保育指针》等规章制度。


3.美国


美国的历任政府都非常重视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早在1970年和1981年,美国白宫就强调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是国家最迫切的需要之一,美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儿童保育法》(1979)、《儿童早期教育法》(1990)、《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1994)、《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1995)、《教育研究国家重点》(1997)等。


四、关于学前教育的师资培训


1.中国


我国对于学前教育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责在相关的规章制度中进行了明确规定,虽然我国很重视对教师的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等,但是我国对于幼儿教师的资格审查并不是非常的严格。在我国,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也不高,幼儿教师的经济待遇也非常低,同时,我国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较弱,与先进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2.法国


法国非常重视对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的定位和培训工作,法国的公立幼儿教师有着很高的社会地位。对于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的选拔也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教师的学历资格为大学三年以上,大学三年以上才有资格参加公开的竞争性公务员考试,政府择优录用。国家对于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的考核和监督也非常严格,考核结果直接与工资、调动及晋升等挂钩。


3.德国


德国的学前教育教师都属于雇员性质的,其中女性所占比重较大,在德国,幼儿园教师的培养有专门教育专科学校,一般学制为五年,取得相关的学历,在毕业时参加各个州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通过后即可从事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中国与部分国家在学前教育目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立法及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着差别,我国应该在本国的文化系统下探索既能适应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又能汲取世界学前教育精华的学前教育模式,认真地研究各国的做法,发展自身,不断改进完善,从而促进我国学前教育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为整个教育系统的良好运行打好基础。


作者:黄璜(广东省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附属幼儿园)


第2篇:中外学前教育质量的比较探讨


一、国外学前教育的投资现状


(一)韩国


就韩国而言,幼教经费投资占GDP的0.13%,其中69.1%投进公立学前机构,用于支付学前教职工工资和保证机构正常运作,采取明显的重点倾斜政策,对国立园重点投资,规定公立园采取排富原则而招生,重点面向贫困和特殊儿童,通过国家行为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帮助,减免学费和适当的资助政策。儿童家长有宽泛的入学选择权,激励公私托幼机构的公平竞争。通过资金投入,扩大社会福利及公益组织的影响,通过广泛的调查以掌握适龄学前儿童的家庭状况,使得国家的关怀能够帮助到那些处境不利的儿童。通过社会福利加入到学前教育之中,使得学前儿童可以以更自由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能够以最适宜、最广泛、最有效的形式进行,真正使得儿童无障碍的得到适宜的教育。通过国家的投入使得学前教师的薪资得到保障,以吸引优质的师资加入到学前教育中,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


(二)日本


日本的幼儿园分为国立、县(市)立和私立三种。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日本有着严格的审查准入制度,通过审查方可备案设立。国家投入资金承办幼儿园,县(市)投入资金承办幼儿园,团体或个人投入资金承办幼儿园,三种资金投入形式构成了日本幼儿园的资金来源途径。团体和个人投入资金开办的幼儿园,可以定期得到政府的补助。政府鼓励和支持个人及私人团体举办幼儿园,私立幼儿园占全国总数的50%以上。日本在1997年开始实施的《儿童福利法》中规定,幼儿教育阶段的补助主要分为"机构补助〃和"幼儿津贴〃两部分。"机构补助〃指保育所的设备及各种事务费,由国家负担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都道府县负担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幼儿津贴〃则作为福利发放给儿童家庭。同时,为了减轻私立园幼儿的家庭负担和确保教育质量与公平,日本儿童津贴制度采取"排富性〃和"分层补助〃的方式。


在日本,十分重视学前教师的素质,对幼儿教师的要求很高。在1949年颁布了《教育职员许可法及其实行法》,要求知识广博,专业知识丰富,通过专业学校的学习修满所需学分后,还需参加考试并通过审核方可取得学前师资资格。日本的教师待遇也是很可观的。政府大幅度提高了教师工资待遇,且对志愿任教的学生实行奖励制度。其工资比一般国家公务员高出20%左右。选拔到更优秀的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二、国内学前教育投资政策现状


多年以来中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到教育经费预算的1.5%。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到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和教育的质量。由于学前教育经费不足,使得学前教育机构的软硬件条件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机构的园舍和场地不足;教师数量不足,是有比例严重失衡;教师待遇低,留不住优秀的学前教师,有些地区有资格的学前教师改行,无资质的人员充斥学前教育机构。等等现状使得适龄幼儿无法入园或不敢入园,已入园幼儿无法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经费的不足从一个侧面导致了现在的入园难和学前教育质量差异性等问题。在我国,同为基础教育但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却无法和小学及中学相比,OECD国家2006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是小学生均经费的0.82倍,而我国2008年只有0.23倍。由于资金投入的不足,园舍设施及师资严重不足,各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入园难,幼儿无法或无条件入园。据统计2009年,适龄儿童的入园率仅为0.9%。国家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不足与成本分担方式不合理密切相关。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政府投入比例偏低,家庭负担比重过高;中央和省级政府投入偏低,区县及以下政府投入相对偏高。


这也是各地区学前教育投资差异大的原因,直接导致各地区学前教育水平的差距,致使一些幼儿教育机构陈旧落后,卫生保健设施亏乏,甚至一些贫困地区没有资金办园使幼儿无法入园。


三、国外投资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在我们这个大国,人口众多,贫富差距较大,而对于入园儿童入园的受教育环境差距也很大,有些幼儿能在条件相对较好的幼儿园里学习成长,而一些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还有比较落后的农村儿童都无法安定的在园内学习。我国政府应加大一些财政的投入,在投资过程中,要有倾向性和重点示范性。学前教育投资政策应适当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建议依法规范和保证财政性农村幼儿教育经费的增长,逐步增加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在县、乡财政预算中,要对农村幼儿教育经费单独列项,做到专款专用;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调节农村幼儿园和学前班的收费标准;通过改扩建增加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园舍,通过培训使得适宜人员获得学前教师资质,增加学前教师的数量。


在我国当前具体的国情下,政府应根据当前的实际经济水平,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合理分配教育成本,妥善分配教育资源。在积极的投资政策下,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将迎来蓬勃发展的明天,教育的发展也将为祖国带来更辉煌的未来。


作者:崔胜鹏


第3篇:中外学前音乐教育比较引发的思考


一、中外学前音乐教育比较


1.中俄学前音乐教育比较


我国教育工作者就我国与俄国音乐教育观念上的差别,进行具体分析,在明确缘由的前提下不断完善我国幼儿音乐教育缺乏和不足,从而保证我国音乐教育能顺利、高效完成。以下为我国与俄国对于音乐观念上的不同点。


(1)我国与俄国由于自身国家的背景文化差异而导致音乐教育上的差异性。由于我国与俄国具有属于自身的特色文化,再加之两国人民对待音乐教育的态度也有所不同,这就使得本国特色音乐在流传的过程中或多或少是一脉相承的。我国音乐文化讲究“气韵生动”“天人合一”“中正平和”,注重顺应自然,享受自然的魅力;而俄罗斯文化着重于写实及浪漫色彩的渲染,再加之一些西方古典因素的渗透,使得俄国音乐在生动活泼的基础下具有一丝沉郁厚重的沧桑感。两国所表现的音乐内涵上的差异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中西方文化上的区别和不同。西方哲学注重美与现实相结合,特别在于美学价值的深刻认识上;而中国文化注重美与心的感悟,特别是相关伦理世俗的真实表现。


(2)我国与俄国在音乐教育上的切入点不同。我国对于幼儿音乐教育的认识上具有一定的不足,所以就落后于国际儿童音乐教育。同时,又因为自身经验上的缺乏,使得我国在开展学前音乐课程时不得不因村施教,强调我国传统民族音乐文化的教育和深化;而俄罗斯开展儿童音乐教育起步早,具备一定的背景和历史经验,所以就更注重于教学执行的合理性及科学性。显而易见,由于我国与俄罗斯本身存在一定的教育差异,以及切入点的不同,也就使得我国与俄罗斯之间的儿童音乐学习不可同日而语。


2.中韩学前音乐教育比较


(1)我国与韩国对于幼儿学期教学目的地探讨。我国教师对于孩子所作出的学前目标主要是以理论为基础,往往忽视了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即便是开展一些相关的音乐实践活动,教师大部分会因为麻烦等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不去重视。再加之我国幼儿教育年龄在3?6岁之间,教师普遍认为一些简单的歌曲学习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而言是困难的;而在韩国幼儿学前音乐教学方面,我们通过对韩国几所幼儿园及教育研究大学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其招收孩子的年龄设定为5?7岁,这就使得孩子学歌或是创编歌曲较为容易,也能孩子留下了丰富的想象及创造空间,并且简单易行。韩国幼儿教育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国当前幼儿教育“光说不练”的特性,没有真正落实幼儿学前教育,从而阻碍了我国青少年的发散思维的发展和健全,长期以往,我国的民族音乐发展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2)我国与韩国幼儿音乐教学内容不同。我国在进行幼儿音乐教学的过程中,一直提倡课本的使用。教师根据相关的教村内容进行备课,这样就使得教师按部就班地进行上课,而不是灵活运用自身的构想去创造一种新的教学摸式,反而使得学生学习状态不佳;而对于韩国幼儿音乐学习是不存在教科书的使用的。相比较而言,没有课本的参与反而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因而教师可以完全根据自身的思维进行教学,而不是将自己的教学摸式限定在一定固定的方式里,通过自主创新,制定一套真正适合学生进行音乐学习的教学摸式。因而,我国对于幼儿音乐教学应紧密联系我国国情,在适合现实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加强,尤其是对于课本内容而言,教师应时刻关注当下,取长补短,使孩子在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里进行音乐的熏陶,真正学好音乐。


二、中外学前音乐教育比较引发的思考


1.中俄学前音乐教育教学原则的互促双赢我国应加强与俄国教育理念及文化沟通上的多层次交流,进而为两国学前音乐课程的有效开展奠定一定的实践基础,确保两国在互相借鉴、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统一的国际音乐交流舞台。我国与俄国教育工作者在进行幼儿音乐教育方式的对比和交流中,应取长补短,在互相融合、互相理解、互相协作的情形下尽可能地达到双赢的效果,这也是我国与俄国进行相关合作沟通上的意义所在。


(1)我国与俄国在进行相关幼儿音乐交流的过程中,应注重两国之间的合作进取,取长补短,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及高效化。比如,我国可以将自身教育理念,如因村施教,引入到俄国本国的幼儿音乐教育摸式中,同时也应积极学习俄国本土的科学化教育理念。


(2)我国与俄国应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进行一定程度的教育沟通,弃掉自身理念上的糟粕。我国自身特色音乐文化及俄国自身音乐文化各有各的优点与不足,我们应该有选择性的进行相关文化的传承。


(3)我国与俄国在进行沟通时,不汉要交流自身教育经验,也要注重相关信息的更新化。


2.中韩学前音乐教育教学比较的研究建议


(1)我国对于幼儿音乐教学的态度必须树立端正,真正落实音乐创新实践理论。通过自身与韩国音乐教育进行比较,尽可能地在自身音乐教学体系中融入我国民族传统特色。


(2)我国通过与韩国教学方式的研究和比较,取长补短,在自身教学体系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创新,并且应及时地更换课本的时尚度和现实度,将传统与现代进行融合,从而提高幼儿音乐教学的效率。


(3)一方面,我国音乐教师在进行学生音乐课程的开展中,不应敷衍对待,要以专业的眼光去评价每一个学生,而不仅仅是将音乐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艺术欣赏;另一方面,教师自身的教学理念要不断加强和完善,这样才能保证以后再教育幼儿音乐课程时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特别是对于幼师而言,幼师应将自身技能以及素质的提升作为首要任务去执行,在教学的过程中,应以爱教学,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的学习,从而激发他们对于音乐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另外,对于学校而言,应注重幼师的全面素质培养,开设相应的专业课程进行健全,做到理论与艺术一起抓。


作者:武军,梁晓爽(河北秦皇岛广揺电视大学0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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