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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校区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构建

发布时间:2015-11-23 10:40

摘 要:近年来,高校职务犯罪屡屡出现,严重影响了高校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新校区的大量涌现,更加剧了这一工作的复杂性。新校区职务犯罪不仅具备高校职务犯罪的一般特征,还以其特殊的管理模式和发展阶段而具备特殊性。本文拟就新校区运行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高校新校区运行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新校区;职务犯罪; 预防

一、高校新校区职务犯罪特征
  近年来,职务犯罪在高校中频频发生,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并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
  高校肩负着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的使命,并通过其教育活动和自身的运作与管理影响着学生以及全社会的价值判断和道德水准。因此,相较于其他职务犯罪,发生在高校中的职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更大。高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历来受到高度重视。高校新校区建设的不断涌现,给高校管理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大大加剧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复杂性,以至于高校新校区运行中职务犯罪预防成为了一个和高校职务犯罪预防既有联系,又具备极大独立性和特殊性的新课题。
  新校区职务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一)涉案金额大。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许多高校原有的硬件设施和空间已不堪重负。建设新校区已然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步骤。新校区建设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高校新校区基本建设和物资采购涉及金额数目巨大。在基建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环节中。
  (二)钻制度和监管漏洞现象严重。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高校管理已摸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然而在新校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不仅新情况不断出现,这些已然成熟的措施的推行必然是个渐进的过程,这就使得新校区的运作存在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和缺失。新校区的建设和发展,时常有状况出现在制度之前的现象,这就使得一些部门履行职务之时,没有相关制度依据,只能边摸索边处理,这就给个别不法分子留下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空间。另外,新校区职能部门的设置和完善,不可能一步到位,是个不断充实和完善的过程。秉承效率优先、精简高效的原则,不少新校区基建管理部门先行,而新校区监督审查机构的建立相对滞后。仅仅依靠学校原有的监管系统,难以对新校区职能部门形成有效的监督。监管的缺位使得一些行政管理人员的犯罪行为有了可趁之机。
  二、预防体系构建
  针对新校区职务犯罪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不少高校积极探索和推行新校区预防职务犯罪的举措,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笔者认为预防新校区职务犯罪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合作,广大行政管理人员参与,形成长效机制。具体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在先。要从根本上消除新校区职务犯罪,必须从灵魂深处构筑长城。新校区中的党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及宣传部门要不断组织开展包括理想信念教育,廉政文化教育和制度法规教育在内的培训活动,并形成长效的培训机制,将学员思想学习情况纳入考核机制。通过培训,使广大教职员工加深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及时纠正偏差观念,“尤其是坚持不懈地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要和基本经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2],形成廉洁自律的良好风气。从思想上铲除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玩忽职守等错误观念滋生的土壤。同时,高校纪委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员工法律素质、法制意识的作用,时时开展法制教育和宣传,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培育法治精神、观念,“努力向公众传播新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似乎比向他们灌输大量的法律条文更容易收到预期效果”。 [3]
  (二)健全与基本设施建设和物资采购相关的各项制度。当前在新校区的建设过程中,虽然招标制度普遍推行,但该制度在运作的过程中还有很多缺陷。一些新校区为提高工作效率,赋予了基建管理部门相当大的权力,参与招标人员由该部门拟定。人员来源的单一性,使得招标的公正性缺乏可靠的保证。招投标过程,自己监督自己,甚至是没有监督的现象,往往导致过程的不公平。一旦部门领导利用职务犯罪,谋取私利,往往形成窝案,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工程和采购招标要形成一套制度体系,由招标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参与人员的来源、比例,并可吸收外面的专家,以此保证人员构成的合理性。在人员选定过程要兼顾回避的原则。同时,要由学校监管、审计部门对招标的过程进行全方位、及时监督审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入外部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三)事权一致,民主管理。权责不清、职权不明,是权力滥用滋生的温床。新校区在根据需要设置机构之时,要本着事权一致的原则,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职能,划定权限,避免政出多头或是管理缺失的状况。各部门各司其职,不仅可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还可以杜绝职权滥用引发的职务犯罪。此外,在部门运作中,要引入民主决策机制,涉及相关部门职能的重大事情,通过民主表决方式决定,避免“一言堂”,遏制独断专行之风,从根本上铲除以权谋取一己私利的情况。
  (四)加强内部监管,引入外部监督。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责任分解、明确职责、考核检查、责任追究的等形式,建立纪委牵头,监察、审计、组织、人事、财务、工会、民主党派等方面共同研究、协同监督的工作制度,形成各自履行职责、相互协作配合的廉政监督机制。新校区要加大对基建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商招租等关键领域的监督检查。监督部门不仅要做到事后监督,还要争取关口前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从而把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新校区的建设和发 展需要制度,但时常有情况出现在制度之前的现象,这就需要在新校区的管理过程中增强预见性,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拟定预案,进而形成制度,作为管理活动实施的依据。遇有未知、未预料的情况,职能部门要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学校处理类似情况的一些做法,做出合理、科学的处理,事后及时进行总结,完善制度规范,为以后的工作做出制度依据。除应对新情况的制度之外,新校区管理部门还要结合新校区的实际情况,参照学校的相关制度规范,在保证学校制度统一的大前提下,对制度做出合理的,符合新校区特点修订,“根据自身实际,以管人、管事、管财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一套与工作、权利运行网络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4]
  在实践过程中,任何良好的制度都要落实到位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好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往往只是流于形式,成为摆设。”[5]对于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督部门要严格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制度、程序视为校内的法律,严格执行,从而保证各项行政管理活动,有制度可依,有章可循。将各项制度和规范作为管理活动的起点和依据,消除人治色彩,消除各级行政干部和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引发的职务犯罪。
  (六)严查各种职务犯罪行为,建立惩治和警示机制。在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监督部门要将工作做细、做实,发现有违反法律和学校制度的状况,及时处理,防微杜渐。对于已经构成职务犯罪的工作人员,“查处一定要到位,加强责任追究,依法依纪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手软。”[6]通过对职务犯罪活动的严厉打击,对职务犯罪事件处理结果的公布,对广大行政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警示,真正做到警钟长鸣。
  总而言之,新校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艰巨而复杂,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各级行政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力量的参与,形成预防、监督并重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李占忠:监督与约束缺位的高校权力[J].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学术研究,2012(1、2).
[2]赵亮: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J]. 社科纵横,2012(4).
[3]张文显著:《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288 页。
[4]张玉涵:校园廉政建设对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促进作用[J].辽宁警专学报 ,2012(2) .
[5]卢灿丽: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制度执行力[J].学理论,2012(1) .
[6]郑承胜、王德志:把握高校廉政建设规律 努力构建预防惩治体系[J]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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