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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12-10 19:04

  【摘要】国家综合国力的较量不仅仅取决于财力、科技以及军事力量,而越来越取决于人才的培养质量。近年来,随着国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而且部分地区管理人员对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与国家对高等教育拨款有限间的矛盾,有必要积极推进有国家承担全部费用转向利用市场经济对成本进行分担的改革。目前,已经逐渐形成以国家承担为主、个人与社会分担为辅的基本框架,但是在具体使用中仍旧存在着些许问题。本文旨在借鉴国内外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先进经验,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拟定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补偿机制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对于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在理论及实践两方面都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及学术界的关注。我国高等教育目前正处于扩张阶段,认为高等教育成本补偿问题的作用,能够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影响。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意义


  高等教育成本准确的说,便是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动价值形式的综合,有广义及狭义之分。广义是指教育的成分及个人成本,社会成本是指政府为培养人才投入的资源以及个人对高等教育的捐款;而个人成本则是指一个人达到发病年龄之后选择接受高等教育放弃就业收入,或学生因受到教育所付出的学费以及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等。而补偿则是指高等教育在各级政府、用人单位以及受教育者个人合理分担并进行补偿。在实际生活中,该问题便已经各个部门及利益相关者分配的问题。此外,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概念,分担主要是指纵向及各政府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合理分担,补偿则是由高等教育的受益各方根据各自受益及支付能力大小对高登教育费用进行补偿。但无论是分担还是补偿,都以满足高等教育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二、高等教育成本分擔与补偿的现状


  高等教育成本与补偿对象为学生,通过财政拨款为主于教育的税费、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学杂费、建立教育基金为辅的机制,其中政府和个人补偿为主的资源来源发展最快。但从我国教育服务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客观要求我们认真高等教育分担及补偿体质存在的问题,从分析结果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比例受限制


  目前,教育行业仍旧处于垄断行业,虽然在教育过程中非财政性的投入比例不断增加,但是由于受到原有体制遗留的制度惯性和观念的影响,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仍旧存在着严重的教育行政垄断。而且,近年来民办法学不断增多,在学位及学位的授予上却收到政府的严格控制,且无法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严重影响全社会投入及多渠道集资,使社会承担高等教育成本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


  (二)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没有重点


  在具体参与过程中,由于社会现实因素与教育提体系的不平衡,教育主体参与教育政策过程中的程度和从教育政策中获得不同利益程度。而有的政策主体虽然较高,利益满足程度也高,但有的政策主体很少有机会参与政策过程,且利益也无法有效满足。据了解,我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处于“越强则强,越弱则弱”的状态,强势群体要比弱势群体更能获得更多的教育能力、教育权力和教育机会等等,而弱势群体则根本不能得到有效的补偿,造成我国教育补偿机制没有重点的局面。


  (三)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收费机制不完善


  我国自1992年开始在招收大量本科生以来,大大提高学生自费及学费比例,而随着时代不断发展的,到2000年已经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在社会上无论是重点大学还是省级一般大学,相同专业有着接近的收费标准,但是不同学校的教育成本分担比例却有明显差异,表明分摊机制并不完善。


  三、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对策


  (一)合理核算高等教育成本


  导致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紧张的主要因素是由于学生均分成本较高,存在教育资源浪费情况。而在的核算高等教育成本过程中,明确高等教育成本尤为重要,除了要剔除不属于为学生提供服务的项目费用外,才能完成的核算出高等教育的成本。因此,在操作过程中需要要求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与物价部分协同开展,各个高校教育成本进行评估,在社会监督的背景下,拟定出根据各地经济水平制定出不同分级高校教育成本的分担及补偿制度。


  (二)提高财政分担高等教育费用的比重


  由于我国政府承担等教育费用的比例较低,另外我国教育财政收入比例较低,但是要对政府对高等收入进行提高,从而达到提高政府对我国高等教育比重的目的,尽可能减少个人的分担数额及比重。近年来,国家财政性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出现递减趋势,且在2.5%-3.5%之间,虽然存在无法,但明显低于我国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比例,及小于4%,甚至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因此,制定财政补贴应根据不同地区、等级、阶段制定不同的财政补体制度,配合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


  (三)制定高等教育弱势补偿机制


  在我国当下形势来看,高等教育中仍旧存在着大量的弱势群体,包括未进名牌大学、资质能力差、家庭贫困、边缘山区的学生。而针对其实施补偿机制存在欠缺,无法准确实现相应补偿。因此,为了促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中公平与效率的和谐统一,国家应对这些弱势群体实施一定的政策补偿,达到促使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发展。此外,还应完善高等教育成本的补偿机制,如学校可为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学生在结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即能够还完贷款,承担其所应承担的教育成本。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如何减轻高等教育的成本,怎样使高等教育成本得到充分补偿,已经逐渐成为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联合各高校实际情况,合理计算出教育成本,扩宽成本分担及补偿渠道才能使高等教育得到发展,为新时期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人才。


  参考文献: 

  [1]杨世忠,李岚,侯强,等.论环境成本的核算、补偿与分担[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7(4):72-78. 

  [2]郑玉清.现代学徒制成本分担机制研究[J].职教论坛,2011-19. 

  [3]王思雨,基于成本补偿视角的高校学费收入纳税问题探讨[J],中国市场,2017(30):180-181. 

  [4]倪嘉敏,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现状分析及其政策建议[J].现代教育科学,2017(1):8-14. 

    作者:李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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