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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市政道路工程结算

发布时间:2015-07-28 18:20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明显,城市建设品位的提高,各级政府对市政道路工程方面的投资日益力大。各种市政道路工程上马。而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内部进行成本核算,确定工程实际成本的重要依据。本文探讨了市政道路工程竣工结算相关问题,可为工程造价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市政道路结算
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就是施工企业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项目,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发包单位提交的最终工程款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总结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依据。通过竣工结算,可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浪费的原因,为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服务。
一、 工程前期工作
  首先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合理,要确保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完备性;同时也要加强标底的审核工作,保证标底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为完成商定的工程而明确相互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必将对工程造价的许多因素给予约定。应注重合同的严密性、完备性审查,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把关,特别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均应作明确规定,否则一旦形成不合理条款,就无法更改,使国家和集体利益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无论工程大小,均应采用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正规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审查合同条款时,针对不同的工程。应特别重视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是否严密,严禁阴阳合同的存在。
二、 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为使市政道路工程竣工结算符合实际情况,避免多算或少算、重复和漏项,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随时了解和掌握工程修改和变更情况,为竣工结算积累和收集必备的原始资料。常见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
  2、甲方有关工程的变更、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
  3、乙方、设计单位、甲方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
  4、经签证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
  5、零部件、加工品的加工订单计划。
  6、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
  7、工程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的内容是:凡属施工图预算未能包括的工程项目,而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按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填写工程签证单,并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8、其他文件资料。如工程联系单等。目前,市政工程领域的资料种类繁多,究竟哪些资料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尚无统一的说法线规定,需要甲乙双方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哪些资料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如约定只有变更和签证两种形式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则其他资料(如涉及追加费用的隐蔽工程记录、技术核定单)不可再作为结算的依据。要想作为结算的依据,只有重新办理签证,将其变更为签证的形式。如约定其他种类资料可作为结算依据,则遵从双方的约定。
三、竣工结算中的调整项目
  1、工程量量差
  这种工程量量差是指按照施工图计算出来的工程数量与实际施工时的工程数量不符而发生的差额。量差造成的主要原因有:施工图预算错误、设计变更与设计漏项、现场签证等。
  2、费用调整
  市政工程费用调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个是从量调整,另一个是政策调整。因为费用(包括间接费、利润、税金)是以直接费(或人工费,或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础进行计取的,工程量的变化必然影响到费用的变化,这就是从量调整。在施工期间。国家可能有费用政策变化出台,这种政策变化一般是要调整的,这就是政策调整。
  3、材料价差
  这种价差是指合同规定的开工至竣工期内,因材料价格变动而发生的价差。一般分为主材的价格调整和辅材的价格调整。主材价格调整主要是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权威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或双方约定认同的市场价格的材料预算价格或定额规定的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整,一般采用单项调整。辅材价格调整,主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地方材料基价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在市政工程竣工结算阶段,造价跟踪审计人员的关键工作是核准和复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如果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工程数量不确定,应尽可能按竣工图纸等资料重新计算工程量,而不仅仅是计算增减工程量,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一定十分准确。如属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项目,均需由设计院、监理、建设方三方确认及审核,并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标底的下浮比例对该项目的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项目的结算单价。
四、 市政道路竣工结算应注意的其它问题
  1、 配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编制人员
  要做好市政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就要求编制人员一定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准。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能正确理解定额内容,准确套用定额项目,能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换算;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准确运用。此外,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签证和费用计算;能主动把握索赔起因,根据索赔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索赔,同时应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为其服务;针对新材料、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等。为实现以上要求,就需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2、坚决杜绝漏项现象的发生
  市政工程结算编制中容易出现的失误之一就是漏项,漏项就意味该得收益的损失。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考虑以下内容:
  (l)由于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费用调整;
  (2) 投标时按常规计算,结算时需如实调整的费用;
  (3) 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
  (4) 施工索赔费用;
  (5) 合同规定的有关奖励费用;
  (6)由于变更,导致原让利优惠部分的退还费用。在现行的招投标中,承包方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一般都要在正常算得的造价基础上给出一定的优惠条件,而当业主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或部分删项时,结算中除扣除对应费用外,应注意加上因原优惠而损失的费用。
结语
  市政工程竣工结算涉及到多方面的多因素,要搞好结算,承包商除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外,还应正确处理与业主单位、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之间的关系。同这 些单位建立必要的经济合同关系,在工作中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合同履行中要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为搞好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市政道路竣工结算必需忠实地反映整个道路工程的实际造价,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道路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搞好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对于业主来说是节约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的关键一环,对于承包商来说是实现的自己的预期利润、避免损失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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