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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社会保障理论比

发布时间:2015-07-04 09:13
摘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社会保障思想,从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通过分析和比较,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借鉴两种理论的科学成分,这对制度的完善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社会保障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社会保障思想,从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既要在学习西方经济学社会保障理论的同时认清资本主义社会保障的本质,更要结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理论,通过对两种理论的分析和比较,借鉴其科学成分,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理论奠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理论的基础,为科学认识和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
  
  (一)资本主义社会保障的本质
  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贯穿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解剖中。资本家的本性决定了他们能牺牲工人的利益、健康甚至生命,但不允许有任何力量动摇资产阶级统治,因此资产阶级为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和社会稳定,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掩盖资本主义工资对工人的剥削实质,而克制私欲以采取社会保障措施。但马克思认识到,“只要资本的力量还薄弱,它本身就还要在以往或随着资本的出现而正在消逝的生产方式中寻找拐杖”。因此,资本主义的社会保障是资本力量薄弱时的拐杖,是资本家缓和劳资矛盾、阶级矛盾,延缓资本主义体系崩溃的不二法宝。资本主义的社会保障基金不是资本家的施舍,其资金来源于工人阶级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明确指出,“保险必须有剩余价值补偿,是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因为,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项非生产费用,但是,资本知道怎样把这项费用的大部分从自己的肩上转嫁到工人阶级和下层中产阶级的肩上”。由此可见,工人阶级的社会保障基金是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不是资本家的慈善,资本主义社会保障本质具有欺骗性。事实上,“他们自己的利益需要这样做的时候才如此”,而这种利益就是“买得了不再受你们的搅扰的权利”,“至于慈善行为的效果,穷人从他们的穷弟兄那里得到的帮助,比从资产阶级那里得到的要多得多”。
  
  (二)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实质
  马克思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实质是国民收入的分配。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社会产品分配给劳动者个人时,应做三项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部分;第二,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偿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余的社会总产品是作为消费资料的,但在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之前还必须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公共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根据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要扣除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和保险基金,以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在再分配过程中扣除为教育、保健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基金以满足社会稳定的需要。社会保障作为一项社会化事业,必须明确责任主体,以便承担相应责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列宁指出:“最好的工人保险形式是国家保险……各种保险都由统一的保险组织办理,这种组织按区域和被保险者完全自理的原则建立。”列宁提出国家责任主体说,认为实行国家保险是最好的保险形式,由国家政府进行管理,明确了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以国家政府的权威性,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西方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理论
  
  西方经济学的不同流派从不同角度都对社会保障进行过理论阐述,而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两大社会思潮的交替兴衰同是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演变过程。伴随这一兴衰演变过程,社会保障理论日趋成熟的同时不断创新。
  
  (一)经济自由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最早的理论可追溯到亚当·斯密,他主张通过“看不见的手”来推动个体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共同增长,进而增进全社会福利水平的普遍提高。当代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福利经济学,代表人物庇古主张国家实行养老金制度和失业救助制度,并建立福利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理论。尽管庇古主张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但其社会保障理论仍建立在自由放任的主张之上,而政府作用也仅限于税收和补贴。20世纪70年代盛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张自由竞争,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适当干预,反对国家调节经济过程,该理论以供给学派和货币主义学派影响最大。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反对国家直接举办社会保障事业,认为那会束缚组织的手脚,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而市场才是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最有效途径;强调自助精神,在这种精神下,社会保障只向社会上无自助能力的群体提供服务;抨击福利国家庞大的社会保障机构,主张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应由私人经营。在这一理论的推动下,福利国家开始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承担的责任,同时推行社会保障私有化改革。
  
  (二)国家干预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
  第一个系统阐述该社会保障经济思想的是德国新历史学派,1883年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一般被认为是现代国家干预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开端。德国新历史学派从改良社会主义观点出发,提出增进社会福利,实行社会改革,主张由国家制定劳动保险法、孤寡救济法等。凯恩斯主义者则以需求管理为基础建立其社会保障理论。凯恩斯主义者首先论证了社会保障在宏观经济中的短期均衡效应。他们认为,经济萧条和大规模失业源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有效需求不足是消费过低引起的。由于穷人的消费倾向高于富人,可通过向富人征税,转移支付给穷人,以增加消费支出,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1942年英国经济学家、社会活动家贝弗里奇提出了著名的《社会保障及相关福利问题》报告,确立了福利体系重建的四条基本原则:一是普遍性原则,即社会保障应是普遍而非选择性的。二是政府统一管理原则,即政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组织实施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三是全面保障原则或公民需要原则。四是费用共担原则,即社会保障费用由雇员、雇主和政府三方承担。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社会保障理论开始重视从社会保障和资本积累的关系上论证社会保障对宏观经济均衡的影响。其代表人物是美国马萨诸塞理工学院的布兰查德和费希尔,他们在其《宏观经济学》著作中建立了“交叠世代模型”,主要分析了社会保险和资本积累的关系,把社会保险分为完全基金式和分期付款式两种模式,分析不同系统条件下社会保险对资本积累的影响,得出完全基金式对总储蓄和资本积累没有影响,而分期付款式将减少资本积累率的结果。

  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社会保障理论比较
  
  (一)对资本主义社会保障本质的解释
  西方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理论主要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以税收作为再分配工具,使有效收入转移,实现了全社会收入均等化,从而增加普遍的社会福利。而这种通过富人向穷人转移,也就是资本家向工人转移的财富,被渲染上关爱工人的慈善色彩。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保障本质的揭示剥离了这层慈善外衣。马克思指出,社会保障的本质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基金来源是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是工人剩余劳动的一部分,是劳动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不是资本家的恩惠,资本主义的社会保障是缓和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的产物。
  
  (二)社会保障责任主体
  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都主张经济活动的自由竞争,反对国家过多干预,因此社会保障的作用仅限于社会稳定的功能。到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时期,国家干预理论突出了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贝弗里奇报告》更使政府肩负起社会保障事业的主要责任。直到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新自由主义重新盛行,社会保障私有化改革成为这一时期的趋势,且一直影响至今。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始终强调其责任主体是国家。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制度,保障的是大多数人的最低经济需求和社会需求,起到“安全阀”、“稳定器”的作用,个体能力是无法实现社会保障这种社会功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应组建“国家工厂”来从事社会保障活动,保证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的实现,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苏联的社会实践,甚至提出最好的保险是“国家保险”。这些说明,国家应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
  
  (三)社会保障理论的科学性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始于福利经济学,它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出发点,以效用价值论为基础,以此制定社会保障政策,企图用增进效用的办法来增进社会福利。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认为,三大心理因素造成有效需求不足,主张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把社会保障作为财政政策的内在稳定器来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然而,无论是效用还是三大心理因素,起点都是人们主观心理的范畴,是无法被精确计量的。企图用纯粹的个人主观心理来解释由市场上客观的社会力量所决定的社会福利是错误和不科学的。以此理论指导社会保障政策实践,必然造成混乱。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社会保障本质是社会总产品的分配,社会保障水平取决于社会剩余产品的价值量,数量则由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其作用是应付各种社会风险和不幸事故,保证物质资料和劳动力的顺利再生产。
  
  (四)社会保障理论内容创新和系统化
  从当代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演变历程看,其理论内容不断扩大和创新并进一步系统化。20世纪以前的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主要镶嵌在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当中,社会保障仅被当作一种收入再分配及实现收入均等化的工具。当代社会保障理论内容不断扩大和创新,甚至至今仍在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保障理论发展至今,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该理论自产生后没有重要突破,基本是后人对其理论的不断解读,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拘泥于对策研究,缺乏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创新。二是对策研究过分强调和突出国家福利性与社会公平性,措施超出国家的承受能力,导致制度缺乏效率性和可持续性。
  
  (五)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主张国家应通过立法来保证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如,英国于1601年颁布了《济贫法》,德国俾斯麦政府于1883年颁布实施了《疾病保险法》等。根据列宁的“国家保障学说”,社会保障客观上具有社会性,它决定了社会保障的范围相当广泛,因而必须通过国家出面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并强制实行。因此,对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无论是西方社会保障理论还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都认为是必要的,它是保证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尚未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可见我国加快社会保障立法的重要性。
  
  四、结论
  
  社会保障理论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思想基础。从当前经济运行状况看,我国迫切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这对解决民生问题、缓和社会矛盾、保证再生产顺利进行都有重大意义。通过对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社会保障理论进行梳理和比较,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保障理论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本质,为社会保障理论提供了科学依据,在此基础上,强调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但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优点也不应忽视:一是理论的创新性、多样性和系统性。二是经济理论导向是西方社会保障模式演变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很多难题,许多制度需要重新设计和调整,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充分研究基础理论的前提下逐一解决。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理论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同时吸取西方经济学理论的科学成就,建立和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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