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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危机视野下的自我伦理问题及其化解路径

发布时间:2023-12-10 06:57

       

笔者在《从全球金融危机看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伦理之维》中论证了“研究特定经济运行环境中的人”[1]已经成为从根本上化解金融危机的“历史与逻辑的双重必然选择。”因为,“任何经济发展模式本质都是由一定的人与社会关系所支撑的”,[1]而在现时代的中国,“人”则以更加不可替代的身份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因。因而,现时代中国经济运行体系中人的问题的消解路径选择框架,必将深刻影响中国经济未来发展趋势。 
  一、全球金融危机与自我伦理危机 
  当下的全球金融危机以空前的破坏力涤荡着人类的物质生活世界,经济滑坡、工厂倒闭、工人失业、通货膨胀严重地困扰着人类的物质生活世界,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金融危机所危及到的不仅仅是这些看起来纷繁芜杂的物质生活世界,它还以一种更严重的破坏力危及到了人类的精神生活世界,一场空前的自我的伦理危机正在不期而至。问题在于,是什么导致了现代社会的物质财富、科学技术的高歌猛进并没有自然带动现代人的精神境界得以相应提升呢?在马克思或福柯看来,殖民主义性质的财富增长或科技进步方式不但不可能带来人的精神境界提升,相反则有可能使人与自身之间的鸿沟愈陷愈深,进而将人类卷入一场空前人与自身极度分裂的自我的伦理危机。所谓自我伦理危机指的是由于人类自我主体价值的被剥夺或重构,所造成的人与自身(灵与肉、身与心、主体性与客体性)内部伦理秩序的混乱状态,换句话说,就是由于人类自我权利驾驭失控造成的精神折磨或肉体纷扰。由此可见,自我伦理危机一方面表现为理性屈从于欲望、经验所造成的人对自身主体价值缺席的焦虑,另一方面又表现为被欲望、经验重新塑铸的人对自身客体价值有限性的焦虑。事实上,所有焦虑的实质并不在于获得、占有或经验多少“最为丰富的外在善和过度”才能获得人类自我的满足感,而在于人类应如何在道德层面摆脱由于自我权利驾驭失控造成的精神或肉体困扰,进而达致“灵魂的宁静与肉体的无纷扰”,实现人与自身的和谐。这些问题构成了现代人进行自我伦理规划所要解决的核心议题。可以说,当下日益加剧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于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的人类自我的伦理危机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当下,自私、虚荣、嫉妒、贪婪、背信弃义、股市非理性繁荣等现象的流行难道不是最有力的明证吗?最困难的问题在于,其消解路径应该如何构建。 
  二、自我公正:自我伦理危机的道德化解路径 
  就自我伦理危机的产生原因而言,自我伦理危机的化解是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方面的合力共同应对方可奏效,但就作为人类终极自我关怀的伦理规划视角而言,自我伦理危机的化解则需要诉诸于人的内在德性力量。那么,怎样的德性才能起到化解自我伦理危机的功效呢?纵观人类伦理思想史,在自我权利驾驭方面的德性是什么问题上,各种伦理学派莫衷一是,各有千秋。笔者在综合美德论、功利论两大伦理学派关于自我权利驾驭方面的道德理论基础之上,认为消解自我伦理危机的德性应该是自我公正。虽然美德论与功利主义论伦理学体系中都没有直接提及自我公正这一概念,但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代表作品《尼个马可伦理学》关于公正的“总体德性”与“具体意义上的”[2]区分;穆勒的伦理学代表作品《功利主义》对作为“作为正义的一项义务”的公正研究中间,关于这一概念的思想已经初见端倪。 
  实际上,美德伦理学派中的自我公正指的是“在比喻和类比意义上”相对于“总体德性”的“具体意义上的”公正。那么,什么是“具体意义上的”公正,它与“总体德性”的关系怎样,“在比喻和类比意义上”的自我公正又是什么呢?美德伦理学派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的’就是守法的和平等的,‘不公正的’就是违法的和不平等的。”[2]“事实上,这种守法的公正是总体的德性,但它不是总体的德性本身,而是对于他人关系上的总体的德性。由于这一原因,公正通常被看做德性之首”。[2]“然而,公正在这个意义上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德性的总体。不公正不是恶的一部分,而是恶的总体。”[2] 
  由此看来,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总体的德性”实质是一种相对于人与自身关系相对的“对于他人关系上的”德性,但亚里士多德也指出,研究“总体的德性”只是为研究“具体意义上的”德性提供一种理论铺垫,后者才是他的真正研究目标。那么“作为德性的一部分”或者“具体意义上”的“公正”是什么呢?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种“德性”或“道德品质”就是“一个人在积极和他人之间分配时如果对于那些有益的事物,不是自己获得较多的一份、使他人得到较少的一份,而对于那些有害的事物,不使自己受损害过少,使别人受损害过大,而是使彼此达到比例的平等;如果在其他两个人之间进行分配时也这样做,他表现出来的品质就是公正。”[3]因此,美德伦理学派的自我公正实质上应该是保持作为体现人类自我主体价值的理性对于自身非理性部分相对优势或优先地位的一种道德张力。 
  在功利主义学派理论体系中,自我公正指的是“个体正义”的“一项义务”,即每个人保持其所得与“应得”之间平衡的一种道德行为品质。问题在于,公正为什么是“正义”的“一项义务”,自我公正又是在何种意义上成为“个体正义”的“一项义务”呢? 
  在功利主义学派代表人物穆勒看来,公正是正义美德的题中应有之意,因为“在涉及权利时,保持公正毫无疑问是义不容辞的,但其中体现的只是一种更广泛意义上赋予每个人权利的义务。”穆勒进一步指出,正是由于“公正”具有“坚持给予每个人应得之物的原则,即以善报善和以恶治恶”的特征,因而“司法的第一美德,公正,作为一种正义义务成为履行其他正义义务的必要条件,部分原因便是基于上述内容。”[4]但穆勒也指出,公正之所以是正义美德一项义务,最根本的原因还不在于上述理由,而在于公正是功利原理的最高道德原则的体现,即每个人的幸福与所有人的幸福都具有同等价值。因为,“倘若根据‘应得’信条以善报善和以恶治恶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那么必然意味着我们对所有应当得到我们同等待遇的人都一视同仁(当没有更高层次的义务来禁止这种行为时),同样社会也对所有应得到它的平等对待的人(即应当得到绝对平等对待的人)一视同仁。这是个体正义和社会正义的最高抽象标准。一切社会制度、所有有德公民都应尽最大努力向这一标准靠拢。然而,事实上这种伟大的道德义务基于的是一种更深的基础,即它直接源于道德的基本原理,而不是某些从属或衍生教义的逻辑推理。由此涉及的便是‘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的确切含义。功利原理之所以成为具有理性意义的原理,最根本的一点是承认一个人的幸福与其他人的幸福拥有完全平等的价值(在程度上被视为是同等的,种类上允许有所差别)。”[4]综上所述,在穆勒看来,公正能够成为正义的一项义务,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它体现了每个人的道德价值的同等性或不可通约性。那么,自我公正何以成为了“个体正义”的一项义务呢?穆勒认为,“个体正义”的“最高抽象标准”在于整体意义上的即“所有应当得到我们同等待遇的人”的公正,但是其逻辑起点在于每个人对自我的公正。也正是在这一层面,笔者以为,自我公正被赋予了“个体正义”的一项义务的含义。 
  从笔者对美德论与功利论两大伦理学派在自我公正概念思想史层面的梳理当中不难看出,在这一概念应该成为自我权利驾驭方面的道德的认识层面,两者保持了高度一致性。但我们在研究当中也发现,在对这一概念理解方式方面,前者带有明显的动机论色彩,而后者则带有明显的效果论倾向。因为,在亚里士多德所著《尼个马可伦理学》整个理论体系来看,作为一种德性的自我公正实质上只是“灵魂”的“合乎理性的”“实现活动”,即精神领域的。因而,美德伦理学派的自我公正不像功利主义学派一样具有鲜明的强制性;而在穆勒所著《功利主义》一书整个理论体系中间,作为“个体正义”的“一项义务”的自我公正,也只是在个体行为效果层面才具有合理性依据。因而,与美德伦理学派相比较而言,功利主义的自我公正缺少了含情脉脉的道德情怀。正因为如此,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道德的合理性依据应该是动机与效果的有机统一。正是在这一层面,笔者以为,所谓自我公正,就是人类自我在驾驭权利时保持的自身主、客体价值之间内在平衡方面的一种张力,这种平衡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优势地位的保持,而是一种主客双方的和谐状态。就是说,自我公正德性对自我的伦理危机的化解需要社会公平正义呵护,更需要人类自我内心信念坚守,因为这种坚守的价值不仅仅在于社会秩序的和谐,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提供了一种使深陷于现代社会泥淖中的自我为自身更好地构建起美好精神家园的现实路径。 
  综上所述,就作为经济发展根本动因、目的的人而言,全球金融危机对人类精神生活世界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消解,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对驾驭自我权利失控所需要的自我公正德性涵养,其可能性在于它是人性需要。 
  参考文献: 
  [1]齐小军.从全球金融危机看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伦理之维[J].改革与战略,2009,(7). 
  [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王旭凤,陈晓旭译.尼个马可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 [英]查尔斯·库利,包凡一,王源译.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4][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叶建新译.功利主义[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胡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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