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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息时代发票违法行为及防范对策

发布时间:2015-11-06 10:06

摘 要:

关键词:
随着社会信息化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信息时代犯罪分子逃避缴纳税款进行经济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技术也愈加高超。税务稽查工作者肩负着打击偷逃抗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责任,应该加大对偷逃抗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研究力度,提高税收检查技巧和水平,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维护税收管理秩序。秉着学术探讨与服务税收的态度,本文仅就现阶段发票违法行为及防范对策进行阐述说明。
  一、信息时代发票违法主要表现形式
  (一)真票虚开。当前,存在部分企业没有真实业务,虚开发票进入成本抵顶应纳税所得额。通常出票方用虚假信息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认领发票,在开具较大数额的发票后不申报税款转为非正常户。
  (二)假票滥开。有真实业务发生,自行购置假税控机开具发票,逃避缴纳税款。此类现象目前采用的较少,原因是发票防伪技术日渐提高,而且长春市已经取消定额发票。一般公众都误认为机打发票没有假票。但是,在查办长春市某著名餐饮娱乐公司涉税案件时发现,该公司专门购置了两个假的税控机来打印发票,所打印出的假票不仅消费者难以识别,专业人士接手后如不认真比对也很难辨清真伪,犯罪手段之隐蔽令人震惊。
  (三)虚假代开。即有真实业务,真发票虚开,少缴税款扰乱税收秩序。这种行为通常出现在建筑安装领域,尤其是靠挂的各类建筑安装分公司和外埠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坐支工程款、现金交易、工程款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等形式偷逃税款。现阶段广告行业此类违法行为也呈上升态势,在利益的驱动下,公司广告业务员纷纷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没有多少业务的其他广告公司以支付手续费5%的形式购买发票。进而催生出有人为了赚取手续费而注册公司专业从事开票业务。发票是真的,业务也是真的,不过只是张冠李戴、偷梁换柱,做业务的不交税,无业务的提供发票赚取手续费。
  二、信息时代发票违法主要成因分析
   (一)低成本、高利润是导致发票违法的直接诱因。由于发票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纳税人取得了发票,就等于取得了抵扣税款的权利。因此,涉案企业不需要很大投资,往往只需申办成立一个挂名的企业进而认领发票从中牟取利益,待形成欠税,税务机关有所察觉时,已经变为走死逃亡户。此外,需求旺盛,助长发票造假,存在一个巨大的购买、使用虚假发票或代开发票的“买方市场”。
   (二)法规制度不健全是导致发票违法的主要内因。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国家管理中的一些法规制度还不完善。原来旧的法律法规只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了相关规定,对虚开普通发票无明确规定。新的发票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虚开发票的行为进行了列举式的明析,随后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对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进行了刑法上的界定。在此之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虚开普通发票刑事处罚方面的明确规定。
   此外,征管中过分依赖发票的作用,重“以票控税”而轻申报审核等基础性工作,甚至形成了只要取得了发票,就可证明该项经济活动,将发票视为税收体系中最重要链条的误区。
   (三)宣传辅导欠缺,纳税意识不强是发票违法的主观原因。 日常纳税辅导时,缺少发票相关知识的辅导,有的企业不知道如何鉴定真假发票。税收宣传中,缺少针对个人取得发票相关知识的内容,许多个人劳务不知如何去开发票。一些企业和个人没有形成正确的纳税意识和规范的依法纳税行为。就个人而言,“不开发票打折,不开发票有赠品”现象的普遍存在,无形中为不开发票、虚开发票提供了温床。         
   三、信息时代发票违法行为的防范对策
  常言道:假的真不了。发票违法逃税者能够屡屡得逞关键就是一些环节监管不到位,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一)做好税务登记管理是防范发票违法的前提。首先加强对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如不久前检查的一起房地产公司虚开发票案,其采用的是在五个征收局注册多家建筑公司虚开发票的手段,其在同一征收局同一天注册了三家公司,注册地点为同一栋楼的301室、302室、303室,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人员应该对此有所警觉。另外负责发售发票的人员在对发票领购、开具、取得、缴销等环节应加强检查,审核企业的财务核算是否正确,建账是否健全,是否具备正常经营合法领购发票的条件。
  (二)切实加强发票监督管理是防范发票违法的要务。以逐步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为目标,有效解决当前发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对发票违法行为的防范和监控能力。着重是改进现行发票管理方式,如建立发票保证金制度,即新办企业领购发票需先交纳领购发票开具最大金额所需缴纳税款同等数额的保证金,缴销发票时如需继续领购发票则交纳税款,待公司注销或者停办时返还保证金,如不需继续领购则在交纳税款后退还保证金,从而可从源头上治理骗购发票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发票管理法规、不断充实和完善刑事立法是防范发票违法的制度保障。在体制上,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在管理制度上进行修改,建立发票的管理使用法规,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和监督,建立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发票交叉稽核体系。在立法上,可考虑补充规定伪造发票专用章,财务印章,发票监制章为犯罪行为,补充设定非法取得发票而报销使用、非法所得数额较大并占为己有的行为为犯罪的立法。
  (四)加强部门配合,实施综合布控是防范发票违法的外部环境。要加强与公安经侦部门的配合,建立起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完善地区间协作规定,联手打击发票犯罪。加强与新闻媒介的沟通联系,对一些涉及面广、危害大、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曝光,教育公众,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发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提高公众对假发票的辨识能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主动索取发票、抵制假发票的意识和识假防骗的意识,检举揭发发票犯罪,压缩犯罪空间,净化发票市场环境。
  税务稽查工作应伴随着税收不断完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变换而不断发展。逃税与反逃税、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将贯穿我们稽查工作者的整个执业生涯,这个斗争过程是长期而又艰巨的。我们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狠抓大案要案,彰显稽查震摄威力的同时,也有责任总结实践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的征管建议,从源头上堵塞征管漏洞,从而实现税收监管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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