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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电工的管理问题

发布时间:2023-12-09 07:34

  随着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和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农电管理要求的不断增强,农村电工管理中存在的劳动合同争议、社会保险纠纷及其素质低下等给加强农电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农村电工需求的改变、行为的失范等严重影响着农电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给农电企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题。我们必须冷静思考、积极应对,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和思考。


  1当前农村电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劳动关系面临正规化。


  1.1.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西供电公司代管的六县一区县供电企业均是1998年实行代管的,农村电工大多数均为当时乡村电管站划转的,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大多数均在10年以上,农电企业现行的“短期为主”的农村电工用工管理思想已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1.1.2上级规定:农村电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退出工作岗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这与现行的国家退休政策不相符合,农村电工不离开工作岗位,给农电企业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带来严重的影响。


  1.2社会保险管理显现困境。


  1.2.12006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甘政办发[2006]87号下发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享受养老金,目前绝大多数农村电工的实际参保时间均为《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一些连续缴费不满15年即到达退休年龄的农村电工可能由此面临无法享受养老金的尴尬局面。


  1.2.2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电力企业从关爱农村电工的角度出发,积极协调为农村电工补交养老保险,但现行社保制度规定以前年限的不予补交,这同样使农村电工享受养老金存在相互矛盾的问题。


  1.3专业技术低下导致事故频发。


  定西供电企业代管的农电企业现有农村电工682人,90%的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半工半农人员,农电企业对农村电工的培训也是微乎其微。2010年,定西供电公司对农村电工进行了摸底考试,达到电力企业初级工水平仅仅只有4%。受文化水平和地域环境的影响,农村电工普遍存在思维方式守旧、封闭,工作方式简单,缺乏安全意识等实际问题。农村电工已成为农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名副其实的“危险点”,据统计因员工自身素质引起的事故占农电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七成以上,绝大多数农村电工只要求同岗同酬,讲身份讲待遇,却不知也不愿意按照企业要求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从而使企业管理工作存在“夹生饭”问题。


  1.4冗员使企业人员更新困难


  1.4.1近年来,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企业效益也随之提高,农村电工的薪酬也随之提高,农村电工“好进难出”引起的劳动纠纷耗费了农电企业管理者的大量精力。同时因农村电工数量巨大,造成农电企业满员甚至超员,给农电企业大专以上毕业生等新鲜血液的输入上设置了障碍。


  1.4.2由于长时间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农电企业长期职工的心理感觉依然优越,诸如长期员工是“正式的”,农村电工是“临时的”的思想观念仍然农村电工从思想深处形成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农村电工普遍存在干一天算一天的自卑心理,对企业缺乏归属感,工作不积极上进,使农村电工的岗位职责不能全面履行。


  1.5薪酬管理单一致使缺乏激励。


  由于体制管理的影响,农村电工的薪酬一直按照临时用工管理。近年来,虽然农电企业按照线变承包的方式使农村电工的薪酬得到一定的规范,但绩效奖励、各类津补贴等没有给农村电工体现,致使农村电工的薪酬结构存在缺失问题。农村电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往往产生怨气和不平衡心理,有的甚至在利益和逆反心理的驱使下,不惜违规违纪,对国家电网的社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2问题解决的思考


  2.1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合同内容。要正确认识《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农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认真研读政策,规范农电企业劳动管理行为。


  2.1.1《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在企业用人管理上也给予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如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因此,企业必须细化劳动管理的有关制度,延续合同管理的具体条款,制定农村电工考试考核管理办法,在制度上规范农村电工的录用、考核和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终止、续签等一系列流程,从而使农村电工管理得到规范。


  2.1.2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内容上对劳动者的有关工作职责进行细化明确,同时对违约责任亦要明确注明,对违反相约条款的农村村电工依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从而维护企业劳动管理的严肃性。


  2.2积极争取政策,解决后顾之忧。企业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制度的同时,要从关爱农村电工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与地方劳动部门沟通联系,得到有关方面的帮助支持,从而解决农村电工的养老问题。


  2.2.1积极向地方社会保险部门争取政策,按照农村电工的实际工作年限,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真正从关爱员工的角度出发免除年龄偏大农村电工的养老之忧。


  2.2.2针对农村电工普遍从事配电线路维护的实际情况,省公司有关部门应与省社保部门积极沟通协商,明确农村电工属于提前退休范围,使农村电工的推出机制合法化,这样农村电工可以尽早享受养老金,同时农电员工队伍也能加快更新换代速度,使有专业技术水平,有文化素质的年轻农村电工尽早充实到农电企业,是农电企业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2.3建立动态机制,提升业务技能。要大力实施“岗位技能提升”、“持证上岗”等专项培训,从而使农村电工的岗位技能得到提升。


  2.3.1农电企业要针对各自企业的具体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培训计划,随时随地的对农村电工的缺陷技能进行培训。要推行年度会考机制,考试结果与农村电工的薪酬挂钩,考试内容可设置为笔试和实际操作及工作业绩三部分,按照考试成绩确定工作岗位、工作奖励,以此激励农村电工学知识、学业务的积极性。


  2.3.2要制定动态奖惩规定,对参加省、市技术比武获奖的晋升岗位工资,对评定为技师、高级技师的按照相关规定核发津贴,对连续两年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农电工,按照《劳动合同法》及企业相关制度,予以规范解除劳动合同。对《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规程采取随机抽调考常态化,不合格待岗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2.4多方集思广益,完善竞争机制。农村电工是在国家农电体制改革大形势下产生的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国务院[1999]2号文件对农村电工的“定义”已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其用工性质与电力企业职工存在差别,所以要从细化岗位职责入手,全面推行竞争机制。


  2.4.1要明确农村电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尝试推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及合同续签有机结合起来,绩效考核拉大差距,对全面完成工作绩效的农村电工实施绩效奖励,从而体现“多劳多得”,对工作不积极努力、“靠关系”混日子的实行扣不封底,从而打开农村电工的进出口。


  2.4.2要着力培育农村电工的主人翁意识,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农村电工展示个人才华积极搭建平台,真正使农村电工创业有环境,工作有动力,展示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如开展技术比武,专业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交流等活动,培养农村电工的成就感。


  2.5针对实际差距,实施多元激励。激励专家认为,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物质需求只是最基本、最低层次的需求。要注重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相结合。


  2.5.1积极尝试农村电工薪酬的规范。农村电工薪酬可按照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核定技能工资和各项津补贴;岗位工资按照岗位和各自企业实际确定,从而避免同一企业农村电工的岗位价值不统一的问题;绩效工资按照实际工作表现和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体现。


  2.5.2要在农村电工中树立荣辱与共,面对现实,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大局观念,创造工资晋升、荣誉获取全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推行长期职工与农村电工同管理、同考核,任务同担,荣辱共享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从而激发农村电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本文来自《农村电工》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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