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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企业“营改增”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2016-11-25 15:26

  根据20163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自此,我国实现了全行业的营改增工作,人力资源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分支行业之一,也正式开始实行增值税。

 

  自李总理提出全面营改增要求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3-4月期间,陆续发布了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财税(2016)47号等多个通知和公告,为营改增工作提供了政策及实际操作方面的支持。本文从营改增的角度出发,对比分析营业税、增值税两种不同税制下,对人力资源企业所产生的各项影响进行分析。

 

  一、人力资源企业营改增影响分析

 

  1.税目变化的影响

 

  人力资源企业的经营范围,通常都包括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招聘、人才租赁、人才测评、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等多项经营活动。在营业税下,上述不同的经营内容,在税目上没有区分,仅是在开具发票时开具为不同的内容;在增值税下,则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选择对应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包括人力资源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咨询服务、其他经济代理服务等。人力资源企业在增值税下,必须按照不同的税目开具发票,并进行对应的账务核算,不可混淆。因此,增值税下,提高了对企业发票行为、会计核算行为的要求。

 

  2.税率变化的影响

 

  在营业税下,人力资源行业适用5%的税率。而在增值税下,首先要区分企业的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然后再根据不同的税目,选择对应的税率。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增值税下,根据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如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差额纳税(简易征收)5%的税率、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适用差额纳税6%的税率、劳动力外包适用全额征税6%的税率等。人力资源企业与客户双方,需要根据业务合同的属性,共同确定业务所适用的税目以及所需发票的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发票变化的影响

 

  (1)发票开具设备要求的变化

 

  营业税下(以线下开票为例),由于发票打印操作简单,仅需要电脑、打印机、发票模版即可操作,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安排人员开具发票。增值税下,开具发票需要发票开具系统支持(如航天信息或者百望金赋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如果需要多人开票,则需要通过对开票端口进行授权,才能实现发票开具功能。

 

  (2)发票开具形式的变化

 

  营业税下,发票可以在线上或者线下开具(线上线下,指开票时是否直接与税局开票系统连接),线上开票的数据,直接在税局系统可查询,而线下开具的发票,则通过定期报送开票数据至税局以便检查。增值税下,发票均需要通过线上开具,我国已于2015年初上线了金税三期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数据的要求更为严格。并且在增值税下,企业应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分别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发票开具量的变化

 

  营业税下,在发票开具额度以内,人力资源企业可以仅开具一张发票,并在发票中分别列明服务费、代收代付款等多项内容。增值税下,根据财税(2016)47号文的规定,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通常需要开具两张发票,一是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代收代付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同客户可能有不同的需求,增值税下,人力资源企业的发票开具量,将成倍增加,加大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4)发票开具内容的变化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假如某企业提供服务应收费金额为106万,在营业税下,发票开具106万元的服务费。而在增值税下,假设企业适用6%的增值税率,发票开具则为100万元的服务费、6万元的增值税,即:发票总额106万元被拆分为价100万元、税6万元。

 

  (5)发票开具客户需提供资料的变化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增值税款,对于受票方而言,可以用于抵扣其自身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因此,为了能够正确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应完整提供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上述资料若提供有误,将影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认证。

 

  (6)发票法律责任的变化

 

  如上述(5)点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增值税款可以用于销项税款的抵扣,减少受票企业的税负。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例不断发生,为了打击该类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修正)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至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涉及增值税违法行为的犯罪设定了刑罚措施,其中,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因此,刚实行增值税管理的行业,应该加强增值税发票的各项管理,以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4.对企业损益变化的影响

 

  (1)企业营业收入的变化

 

  如上述3.4.发票开具内容的变化内容所述,在营业税下,发票开具106万元,人力资源企业确认106万元的营业收入;在增值税下,确认的营业收入则为100万元。营改增之后,因为适用税种的变化,人力资源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将有5%6%左右下降。

 

  (2)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变化

 

  接着上述的案例,在营业税下,人力资源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为:106万元×5.6%=5.936万元(包含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等);而在增值税下(假设企业无可抵扣进项税),反映在利润表中的附加税费计算为:6万元×12%=0.72万元。因为营改增的原因,在企业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将减少5.216万元(5.936-0.72)。在企业的实际经营中,税负差额需要根据各企业可抵扣进项税取得情况进行计算,影响不一。

 

  二、人力资源企业营改增后需关注内容

 

  1.关注税收政策变动情况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定义,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政策出台之后,引起人力资源行业强烈反映,因为根据文件内容解读,人力资源行业代收代付项目(如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如果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视同销售额,应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整个行业的毛利率仅有1%左右,政策一旦执行,整个行业将无法生存。

 

  在同行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与税务局逐层反映之后,终于在2016430(增值税实行前夕),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6)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及,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服务,可按照扣除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至此,人力资源行业增值税计缴方式总算是尘埃落定。

 

  另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自增值税实行以来,各地税局对于发票开具的要求未完全统一,如:普通发票中代收代付款项目内容的开具,有要求企业按照零税率反映税金的,也有要求按照相应税率计算出税金并在票面上予以反映(该部分税金无需缴纳)。企业应结合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以及所辖税务局的指导意见予以正确开票。

 

  政策变动对于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应该陆续会有新的问题出现以及新的政策出台,我们都应该予以重点关注。

 

  2.重视增值税纳税申报工作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了企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形,人力资源企业在实际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应当严谨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金额,以规避因工作失误致使少缴税款的风险。

 

  三、结论

 

  通过上述营改增影响分析,人力资源企业应了解其中的优劣势,并做好对应措施,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继续发展。

 

  作者:郑栋 来源:中国经贸 2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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