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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历史沿革及展望

发布时间:2023-12-08 21:2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是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中的基础标准,也是重要的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之一,集中体现了我国几代职业卫生工作者倡导的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思想。该标准从最早发布至今已50多年,共发布了5次,分别为:①标准-101-1956《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②国标建(GBJ)1-6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③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④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⑤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作者:鲁洋,吴宗之,刘晓延


  历次版本主要变化


  标准-101-1956《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


  1950年,我国学者翻译出版了前苏联国家标准《工厂设计卫生条例(FOCTl324-47)》,将前苏联的劳动卫生标准介绍到国内。1956年国务院颁布《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规定车间或工作地点空气中含游离二氧化矽达到10%以上的粉尘必须降到2mg/m3以下,这是我国职业卫生标准的雏形。1956年6月30日,国家建设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颁布了标准-101-1956《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


  国标建(GBJ)1-6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标准-101-1956经试用,于1962年作为国家标准正式颁布,即(GBJ)1-6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979年,GBJ1-62修订为TJ36-79,由卫生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劳动总局五部门联合颁布实施,具有权威性。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002年,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正式实施,卫生部对TJ36-79进行了修订。修订后TJ36-79分为两个标准,分别为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2002的修订原则为:①GBZ1-2002标准保留了TJ36-79中的技术内容,其适用范围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设计。②TJ36-79中环境卫生部分(如大气防护、水源保护、土壤卫生等),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故在这次修订中该部分不再保留;但涉及工业企业选址问题的有关条文不仅未删除,而且予以强化。③本次修订强化了基本卫生条件方面的内容,体现多方位保护职业人群健康的宗旨。④考虑到21世纪生活质量提高,经济改革所带来的所有制变化,以及配套法规日益健全,辅助用室的功能设计应提高标准,并应适当、适用。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010年,卫生部颁布了GBZ1-2010。GBZ1-2010的修订原则为:①科学性原则。即标准修订应突出技术标准的特点。②经济可行,技术合理原则。即立足国情,既考虑标准的科学性、前瞻性,又要保证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③循序渐进、继承与发展的原则。工业企业设计涉及卫生要求较多,不可能通过一个标准或一次修订涉及所有职业卫生问题,应在充分肯定原标准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确定优先解决的问题,对于一次修订不能解决的问题,逐渐加以完善。


  历次版本主要特点及内容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历次版本情况见表1,5个版本的标准特点为:①名称一直沿用;②主编单位范围更加广泛,从行政单位转为技术单位;③批准单位从多部门转为一个部门;④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⑤增加并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GBZ1宣贯与趋势展望


  GBZ1作为我国最早的职业卫生标准,在保护我国劳动者职业健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学者认为,标准-101-1956《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在建国之初,真正起到了保护一线工人的作用。TJ36-79的发布,有力推动了工业企业设计的卫生要求,在我国形成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基本理念,使职业病防治的第一级预防原则得到了落实,职业病发病得到了明显的遏制。GBZ1-2002发布以来,成为指导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重要技术文件,也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职业病危害评价,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起了重要作用。


  回顾该标准的5个版本,尽管其使用的范围超越了工业企业,使用于各类用人单位,但由于其特殊的地方和权威性,该标准名称一直保持《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未变;主编单位范围更加广泛,从行政单位转为技术单位;批准单位从多部门转为一个部门;标准在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工业企业”不分行业、企业性质和规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的设计卫生标准参照执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以及工作场所防尘、防毒、防非电离辐射等卫生学设计要求方面等更加细化;还有一个关键的变化是自2002年开始,该标准的职业接触限值调整到GBZ2.1或2.2之中;删除了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但还保留了防护距离的内容。


  从5个版本的标准变化趋势可看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既有历史延续性,又与时俱进,基本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衔接和协调。


  从内容看,GBZ1涉及现代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从厂房设计到车间布局,从采光照明到车间环境与车间空气质量,以及机械设备工具材料适合劳动者的生理心理需求等,涵盖人员从专业人员到职业人群,从管理者到劳动者,从政府监管人员到创业者等。我们建议,应广泛动员社会资源,针对各种群体、在各层面开展GBZ1宣贯工作。推广该标准的贯彻实施,各核心要素缺一不可,即国家、政府、工会、行业组织、学会、企业、媒体、标委会委员、标准起草人、专家、学者等对贯彻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内在需求和主动参与。


  回顾GBZ1标准的发展,主编单位从行政单位转为多个技术单位,成为一个技术性标准;批准单位从多部门转为一个部门,标准实施的部门协调性有待提高。建议适应形势,广泛动员资源,组建工作团队,针对重点技术内容开展科研,为GBZ1的修订和实施提供技术依据,更好发挥GBZ1在推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持续发展进步,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包括:1)关于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技术参数及其设计方法;2)工业园区与联合厂房的卫生设计要求;3)车间与岗位的工效学设计卫生要求;4)生物因素职业危害的预防控制要求;5)噪声的工效限值的意义、计算与测量方法;6)软连接、变频设计等降噪声设计的要求、使用条件,消声措施的使用条件以及各类设备的降噪控制值、卫生设计要求;7)工作场所防电磁辐射的卫生设计要求;8)车间卫生特征的分级方法与卫生要求及其依据;9)妇女卫生室的落实情况与可行性论证;10)新风量的质量与限值要求;11)应急救援:医学应急救援人员的配备与资质要求,应急救援站的设置条件,按照有毒物质的种类和可能泄露的量配置气体防护柜的设计原则;12)自然疫源地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13)卫生防护距离的设计原理与选址。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探讨相关标准的进展,提高GBZ1所涉及各相关方的社会参与、研制水平、社会影响力,以及我国在国际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方面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本文来自《中国卫生标准管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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