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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理念共同发展

发布时间:2016-11-29 11:14

  在科学发展观的相关要求中对经济法的平衡协调方面与社会的相关理念存在一些相似点,特别是现如今社会主义经济环境的普遍性,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逐渐体现了我国经济法理念与科学发展的融合,尤其是其中对于相关利益的协调,要在社会利益方面进行考虑。因此,在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理念的完善方面,要将我国的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理念进行对比,将经济法理念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从而全面促进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理念的完善。

 

  要完善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理念,就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全面转变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念。要将科学发展和经济法理念要不断进行适应和完善,贯彻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因此,文章中笔者针对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的相关理念,对其如何完善进行详细论述。

 

  一、现阶段我国经济法现状

 

  ()在计划立法方面缺少一定的筹划

 

  现阶段,在经济法立法方面还缺乏相关的整体筹划,因此会造成经济法立法的总体架构失去平衡。在经济法立法的过程中,立法过程中要遵循的相关法律、具体制定哪些法律以及法律之间的种种关系,都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划,在立法的长期过程中,会欠缺对经济法立法的食粮,给经济法立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在经济法立法方面缺乏一定的完整性

 

  现阶段,尤其是经济方面在法律方面仍然存在法律缺失的现象,导致在经济发展中的相关行为缺少一定的约束,由此可见,在经济法方面还存在需要完善之处,例如相关的票据法等等。即便有些经济行为存在相关法律约束,但是在法律操作方面还存在需要完善之处,有些法律对其对应的经济行为还不是完全适应,在真正运用的过程中欠缺灵活性,因此,在相关的经济立法方面,还欠缺一定的完整性。

 

  ()在经济立法的过程中,缺乏相关经验

 

  由于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呈现的状态是开放型的经济,在整体状态中存在一定的国际性质。但是在经济法立法的过程中,既要结合我国基本经济状态与国情,同时还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从这两方面中进行有机结合。但是目前我国的经济法中,这种现象比较少见。因此,在经济立法过程中,仍然缺乏相关的立法经验。

 

  二、促进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理念共同发展

 

  ()全面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念

 

  促进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理念的持续发展,其重点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其中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仅要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的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共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念,全面促进人们经济生活的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为今后的发展谋求利益。

 

  ()持续推进五个统筹的发展理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到五个统筹的发展理念,其主要是指促进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的全面发展,将经济、政治、精神文明进行全面推进,全面体现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促进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理念的共同发展,除了持续推进五个统筹的发展理念之外,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对其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采取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认证解决,从中发现五个统筹之中包含的种种关系,从而实现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理念的共同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全面促进经济的发展

 

  促进我国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理念的全面发展,必然要大力推行五个统筹的发展理念,然而从其内容来看,仍然与经济发展相关联。所以,在推进五个统筹发展理念的基础上,要全面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也就是国家在行使相关权利的同时,能够与客观规律相符,以免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出现主观意识,以客观角度进行执法。

 

  三、以科学发展为基础,全面改善经济法理念

 

  ()在经济立法的基础上与国际进行结合

 

  我国要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法理念的改善,其发展的重点是要在立法的相关思想上具有一定的国际性质。现阶段我国的经济水平,在国际中仍然需要对其进行加强,尤其是在经济立法的思想以及公开透明程度上。进行经济立法理念的改善,采纳国外经验只是其中一方面,另一方面,我国要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将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国外优秀经验进行结合,从而整理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法理念。

 

  ()在经济立法的过程中要具备一定的方法

 

  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将能够发生的状况进行全面考虑,避免今后在执法的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但是在立法的同时,不要对此进行固执的突出强调,因为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是十分成熟,因此,在经济立法的相关制定政策上还是应该敢于创新。尤其是一些涉外立法方面的法律,通常是在总结自己的经验进行建立的。所以,在经济立法的过程中要具备一定的方法,制定法律的同时滞后并不等同于落后,在立法时善于为今后总结经验,才是立法的基础所在。

 

  结束语

 

  由此可见,在发展经济法的基础上,必然要与科学发展相结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立法的基本目标,是制定经济法的起始点。在制定经济法的同时,与科学发展相结合,能够实现更加长远、更加全面以及科学的经济法理念,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作者简介:

 

  张忠(1971.11- ),男,汉族,河南信阳人,法学硕士,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师,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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